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去对物质贪求的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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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由于独自修炼,实修的不好,得法早期,也象普通人一样,借工作之便,偶尔拿点小回扣、收点小贿赂,单位发奖,剩下的水瓶呀、床单呀等,也是参与人员一人一份的往家里拿,还想:这点东西,算什么呀;再说大家都这样,压根就没想到过自己是大法修炼人,不该这样做。最严重的一次是,多报销了一千多元出差路费;不久,给家人买的价值一千多块钱的金戒指不翼而飞,我才警觉,修炼人不该贪占非份之物。

一天,读到《转法轮》中师父说的:“宇宙空间本来就是善良的,就是具有真、善、忍这种特性的,人生出来和宇宙是同性的。但是生命体产生多了,也就发生了一种群体的社会关系。从中有些人,可能增加了私心,慢慢的就降低了他们的层次,就不能在这一层次中呆了,他们就得往下掉。可是在另一层次中,又变的不太好了,他们还呆不了,就继续往下掉,最后就掉到人类这一层次中来了。”[1]

我就想:大法弟子跟随师父来到人间,在层层下走的过程中,也是一步步变的自私了、不太好了,最终就“掉”到人类这一层次中来的吧?因为符合了哪一层次的法,才能在哪一层次中生存。那么,既然做了人,就一定带有人的自私的劣根性,我怎么能因为自己比别人略好一点点,就认为自己没有私心,从而忽略了这方面的修炼呢?怎么能因为别人都拿、自己也跟着贪占小便宜而不自知、不知耻呢?

我看到了自己的肮脏的私心并决定改过,做一个真正的修炼人。师父说:“所以这些你执著的东西,也无非是满足自私的心理,所以要修炼都得给你去掉。说白了,修炼就是去人的执著心,”[2]

“私”的一个主要表现是“贪”,其劣根性似乎深入骨髓。到商店买东西,往往有赠品,有时也拒绝,但若是家中需要也接受了,甚至挑选赠品,过后再后悔,又忘记了自己是大法修炼人。到药店给家人买药,药店也发两张奖劵,说中奖率百分之百;要不要去兑奖呢?想起师父在《转法轮》中提到的那位同修,把儿子中奖的童车换成钱送单位赞助,觉的不能去,最终虽然没去,但毕竟动过心;为什么动心?贪心在那嘛。

有一次,到餐店买份饭,卖票的女孩死纠活缠要我买四十元的卡去买自助餐。去自助柜台后,贪占小便宜的心蹦出来,各样菜肴连汤带菜盛了两大碗,哪知这自助餐是按重量付费的,一称四十多块钱,卡费不够,需要补钱。心里那个气呀,来到交费处,卖票的女孩自知有错,把四十元钱退给我、要我走。

我不怪她,是肮脏的贪心让我在这出丑,只是说:“那菜都称好了,不要了怎么办?”她说:“你不管它算了。”走出餐店大门十多步,想想不对劲,我是大法弟子,不能做有损大法声誉的事,回转身進去补交几元钱,取走了那份饭菜。

这件事,至今想到,我还惭愧。是师父看我去私心总拖泥带水的,用这事来暴露我隐藏的私,要我看到它、去掉它。随着学法的静心和深入,我对修去“私”的体悟逐步加深。师父说“为私是过去宇宙的根本属性”[3],那我们在旧宇宙的法理中“泡”了那么长久,在人的“为我为私”中又浸染了这么多年,身上的“私”也该是多的走路都往下掉的。

如今我们有幸走進大法,要跟着师父進入未来。师父反复告诫我们:“你们今后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别人,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4];“我就是要你们修成先他后我的正法正觉的圆满。这就是在去私,就能去掉“我”。”[5]

作为弟子,我们就应该努力的按师父说的去做,凡事多为别人着想,凡事先找自己过错,不贪占任何非分之物、非分之利,才能渐渐真正做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4],才有机会進入未来。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法解》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五》〈二零零四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无漏〉
[5] 李洪志师父著作:《澳大利亚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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