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愿你给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 善劝黑龙江省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停止迫害法轮功

  • 给佳木斯司法局相关人员的一封信

  • 就恢复公职致交通职工的公开信

  • 愿你给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给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检、法及国保大队长林家威的一封信

    我们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却素不相识,但是我们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愿,那就是希望自己及家人一生幸福平安。我们都是乡里乡亲的,既无冤又无仇,只因为你们的工作性质不同,我才善意的给你们写这封信。这里绝对没有恶意,希望你们能保持一个祥和的心态把这封信看完,并理性的思考一下,相信能有一个正确的选择,使你和你们的家人有个好的未来。

    你们的工作,在历史的今天注定和大法弟子接触,现在岁数大一点的还有一些传统文化,但有一些人受党文化无神论洗脑,不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天理,更不完全了解法轮功真相,否则就不会干错事。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他是佛家上乘修炼功法,是从来没有传过的真法,修炼的人以真、善、忍为标准,修心向善,做事为别人着想,随着道德不断提高,对修炼者有明显净化身体祛病健身奇效。何丽霞就是上亿大法修炼者其中一个。

    修炼法轮大法前,何丽霞患多种疾病,脾气不好。自修炼后身体健康了,家庭和睦,工作也兢兢业业,生活的非常开心。可好景不长,江泽民出于妒嫉和中共互相利用,用谎言欺骗的手段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何丽霞为了讲清真相,曾三次被非法劳教,有一次被迫害差点失去生命。

    这场迫害给何丽霞造成家庭破裂,幼小的女儿在失去妈妈的痛苦中长大。受人尊敬的老师工作没了,这些年何丽霞一直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给她造成了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而这些痛苦却是因为她坚定自己的信仰,按真、善、忍做好人。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何丽霞刚从住处下楼就被楼下蹲坑的警察绑架,给何丽霞以及她的亲人再次带来用语言无法形容的痛苦。还有李明秀也是这次被绑架的,听到这个消息认识她们家的人非常吃惊。知道李明秀家非常困难,大女儿正在上大学,小女儿上小学,连房子都没有。多年前李明秀因股骨头坏死无钱医治,修炼了法轮功,没花一分钱,腿能走路、干家务活,她的丈夫能抽身上外打工赚钱养家糊口。这些年无论她的生活多么艰难,李明秀从来没有向政府或相关单位申请过低保或补助,把好处让给别人。现在的现实社会除了大法弟子有谁能做到呢?现在李明秀被非法关押,大女儿面临失学,小女儿没有人管,七十多岁的老父亲多少天吃不下饭,她的丈夫无法在外打工,一家人面临无法生存的困境。

    常言道:人之初,性本善。我相信你们原本也是纯补、善良的。这些年你们和法轮功接触,一定知道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并没有伤害过任何个人和社会,当然也包括你们。从法律角度讲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不信你们查一查,现在的法律哪一条和迫害法轮功都对不上号,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红头文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序号99号100号,公布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被废除,法轮功书籍从新获得出版权。还有国家《公务员法》《警察法》、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也是错用,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现在法律讲办案终身负责,你们执法者比我们更明白。

    我们知道这次绑架何丽霞、李明秀不是你们的本意。是江泽民一伙的余渣早就预谋好的,压到你们这来的,你们很无奈。其实你们也是受害者,只是你们现在不明白而已。你们细想想,这些年迫害法轮功,为什么从上到下都是口头传达,而没有正式下达文件?不就是当法轮功平反那一天,迫害者不想也不敢留下任何证据和把柄吗?而实际上谁干谁就最倒楣。例如:文革搞十年,平反时竟然百分之百是冤、假、错案。为了平民心,中共把一些它认为积极为它做事的警察秘密押到云南枪毙,骨灰盒送回时,说是因公殉职。当时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知道自己罪责难逃而自杀。中共历次运动都是卸磨杀驴。迫害法轮功,如此惊天冤案岂能轻易说了就了。如果你们能看一看古今中外那些预言中的话,对法轮功的预言说的是多么的清楚和准确。希望你们不要为眼前的利益拿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当儿戏。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佛法是慈悲的,救一切可救度的人,但威严同在。目前黑龙江迫害大法弟子遭报的人、不到一千一、其中政法系统七百九十九人;二零一七年敲门行动全国各地就有三百多派出所所长遭报,咱们不能不三思呀!给人了解真相和弥补的机会越来越少,希望杜蒙县公、检、法相关人员及国保大队长林家威善待法轮功学员、对何丽霞的取保候审撤掉,让李明秀回家。愿你们的善行能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福份,这是我们期盼的。

