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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李佑武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8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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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江西新余市法轮功学员李佑武被渝水区法院非法开庭。公诉人是渝水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曹小金,法官是敖文林。还有刑事庭庭长林新平,副院长袁失复,以及新余市610的廖慧敏和渝水区610的人到场。

李佑武的妻子当庭要求当共同辩护人,遭到林新平的阻拦,称她做过笔录,是“证人”,不能当共同辩护人。李佑武的妻子立即说她是被绑架被迫做的笔录,律师也说法律中没有证人辩护人回避制度,只有公检法回避制度,并要求出具不让李佑武妻子做辩护人的决定书。林新平拒绝出具,因为他知道这样的决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拒不让李佑武妻子做辩护。

律师简在辩护过程中,但凡提到信仰自由,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不是×教,立马遭到曹小金或敖文林打断,曹小金还说律师宣扬反动言论。李佑武在自辩时也严正表明信仰自由,法轮功是正法。

目前判决结果还没有下来,律师估计结果会在过年前出来。

李佑武曾经是无业浪子,因打架关进监狱,狱中结识法轮功学员,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之后,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一跃而成为自食其力的好人。可却因此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李佑武被新余国保大队绑架,非法判四年入冤狱,二零一五年才获自由。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九时许,新余市渝水区刑侦大队付秋平一伙七八人,闯进李佑武夫妇开办的利笔作文学校,强行非法抄家,搜走了三十四件物品,并将二人带到派出所问讯。到晚上八点,他妻子才得返家。

据悉,国保警察作恶的借口是李佑武在微信上发《九评》和《解体党文化》。之后李佑武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新余市看守所。九月二十日,渝水区公安局在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

十月三十号,渝水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曹小金,将构陷案件移交到新余市检察院。家属持续找新余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说明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修心向善做好人。法轮功学员李佑武更是通过修炼从原来的街头混混,变成了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益的好人,如果做好人竟然与杀人放火同罪,实在于法于理不容。

十一月八日左右,新余市检察院将案件退还渝水区检察院。后渝水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曹小金对李佑武非法起诉。

一月二十三日,李佑武的妻子找负责案件的渝水区国保大队的付秋平就案件说明情况,打办公电话不接(此前已经很久不接家属电话),后通过值班人员打了其手机号,听说是李佑武的妻子后,竟说不认识,拒绝对话。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号,新余渝水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佑武非法开庭,公诉人是曹小金,法官是敖文林。开庭时法警坐了一排,还有刑事庭庭长林新平,副院长袁失复,以及新余市610的廖慧敏和渝水区610的人和西湖小学的李姓女子(副校长)等人到场。到场的李佑武的亲属被要求查看身份证。


部份相关责任人员姓名和电话
本案法官:敖文林 手机18379029936
渝水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曹小金:7907079936(新) 7907079929
渝水区检察院检察长华玉光 办公室主任电话:7907709941
新余市渝水区国保大队副队长付秋平7907096061、18879031978
新余市渝水区国保大队队长 吴桂平 (非法立案由他批准)
新余市渝水区国保大队刘剑平 (和付秋平一起主要参与此案)
新余市渝水区国保大队章亚娜 (参与非法抄家和绑架)
公安局渝水分局局长朱东飞的手机 :13907909901
参与非法抄家及绑架的中山路派出所所在章小猫 13979059061
新余市看守所所长郭峰:13679017879
渝水区刑侦大队(非法审讯发生地点,且出动若警察抄家和绑架)队长 胡小辉 13879099967
渝水区刑侦大队 廖九根 (参与非法抄家和绑架)
渝水区政法委主任 周斌
渝水区610办主任 施余华 15207907099
新余市610 调研员 廖慧敏 13507902077 13677905550
新余市610 副主任 胡永志
渝水区法院立案科 汪某某 188079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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