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做好人屡遭迫害 黑龙江77岁老太又被冤判一年

更新: 2018年04月02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八时,鸡西市密山市77岁的老太太张成花刚出家门不远,就被从黑色轿车下来的几个人劫持。中午吃饭时,老人没回家,家人找不到人,很着急。到了下午四点左右,家人才接到鸡西看守所的电话,告知老人被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张成花家人都很气愤,决定去鸡西要求放人。三月二十九日,家属到鸡西看守所,接待的人倒还好,有人告诉家人说,下周二来见人,并告知本人放弃上诉权(资料记)。

法轮功学员在讲真话、做好人,本应予以表彰。密山公检法人员却合谋劫持、冤判法轮功学员,是在执法犯法。

张成花老人是牡丹江农垦管理局八五一一农场粮油公司退休工人,家住密山市福隆小区。修炼法轮大法之前,多年的农业生产劳动,给张成花带来了一身的疾病,严重的糖尿病、肺炎、肾炎等疾病,使她失去了劳动能力,花了很多钱也治不好,这些疾病给家庭和农场带来很多的麻烦。

一九九九年七月,张成花在极度的痛苦中时,喜得大法,久治不愈的疾病不治而愈了,同时也给家庭和邻里带来了好处,她发自内心的感谢大法,也希望把大法的美好带给农场的每一个人。

一九九九年九月,农场书记李利,把整个农场炼法轮功的人都找来,逼迫他们放弃信仰。农场农工张成花老人不肯放弃,李利和公安分局肖志忠强行勒索她儿子五千元“保证金”,又派了两个警察在她家门口看着她。几天后,农场党委书记李利又找她,让她签字、“保证”,老人不签。李利就逼她姑爷签名,才算了事。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初,张成花老人为维护大法的尊严,走上了天安门广场,要为大法说句公道话:法轮大法是正法,谁破坏大法就是犯罪。可老人在北京被农场领导李利和公安局的警察赵舟抓回来后,直接关进了农垦局北山看守所半个月后,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李利和肖志忠又来逼问还炼不炼了,老人不屈的回答:法轮功教人做好人,为什么不让我们炼?不说信仰自由吗?我有病时你能替我遭罪吗?李利被问的无话可说,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再次把老人抓进看守所,非法关了两个多月才放回家。

同年十二月份,老人因送法轮功真相资料,再次被绑架关押进看守所。二零零一年初,被送到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回家后,李利等人再次派两个警察每天在她家门口监视她的出入,并且说你被劳教过,不给开工资。老人说我不是罪犯,你这样做是违法的。由于张成花不断的索要工资,二零零二年的一天,公安局610头目肖志忠说:你不是要工资吗?我领你去。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密山市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三梭通乡宁安村讲真相时被绑架,张成花老人当晚回家,其他三人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左右,张成花老人在街上,密山市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玉海颖突然从后面把她抱住,然后就开始翻张成花的兜,将兜中的真相资料和真相币(五十元)一起搜走,拽着要到张成花家中唠唠。张成花不走,玉海颖就打电话叫来一辆车,来了小李、小习等四人,把张成花拽上车拉回家,进屋就开始翻,犄角旮旯都翻个遍,把翻到的小册子等放在地中间拍照,又打电话叫来四个警察在楼道里站着。

张成花老人被强制带到密山市第一派出所。第一个人来问张成花时,她什么也没说。李刚又来问这些东西是从哪来的?张成花说不能告诉你。国保大队长李金林问张成花,也没问出啥,就气急败坏的走了。下午,张成花的孙子、孙女到公安局要人,签了“监视居住”后就放回家了。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国保中队长李刚带了三人,没着装,谎称燃气管道人员,并带着录像机,强行把老人拉到密山法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张成花再被密山国保人员绑架,直接送到鸡西看守所。密山法院下达非法判决书,声称密山市公安局侦查员在其家中搜查法轮功宣传品八百三十四份,以所谓“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七十七岁善良老人张成花一年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长期以来,全国各地公检法机关将法轮功学员拥有的法轮功书籍和法轮功资料当作犯罪证据,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留、逮捕和判刑。但事实恰恰相反,按照宪法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法轮功资料是告诉人们如何在灾难中保平安的福音,散发这样的资料于社会及广大民众有百利而无一害。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废除包括两个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相关文件,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被废除。网址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960695.htm。说明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完全合法,复制、传播法轮功资料合法。

各地公检法机关处理法轮功案件时,一直不加思考地以涉嫌《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刑事拘留、起诉和审判,这是对法律的错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炼法轮功违法。

希望密山公检法人员不要再做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立即无罪释放无辜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张成花,为自己留一条后路。

参与迫害张成花的单位及人员:

密山市法院审判长:张莹
密山市法院陪审员:栾鹏、房颖
密山市法院书记员:邵枫
密山市检察院检察员:董明

黑龙江省密山市国保大队:
大队长李金林0467-5210737 宅5225316、13946802222
副大队长玉海颖0467-5220366 宅0467-5232555、13836516222
中队长李刚0467-5220366-2059、13946806333宅0467-522908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