    这些话也只是只言片语,如果你们能正面多看大法真相,如果你们能明智的退出党、团、队,用小名或化名都可以。在大纪元网站上声明把毒誓抹掉,在内心真心的念一句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将来清算它时你就不在其中、那是在给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真心为你们好的大法弟子!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善劝黑龙江省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停止迫害法轮功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凌晨后天沉沉的一直下着大雨,在五点多,黑龙江省哈尔滨地区、大庆地区等处公安,纠集大批警力统一出动,大规模非法抓捕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仅哈市地区、大庆地区就绑架一百多名。人们惊恐,窃窃私语,为什么对这些邻里同事家人都公认的好人大打出手?

    1、 上天在救人,巨石已开口。

    法轮功学员是救人的使者,这不是耸人听闻,请看下图“藏字石”


    图:2002 年6 月在贵州发现的“藏字石”断面上显现“中國共產党亡”六个大字,昭示着“天灭中共”的天意。

    这巨石面上,工整清楚的六个大字“中国共产党亡”。这是二零零二年在贵州省平塘县掌布峡谷发现的。当时已向全世界新闻报道了“旷世奇观藏字石”,你若上网查“藏字石”,就可看到这奇观了。同年,贵州省地质专家考察的结果巨石是“天然”形成的。中共媒体宣传的时候,不提后面的那个“亡”字。

    到二零零四年,国家又派十五名专家去考察,结论仍是“天然”形成的。当时带路的本地旅游局局长,一边走一边向专家们介绍。那天,无风无雨的,巨石前已生长五百多年枝叶繁茂几个人拉手才能抱过来的大古槐,突然一夜之间树冠齐刷刷断掉,露出巨石上的六个一尺见方的大字,“中国共产党亡”是立体雕刻的,却没有人工雕琢的痕迹,是天雕的,这不是天意吗?天要灭中共了,可是殃及的是加入其组织的党、团、队员们,因为加入时发过誓,为其“奋斗终生”,就是把命交给邪党了,这是个毒誓,发誓必须兑现,天灭中共邪党时,就是邪党的一份子,就会一起毁掉,当殉葬品了。上天有好生之德,方以此“藏字石”警示世人。

    2、 邪党毁人 法徒救人

    而今,中共更加腐败透顶,无官不贪,声色犬马,黄、赌、毒遍地,包二奶成风,挥霍的都是百姓的血汗钱。邪党好话说尽,坏事干绝,政匪一家,自建政以来,运动连番,“土改、反右、文革、六四屠城、迫害法轮功”,害死中国百姓八千万,超过两次世界大战人口死亡的总和。在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邪恶政策下,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抓被关,酷刑致死;有多少家庭因此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邪党恶贯满盈,人不治天治,大难将至了。五千年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的炎黄子孙怎能让其邪党邪灵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因此,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在救人。

    近二十年来,法轮功学员上至近百岁老者,下至儿童,无论严冬酷暑,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省吃俭用,用自己微薄收入省下来的钱,做成光碟,书册等真相。无偿的冒着危险送给世人,让人明真相,不被邪党蒙骗,知道“法轮大法好,三退保命(退党、退团、退队)”,就有神佛护佑!

    3、 天赋人权 信仰自由

    法轮功从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大师在中国传出,至一九九九年七月间,通过人传人,心传心,修炼的人猛增到一亿。

    当时的邪党党魁江泽民看炼法轮功的人数比中共党员人数还多,江氏小人妒嫉,就处心积虑的让其心腹捏造罪名,什么1400例之后,又漫天造谣,导演“天安门自焚伪案”。让人参与诽谤法轮佛法,构陷法轮功学员,而触犯天理国法,无声的自毁。邪党因此给自己套上了绞索,骑虎难下,受到全世界正义善良的组织和人士谴责与控告。大陆有许多出国观光的人们都看到了,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人修炼法轮功,专家学者云集。法轮大法受各国政府褒奖三千多项,主要著作《转法轮》一书被翻译成四十种语言与文字,洪传全球。

    人们会想到,法轮功若象邪党及江氏说的那样,谁还会炼啊! 连不识字的老农都理性的说“没有好处谁炼呀”。大法教人修真善忍,有多少浪子回头。而且,祛病健身有奇效,又使多少人绝处逢生。真、善、忍全世界都需要。况且,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信仰、出版、结社等自由”。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至今,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江氏为了一己之私,以权代法,妄加罪名,污蔑法轮功是×教,江氏集团本身就是违法的。和历次运动一样,随手扣个帽子就开杀戒,最终参与害人者全都落难。因要骗取人心,就拉上替罪羊,谁干的谁承担啊!

