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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被非法判重刑

更新: 2018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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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轮功学员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近期被非法冤判。

周育琴被冤判十年、勒索罚金五万元,石雪梅被冤判九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刘庆强被冤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三点钟左右,家属接到惠东县法院的电话,通知三位家属四月二日到法院拿判决书。家属想询问详细情况时,法院执法人员说,在电话里说不方便,叫家属把身份证直接带去法院拿到判决书就知道详细情况了。

家属把判决书仔细阅读完后,20页纸的判决书讲来讲去都是说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宣传、制作法轮功资料的事,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罪”,因此遭冤判。家属无法理解:我们家亲人修炼法轮功仅仅是为了祛病健身、做一个更好的人,却被中共抄家、绑架、判刑坐牢,而且还判严重罪刑。

现在,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学炼法轮功,所到之处法轮功给他们的国家带来祥和与美好。为什么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迫害呢!由此看来这样的政府真是快完蛋了!

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修炼真、善、忍,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用法律手段迫害这些最好的人,是中华民族的悲哀。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以法律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是在破坏国家法律,这是在执法犯法,这样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官充当江泽民流氓邪恶势力,不按照法律公义办事、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是江泽民的帮凶、也将成为江泽民的陪葬品。

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以及家属对本案判决表示强烈不服。目前已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上诉,要求依法取消原判,无罪释放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

维权律师在法庭上,已经有理有据的讲述了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在此,希望惠州市中级法院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要对得起天地良心。

律师在庭审时,明确指出起诉书指控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是极其错误的!

维权律师在判护词中说:总共不足1000字段起诉书,我横竖看了好几遍,怎么也没看出起诉书究竟在说周育琴等三人破坏了国家哪部法律,亦或是破坏了哪部行政法规的实施?究竟给社会、给国家、给人民利益造成了什么危害?作为一级国家公诉机关制作的起诉书,怎么可以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呢?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信仰,信不信由你自己判断。其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如果明显不符合常识,没有自圆其说的逻辑支撑,完全会自生自灭,不值得大惊小怪。香港、台湾及海外不到处都有法轮功修炼者在宣传法轮功吗?他们的社会不照样在有序进行着?也没有给当地政府带来什么麻烦!

律师说: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不构成犯罪。

1、从客观上来看,从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来看,即使属实,仅仅能证明被告人传播一些法轮功资料而已,首先在这件事既没有在国际上引起什么轰动,也没有在中国造成什么影响,甚至在当地都没有引起任何反响,其影响几乎等以零;其次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的行为也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等,可以说没有丝毫的社会危害性。

2、从主观恶性来看,他们人没有主观恶性的。他们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 ,他们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他们所做的事只是为了让别人了解法轮功,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无法证明,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究竟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这个法律叫什么名称),其中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哪一目。

在庭审中,律师说:公诉人没有出示我的当诉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

律师说:事实上,法轮功只是一个松散的修炼群体,没有任何组织形态,更没有所谓的“邪教组织”,谁爱炼就炼,不爱炼就不炼,来去自由。因此,法轮功并不是邪教,更不是邪教组织,他们修炼法轮功并不是“利用邪教组织”活动。

律师说:真正首先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起来的,是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正式公布法轮功是邪教,接着,《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说:“法轮功是邪教”。辩护人认为,领导人说的话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新闻媒体的文章更不能做定案的依据。法院判案依据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制定的法律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律师在辩护词中最后说到: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台面上的傀儡和幕后操纵的盖世太保(610非法组织),而不是这些信仰群体。

广东惠东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小德出庭支持公诉。

参与迫害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
审判官:钟惠松 13927365999
副庭长:李彬雄 13902658580
审判员:许小龙、李丽丽
书记员:周柏如、林灵玲
赖丽娴(广东省惠东县华侨城大道73号)
检察院:叶海松
法 庭:陈健
马水木
李木英
河源市政法委书记:叶惠浓
河源市公安局局长:彭定邦
国保大队:陶奕宏:13902658818
惠东县政法委书记:郭王生
惠东县公安局局长:方少宏
惠东县检察院:沈其伟
叶海松(惠东县三利路三巷1号)
惠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国保:刘惠新
惠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委防范办主任:韩学忍
惠州市横沥镇国保:练伟强:13928375170
惠东县刘书记:13829966777
惠东县看守所值班人员电话:白天班:0752—8893673
晚班:0752—8872271
惠东县看守所所长警号:133990
河源源城区610主任:何培城
河源源城区国保队长:陈奕城
河源源城区兴源派出所:叶子林

惠东县国保为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非法另外聘请的三位辩护律师:
钟洪青:广东翔伟律师事务所
黄永奇: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舒张是: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惠东县警察提供证的人:
陈惠山:惠东县金光居委的工作人员
张军平:金光居委的治保主任
华乐:惠东县金光居委的调解主任
苑婷:惠东县平山黄排的居委的工作人员
何妙焕:惠东县平山黄排居委的工作人员
刘燕庭:惠东县平山黄排居委的治保主任
刘庆辉:是刘庆强的堂弟
黄勇卫:河源市华达街明和苑小区的人物业管理人员
胡宗超:河源市华达街明和苑小区的保安
钟继生: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小岚村委主任
刘佛养:刘庆强的叔叔
钟石南:惠东县宝口镇镇府联防队
徐辉武:惠东东县宝口镇镇府联防队
谢佛光:是惠东县宝口镇镇府联防队
曹瑞华:惠东县高潭镇
黄玉汉:是惠东县高潭镇
马耀华:是惠东县新庵人
罗阳城:惠东高潭派出所的民警
罗岸南:惠东县高潭人
游惠玲:惠东县昌盛小区物业的收费员
林菜宰:是惠东县昌盛小区花木管理员
广东省惠东县邮政编码:5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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