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配合 只为救人

更新: 2018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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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由于公检法这部份众生不好接触,所以对于这部份特殊人群大面积深入讲真相的机会不多。

大约是二零一六年冬季,明慧网发表了一篇文章,大意是某地区有一位同修,每当本地出现迫害时,都会在第一时间写出劝善信,寄给公检法人员,坚持不懈的做了三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很多公检法人员因此明白了真相,常常以收看真相信来了解当前形势,近几年来,当地几乎没有发生过迫害。

当时很受启发,萌生出想用快递邮寄真相救度公检法众生的想法。快递的优点是,重量不限,内容可以多向选择,快件状态上网一查,一目了然,快递走到哪了,以及信件的签收情况。

用快递寄劝善信想法还源于诉江,二零一五年五月份,我向高检、高法等起诉了迫害元凶江泽民,几天后收到了妥投通知,心里很是感慨,以前也没接触过快递,快递竟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能够准确寄达高检、高法,堂堂正正的起诉了人间首恶。随着各地诉江后不断出现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我身边一同修被绑架到当地看守所,同时被抄家。面对这种情况,我想到了快递,何不用快递这种方式给当地寄劝善信呢?!

就这样,我写了一封劝善信,分别用快递寄给了相关涉案部门的派出所和分局,从那以后,快递寄信救人的印象在我心里深深的扎下了根。从去年冬天开始,我联系了省内几个地区的同修,用快递异地互相邮寄公检法劝善信。实践中,发现如果在本市邮寄快递不太适合,寄信时,有时快递员会说:直接送去不就行了,或者花一元钱坐车送去也可以,为什么要七元钱发快递呢,所以我们选择了异地互相邮寄劝善信,既安全又有实效。

记得第一次往外市邮信的时候,邮了五封快递,几天后查询结果显示,一个因写错了号码没邮到,第二个收件人已调走了,只有三个快递签收。收到这样的反馈,心里很难过,不仅仅因为损失了大法资源,更主要的是,快件没人签收,就会返回发件公司,多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及时取回,以后在这家快递公司就会失去信誉,最后导致失去这个快递点,因为每个地区的快递公司是有限的,大一点的城市还好一些,快递点多,像县城等一些小的地区,本来也没有几家快递公司,长此下去,就会破坏了快递这个有利的救人环境。

用心核对,争取达到最佳效果

鉴于这种情况,我感到核对收件人名单和地址成为了邮寄真相快递主要的一部份,实践中发现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人员和号码也时有调动,但调动不大,尤其公安部门人员调动幅度较大,也有部份退休的,如果收集的名单号码超过五年以上,大约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误差率,这样的名单如果不经过核对发出去,返件率是相当高的。所以在邮快递之前我都要先打电话到收件人单位,通过其他部门询问一下该人是否在这个单位上班,确定了名单地址后,还要问一下办公室电话,或者是门卫电话,以防止因手机换号,如果座机号准确也能签收。由于我们邮寄的名单地址电话都是准确的,因此签收率非常高。基本上很少有返件现象,我们和多家快递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关系,因此常去的快递公司都不要求打开验视了,我们索性把信件装在一个不透明的塑料袋子里封上口,到了快递公司直接装在大信封里。

记得在一次应急配合营救中,想给参与迫害的派出所所长寄信,只有名单,没有号码,当时拨打了当地114台查询到派出所座机,询问该所长时,有个警察直接把该所长手机号码告诉了我。

还有一次,邻市有位同修被绑架,案子很快要送到检察院,需要给相关办案部门邮寄劝善信,当时只是知道该警察大概是哪个部门,只知道姓不知道名字。在师父的加持下,在核对询问时,本来电话是应该打到分局的,可是阴差阳错的把电话打到了市局,市局的人说;你问的人应该在某分局,某部门,叫什么名字,你记一下他办公室电话吧,然后又告诉我该人所在部门另一个办公室的电话,让我再确定一下。按他给的号码打通后,对方说:你是想向某某问一下案子走到哪儿了吧?那你记一下他的手机号吧,就这样,这个警察姓名、地址、手机、办公室座机全部核对清楚。随后,我们把快递发过去,经查询已签收。

师父说:“其实大法弟子无论做什么,用一点心就事半功倍。你要叫我看,我说就是个用心问题。”[1]到现在为止,十个月的时间,我们共邮寄了两百多封公检法真相快递,一百多封民众快递,每个名单发出前,都要逐一核对,然后再邮出去,就这样,三百多封快递邮出后,大约有不到十个返件的,返回后,基本上能及时取回,没有给当地快递寄信环境造成不良作用。

用纯善的心救人

我们在给公检法部门邮寄劝善信时,稿件形式基本上分为两部份,第一部份应急配合的,第二部份长期邮寄的。

1)如果是应急配合的,当地同修会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整理劝善信,如果是寄给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搭配“律师辩护词”、“各地近期无罪释放案例”、“新闻出版总署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善良是走出生命之劫的路标”等等。