    4、 善恶有报 丝毫不爽

    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徐才厚、周永康、李东生等等都以贪腐的罪名被判刑入狱。大陆已是无官不贪,为什么单抓他们,是报应来了。而且,公检法、国保和610的人暴死的、自杀的、怪疾的大量出现。

    哈市前些天不是有个国保的跳桥自杀了,还有跳楼的,太悲哀了。都上有老,下有小的。赶快放法轮功学员回家。参与的公安、国安人员将功补过吧,还来得及,都为自己的亲人和前程着想吧。


    给佳木斯司法局相关人员的一封信

    那天,在你们离开我家时,给我留下了四张表,每张表的题头上都写有“社区矫正”的字样。对“视力矫正”和“牙齿矫正”,我都曾听说过,也能理解其意。而“社区矫正”是针对什么的呢?

    为了弄清这一名词,我通过上网查找,才获知其意:社区矫正是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

    根据上述定义,作为修炼法轮功的我,本不应属于被矫正对象的范畴。

    首先,每一位真正能按真、善、忍实修自身、福益社会和他人的法轮功学员,不仅是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他们与“违法”、“犯罪”、“罪犯”等毫不相干,而且可谓是红尘浊世中逆流而上的道德典范。在自然社会里,他们的思想和言行都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推崇。但在中共治下的特殊环境中,我与很多其他法轮功学员却被诬判成罪,这都是构陷出的冤假错案。

    再者,法轮功学员修心向善,既没有犯罪心理,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诸如偷窃、吸毒、诈骗、杀人等所有恶习,在他们身上均无法找到。按照真、善、忍法理做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矛盾首先找自己哪儿没做好不断修炼自身,他们是同事、亲朋、邻居们公认的好人。

    个人理解,所谓矫正,应该是由不正向正的改变和归正过程。而作为法轮功学员,所有的正向改变,都是因为修炼了法轮功,身心道德才得以不断提升。将他们所谓“矫正”“转化”至放弃修炼,迫使其放弃和远离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和道德标准,只有倡导假、恶、暴的中共才会这样逆天而行。

    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中共利用公检法人员在实施犯罪。对此,信中已有详述。

    习近平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曾经说:“实际上那些错误执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账的,这个账是记在那儿的。一旦他出事了,这个账全给你拉出来了。别看你今天闹得欢,小心今后拉清单,这都得应验的。不要干这种事情,头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

    近几年新出台的一些政策,以及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实例,对目前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体制内相关人员,都是值得深思明鉴的例证。如果看不清形势,继续跟着中共江泽民的旧政迫害走,是在为其背黑锅,甘当替罪羊,最终将被制裁的还是这些人啊,因为善恶到头终有报!

    虽然今天我已被迫害到这种程度,但我没有任何怨恨。你们可否知道,我现在最担心的是什么吗?那就是,一旦这场迫害结束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的人,他们及其家人都将要偿还曾经犯下的罪过。

    为此我不配合所谓的矫正程序,正是为了你们好,请千万不要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走偏和犯罪啊。

    更多详情,还请静心读一读我用血和泪给你们写的那封信吧。

    佳木斯司法局相关人员,你们好!

    我是孙艳环。在你们来我家或给我打来电话时,几次都想与你们用心谈谈我的经历,可令人遗憾的是,几乎每次都未能如愿。今想以书信的方式与你们沟通,恳请你们能沉下心来,倾听一下我的肺腑之言,不仅是希望你们对案件真相有所了解,做出维护道义良知、捍卫法律尊严的决断;更期盼在攸关你们个人与家人未来前程的选择中,请摆放好各自的位置。

    一、由原告变被告冤判三年 陷囹圄患绝症致瘫痪

    1、法轮功学员为什么坚持讲清真相

    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先生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根本指导,按照宇宙的演化原理而修炼。经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大法是大法大道,在把真正修炼的人带到高层次的同时,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利用中共在大陆发动了一场对法轮功和广大法轮功学员的全面迫害。从那时起,中国官方媒体长期对法轮功进行造谣、魔化和仇恨宣传。为了不让世人在中共的谎言宣传中上当、受污染、随波逐流,为了制止迫害,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开始了讲清真相的努力。正面讲清真相,主要包括讲法轮功究竟是什么,“真、善、忍”让个人、家庭、社会受益的真实情况,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受中共迫害的真相。近年来,法轮功学员也在向受中共影响而不听真相的世人揭露中共的本质。

    2、修炼法轮功 使我身心巨变且能福益社会和他人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个看似偶然的机会我喜得法轮大法。得法后,通过不断学法炼功,思想境界和身心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不再自私,学会了忍让与包容,与同事的相处更融洽了,与丈夫的紧张关系也得到了改善。了解我的人都说我是个大善人,丈夫也常在亲戚和同事面前称赞我。

    修炼大法初期,我所在单位佳木斯发电厂正值企改阶段,为了工作上的需要,我多次自费去市里学习计算机技术,因为我当时是在厂教育培训部工作,负责为单位职工报销培训费。考虑到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我外出参加学习的费用都是自己出资解决的,同事们都说我傻,不去找领导报销学习费用。后来,我负责全厂职工的计算机培训组织管理。几年来,我承担了对管理人员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和“网页制作”培训,对工程技术人员的“CAD制图”和专业人员的“数据库”培训等,使全厂职工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显著提高,我自身的工作能力也得到明显提升。那些年,帮助有关部门完成一些特殊任务是常有的事,如帮劳资科完成“工资金保工程上线”;帮助纪检委制作网页;帮助科技科完成ISO9000认证程序文件的修改和整理等等。直到二零一四年,我本应于当年九月退休回家,但为了完成对全厂工作标准的修订与汇总,我又坚持在人力资源管理部工作了两个月,才得以延迟退休回家。

    由于坚持修炼,我的身体素质一直非常好,精力充沛、病邪难侵,二十年来从没吃过药,就连流行感冒都不沾我身,同事们看到我的身心变化,都发自内心的认同法轮大法的美好。

    3、“建三江事件”的延伸迫害将我推为“被告” 陷囹圄患绝症致瘫痪

    “建三江事件”缘起于青龙山洗脑班(对外谎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青龙山洗脑班是以用酷刑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非法机构,因抓人无需手续,关人没有期限而被外界称为“黑监狱”。自二零零零年以来,明慧网报道了约有八十人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此洗脑班迫害累计一百零七次的案例,来自各大垦区,其中建三江管理局最多,年龄最大六十九岁。其中有十二人被该所谓的“法制教育基地”关押时间超过半年,二十人被关押两次以上。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起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北京正义律师两次前往青龙山洗脑班进行交涉,又两次到建三江垦区检察院控告青龙山洗脑班非法拘禁,并对青龙山洗脑班及责任人提起控告,要求立即制止青龙山洗脑班的犯罪,追查相关责任人及所有凶犯的责任,要求赔偿对法轮功学员造成的身体、精神和经济方面的损失,建三江农垦检察院面对当事人及确凿事实却不作为。

    二零一四年二十一日早在律师下榻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格林豪泰酒店,近二十个着装警察强行闯入绑架了室内的十一人,其中包括七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和四律师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张俊杰,唐吉田律师被威胁要“活体取肾”、“活埋”,四位律师被打折二十四根肋骨后放回,和律师一同被绑架的七人中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和石孟文四人面临非法判刑。其中王燕欣因没有直系亲属,她通过律师告知想聘请我作为她的代理家属,为其走法律程序。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到十九日,建三江农垦法院在前进法庭非法开庭,王燕欣被冤判两年。因主审法官王敬军在庭审过程中出现多处程序性违法,我和其他三位当事学员的家属多次去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和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控告青龙山洗脑班和王敬军的不法行为,但都未果。于是,我们带着准备好的控告材料,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再一次与辩护律师去上述部门,同时去省高法投诉反映,当时接待我们的是省高法审监庭的法官。他说,等王燕欣的二审结果出来后,如再不服,可拿着一审和二审判决书,来省高法继续走申诉。在我们咨询沟通的过程中,省高法井然有序,无任何异常。可事隔两个月后,即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建三江和佳木斯两地发生了大面积绑架事件,我和多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警察绑架后,非法关押到当地拘留所。