2)如果是长期配合邮寄的,可以采用通用稿件,撰写稿件的同修基本上能本着善的基点,站在尊敬对方的角度,把大法基本真相,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利害关系,新出台的政策,以及历史上的前车之鉴等等写出来。配合明慧的“真相与选择”、“法轮功受各地褒奖情况”、“各地近期无罪释放案例”、“被胁迫作恶同样是故意犯罪”、“看懂时局变化寻找自救之路”、“遵从慈悲的召唤”、“莫违人生的初愿”、“清算就在眼前”、“恶报频传 世人快醒”等等,可以适当选择。

一次同修来我家,我把同修刚刚写完的劝善信给她看,看完后,同修很郑重的说:我也想邮快递。我感到同修被这封信的真善和高超的写作能力感动了,该同修写的信不止一次的让我的眼泪差点掉下来,字里行间的善真的能打动人心,拉近距离。所以在给公检法人员邮信过程中,多数都是采用这样的稿件,给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政法委人员、所长、国保等邮了上百封真相快递,没有发生过不良反馈。

迎难而上,只为救人

今年大年初十过后,有一个地区同修被非法判刑,已上诉到中院,该地区同修准备利用这个机会给中院众生讲真相,我们配合领取了名单,核对完后,由该地区同修针对具体情况整理了劝善信。

刚刚过完大年,有的快递点还没有完全恢复营业,我来到一家陌生的快递公司,快递员要求看件,看完后,快递员说:这个件不能邮。我说:为什么?快递员说:你们反党。我说:邮政法也没有哪一条明文规定说不能邮寄法轮功的信件哪,谁反党了,你是被中共的造谣宣传欺骗了。快递员说什么也不给邮。到了另外一家也不给邮。

回去后向内找,前几天我曾经对同修说,快递公司种类多,不受一家的控制,邪恶看到了,就控制邮政管理局对快递公司加强管理阻挡邮信。师父说:“你们无论执著什么,它们就叫邪恶之徒造什么谣”[2]

过了几天,我和同修带了八封信件去邮寄。到了第一家快递公司,要了两张快递单子,填好后,我说:拿两个封袋吧。快递员说:刚刚用完,我们一会去取,你先把件放在这,一会取来袋子,我再装上。通常我们都是先填单子,后装袋,目地是争取自己装袋,避免对方看件后不给邮。

这时我发现旁边有一男子,三十多岁,年轻干练,坐在沙发上,心想以前也没看见过这个人哪,心就有些不稳了,快递员说让这个男子去取,而且听到取大信封的地点在派出所附近,我说:这样吧,我把这两张单子拿走,这是个急件,不等了,多少钱?我到别处去邮。快递员说:七元钱,行是行,一般快递公司不愿意接这样的件。

这时我的两种思想在交锋,一种思想是抓住这个机会去人心,另一种思想是放弃过关一走了之。此刻把心一横豁出去了,就在这等了,心渐渐平静下来,大约七八分钟左右,那个男子开车把信封取来了。办理完,我们走出了快递公司。

出来后,我对配合同修说:以后再邮件,先拿出件来,不要怕她们看,给不给邮也不是她们说了算的。

很快到了第二家快递公司,我们很坦然的把两个快件拿出来,放在桌子上,快递员拿来两个大信封,把其中一个件装了進去,还嘱咐我们别装错了,很快办理完走了出去。

又到了另外两家,都是很从容的把信先拿出来,放到桌子上,可是快递员根本没有想看的意思。师父说:“我过去讲过,我说实际上常人社会发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虽然有旧势力的存在,可是你们没有那个心,它就没有招。你正念很足,旧势力是没有办法的。”[3]

一次,我到了一家常去的快递公司邮信,快递员说:前几天,有个人一次邮了三十封快递,可忙坏了,我说:那还不是挺好的吗?越多越挣钱。

回去后,我就在想,这不是师父在借常人的嘴点我吗?常人一次都能邮那么多快递,我们做的是最正的是,难道就不能一次多邮点吗?!由于省内各地区都在用快递方式邮信,起到了很大作用,另外空间的邪恶很害怕,操控邮政总局对各地区快递部门進行流动监察,为此同修提出来邮快递时要大家整体配合发正念。

有一次我和同修带了二十七封信准备用快递邮出去。临走时,有六名同修在家配合发正念,到了第一家经常去的快递公司,我们拿出来十封信,快递员也很高兴,我和快递员一起打包,很快办理完。

到了第二家、第三家,快递公司共邮了二十三封快递,非常顺利,感觉到了整体配合的能量场,随后到了一家常去的快递公司,我们在这家已经邮了半年的信,当时还有四封信,刚把信拿出来,快递员就说:一会邮政总局的人要来查件,如果记不住身份证号,就先不要邮了,换个时间再来邮吧。我顺势说:行,以后再来。

回想自己以前要遇到这种事,说什么也把这几封信邮出去了,这次,我没有急着邮出去,我想作为修炼人应该顺其自然,不要强为,今天邮不完,明天邮,不是为了完成任务,是有修炼的因素在里面。第二天,把剩下的四封快递邮了出去。

我想不管快递这个行业在这个人类社会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其实它的真实目地是为了今天大法弟子救度众生而存在的,在这正法最后时刻,让我们学好法,修好自己的同时,充分利用好快递这个有利的救人工具,兑现我们当初的誓约。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世界法轮大法日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走向圆满〉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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