    当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队国保警察李忠义,及被其称为郭政委的领导非法提审我时,他们说是因为我参与了集体控告江泽民而犯了法。我说:“控告和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宪法和法律是所有中国公民都必须得遵守的。后来因受他们的诱骗胁迫,我在做出妥协配合后,被以所谓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受李忠义的指使,建国路派出所警察再一次把我强行送进看守所,说要继续走所谓的程序,即要将我非法判刑。其间的二零一七年四月,最高检颁布中国公民可以网上举报“正国级领导人”,这种信号的释放,李忠义等人知道我们法轮功学员举报和控告江泽民是合理合法的了,以控告江泽民将我定罪是不可能的,所以案件走到检察院后曾两次被退回,这时本应依法将我无罪释放,或由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释放我。可是李忠义等人执意不肯依法办案,硬是多方编凑所谓的罪证,将我推到被告席上。

    就在我被强行关押半年后,我的胸部开始灼烧式的疼痛,律师会见我时,我写了三份书面申请,分别递交给了办案单位和看守所,请求及时带我去医院诊治。后来我又口头向看守所所长提出申请,所长答应我给我向办案单位反映,可最终仍没结果。

    第一次非法庭审时,我在法庭上把起诉书上给我罗织的证据向公诉人一一发问,让其当庭拿出证据,但是公诉人却哑口无言,法官不得不宣布当日休庭,择日再审。可第二次非法开庭时,公诉人拿出公安机关所谓的补充材料,当场就被我的辩护律师指出了破绽,可法官在判决书上却以“不予采纳”,硬是冠以“哄闹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强行冤判我三年。而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那天,我依法去省高法投诉时,平静而有序的沟通,与所谓的“哄闹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毫不相干,这分明是在构陷我,为此我坚持继续上诉。

    就在我上诉期间,因前期胸疼没有得到及时控制,导致后背又长出了肿瘤。一天例检时,我把肿瘤给监室警察看了,她很紧张,马上让所长看,所长就让值班医生上报此事,后来看守所所长分别带着当班警察和协警先后两次去佳木斯市中心医院诊查。医生要求我必须立即住院治疗,因有生命危险。虽然看守所一直没告知我真实的诊断结果,可从当班警察和医务人员的窃窃私语和关注程度来看,我当时的身体状况是令人担忧的。大夫让我不要转头,否则脑袋可能会掉下来;当班警察告诉监室内的其他人要二十四小时关注我……我依然蒙在鼓里。后来所长找我谈话,说医生强烈建议我住院治疗,又说看守所没有经费和足够的警力,要与二审法院沟通给我办理判缓,这样我才得以被释放回家。

    被绑架关押冤判之前,我的身体一直都很强壮,连感冒都不染的,如今竟被迫害致此。一个修炼人如果长期学不到法,脱离了修炼环境,身心状况都很难保障。回家后,我曾两次住院检查,医生们确诊为癌症晚期,一次摔倒后,我的腿失去了知觉,医院诊断是瘫痪。就这样,我由一个原本无罪的健康人被非法关押冤判后,变成了绝症瘫痪。这个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医疗费和护理费又应由谁来出?这些现实问题一直无人问津,却屡次被要求安排亲属做我的所谓监管人。一个遵循真、善、忍修心向善的合法公民,需要什么监管呢?你们为此频频骚扰,已给我和亲属带来很多烦恼和伤害,也影响了我的身心康复。

    二、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法轮功教人向善,倡导“真、善、忍”。而中共恰恰相反,以“假、恶、暴”维护其独裁统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这个邪教政权没有任何合法性,但即使根据中共自己为欺世盗名而设立的法律,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1999年10月至今,公检法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定性、定罪、量刑的所谓依据有:《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释(一)、(二)》及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关于邪教的司法解释均没有通过人大立法机构确定。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为了迎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匆忙补充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此《决定》与中国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相违背而无效。而该《决定》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称: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在谷歌等搜索网站中输入“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搜索,就可查到这个名单)。

    公安部认定邪教组织时,已经是2000年,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但该通知并没有把法轮功作为×教组织认定在其中。2005年,公安部再次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并未点名法轮功是邪教。

    2011年3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第50号令,即《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了1999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修炼法轮功及宣传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虽然污蔑法轮功,但“两院”没有立法权,且通知连司法解释都不算,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为了迫害法轮功学员,“610办公室”往往要求法官们使用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名冤判。学术界普遍认为,对于“邪教”的违宪性质、宗教信仰内容不应在法律适用范围内,即法律不能界定邪教。就算退一步思考,暂不在此层面分析探讨,单就此法条在适用中存在被蓄意滥用错用的问题展开解析,所谓“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名若要站得住脚,必须同时构成“利用邪教组织”与“破坏法律实施”这两个方面。

    虽然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法规明文列出了多个邪教的国家,但是却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那么:

    (1)什么是邪教。国际上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任何一个政权都没有权力界定正教与邪教。从社会共识通俗地来讲,不但看他说的,也看他做的和做之后的效果三方面来衡量,这就能较为完整准确的判定一个说教的好坏正邪。从普世的概念简单地讲,让人明目张胆或心存侥幸行邪作恶,让人成为坏人的一定是邪教;法轮功叫人首先做一个好人,信仰“真善忍”理念、修心向善,成为更好的人,身心健康,已经得到社会的公认。

    (2)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规范,惩恶扬善是国家法律的本质。法轮功学员修心向善做好人,正是在维护国家法律。而在司法实践中,到底哪个法律规定了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学员又究竟破坏了哪个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多年来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做的数百次法庭辩论中,当庭的法官和公诉人都避而不答,足以证明了这点是不能成立的。

    (3)从法学犯罪构成的四要素来讲,自1999年10月以来十九年时间,所有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刑事判决,由于其缺乏犯罪客体要件以及相伴生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在这种犯罪构成要素四缺三的情况下,没有一起案件能站得住脚!

    没有法律依据却把那么多的善良百姓投入冤狱,这么大的迫害可不只是“执行上级命令”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涉及的是反人类、群体灭绝的罪行,这么大的罪恶,不可能干完就过去了,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天理的报应。参与者未来会像当年纳粹分子一样永远受到法律通缉,无论走到天涯海角。这么大的罪恶,谁愿意去沾边儿呢?中共内部的其他高官都不敢去背负这个血债,都在极力与江泽民邪恶流氓集团撇清关系,给自己留后路,底层的工作人员不为自己好好想想吗?

    2005年4月,《公务员法》新增第九章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中共新华网的报道特别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一段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

    不可回避的是,自1999年“7.20”以来,在中共的谎言蒙蔽和政治胁迫下,中共各级公检法一直参与和操控了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抓捕、起诉、非法判决,伤害了难以计数的无辜,终将殃及自身的罪恶,到了该幡然猛醒、将功补过的时候了。

    三、请珍惜我们结下的特殊之缘 正确选择自己的未来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称有远见的人为“智者”,称有胆气和正义感的人为“义士”、“勇士”;将目光短浅、趋炎附势的官员称作“奸佞”,将心狠手辣、助纣为虐的差吏称为“酷吏”。尽管江泽民愚蠢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善良群体的迫害气焰嚣张,但在十几年后真相广传、百姓觉醒的今天,国内各级公检法人员中已不乏智者、勇士、义士,他们了解了法轮功学员是群善良无私的人,看清了中共迫害的非法和凶残,知道了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已被国外法庭判决有罪,以及大量610人员遭恶报的事实,这些智者、义士就开始自觉抵制迫害,有的智慧的“执行”上面下达的非法指令。有些正义警察要么不出警,要么做个样子,把警笛打的嘟嘟响转一圈就回去了,要么把法轮功学员“带”到车上,过了几条街就放了,还善意叮嘱他们如何注意安全;有些正义检察官则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或不予起诉;有些正义法官则以“取保候审”等放出学员,或判无罪当庭释放,或退回重审;甚至不少痛改前非的610人员暗示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零口供,然后走个程序就把人放了……这样的例子很多,这些智者、义士令人钦佩。

    对比之下,还有一些公检法的官员屈从于邪恶的势力,还在干着助纣为虐的恶事,他们正邪不分,甘心充当迫害工具,不想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吗?!

    北京正义律师谢燕益在法庭上针对对法轮功学员枉法裁判的法官说的话振聋发聩:“你们现在不被追究,不代表你们将来不被追究”。法律是应该维护公平正义的,可是在当今的中国,却被利用来以法律名义行非法之实,当公平正义回到人间,这是终将被清算的罪恶。

    老子曾经讲过:“善恶有报,如影随形,近报自身,远报子孙”。正义也许有时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各级公检法官员们在和法轮功学员的长期接触中,知道法轮功没有罪,你们应该以史为鉴,考虑如何为自己和家人赢得解脱和赎罪的机会,这个机会已然不多了。

    虽因遭受迫害而能与你们相遇,但我却非常珍惜与你们结下的这段特殊之缘。当我身陷囹圄、备受折磨、病卧床榻、逐渐康复的过程中,常常反思自己在这一过程中能否用纯正的善念,唤醒仍在沉睡的你们。无论我们以怎样的形式相遇,我都希望你们能正面了解真相,识正邪,明善恶,声明退出中共及其附属组织,善待法轮大法和法轮功学员,就是在给你们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未来。你们的得救,是我最大的期盼。


    就恢复公职致交通职工的公开信

    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好!

    一个饱经沧桑与苦难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各位发出诚挚的呼吁:希望您能静心看看我的倾诉,请伸出您善良援手给予我帮助和支持: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因为要过年了,在农家乐和一群功友团聚,我被市公安警察绑架,为此,被州市法院枉判了三年,历经了残酷的洗脑“转化”与折磨后,释放回家。我的工作被单位开除了,2014年参保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也被暂缓,我面临了生存危机。我希望单位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开除我工作的处分决定,进行行政复核,恢复我的工作,理由如下:

    一、我的情况符合国家规定的变更处分条件

    单位对我的开除公职,是适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的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

    对我的开除公职,完全符合上面四十二条提到的可以变更处分决定的三个条件,因为对我的判刑是非法冤判,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我正在向州中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申诉,详见我2018年8月递交给中院的《申诉书》,希望各位领导、同事能给我提出宝贵意见,让申诉书更完善。

    许多同事、领导不明白我为何这样“痴迷”法轮功?为何不自己在家炼就行了,非要去讲什么道理的,去跟执政党“过不去”。这要追述我这21年幸福而又充满苦难的经历。

    二、二十一年中,我的人生是幸福的 但又充满苦难与伤痛

    1、我真正追寻到了普世价值的信仰

    我从思索人生,探索宇宙奥秘而走进了法轮功,我从小就有一颗喜欢思索而好奇的心,很小的时候我就喜欢思索人生,人从何而来,终向何而去?为什么会来到这个世界上?人为了什么而活着?

    青少年时期,我看了不少的课外书籍,知道了这个世界上还有许许多多的未解之谜。如世界上发现的众多古老文明的遗迹,其中的科技水平却远超现代的科学;很多的人体特异功能现象;神秘的飞碟和外星人;浩瀚的宇宙的起源和渺小的人类中存在着无限的未知领域等等。我真的好希望能解开这些宇宙奥秘,解开这些未解之谜。

    我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初入社会,当时正值轰轰烈烈的下海潮,“拜金主义”开始盛行,一切向钱看。金钱,几乎成了衡量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和能力的一个尺度,我心中的谜团还是不能解开。

    1997年,年仅27岁的我有幸看到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时,觉得人世间,在科学中,我所有苦苦思考的问题和解不开的宇宙奥秘,在书中都给我解开了,我找到了一切问题的答案,我由此走入法轮功。从此我的人生不再迷茫,我明白了人为什么活着:是按“真、善、忍”返本归真,而不是追名逐利。因而从为私为我的人生观中解脱出来,我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再以现实表面的利益和好坏来衡量得失、对错,因为“真、善、忍”是衡量世间好坏的唯一标准。而不再为追逐名利而心胸狭窄,而不再为私为我怕自己的利益损失而苦恼。我的心变得越来越开阔、明亮而美好。

    炼功只是一方面,按“真、善、忍”的要求修心重德才是关键,师父要求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首先为别人着想,遇到任何矛盾时,先找自己的原因,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许多矛盾很快也变得简单和平顺了。例如:我放下了老是想改变丈夫的心,自己学会无怨无恨的忍,站在他人的角度去理解和包容他,丈夫更加呵护我了。以前因为父亲对我的态度不好,家里老争吵,我在看大法书《转法轮》中明白了:在生活中遇到矛盾时,和放不下的人心与执念时,首先看看自己,看自己哪里没做好。只有放下自己的得失,用善心去对待别人,矛盾才能化解。我从心里放下对父亲的怨恨和冷漠后,家里变和谐了,父亲对我也非常的慈爱了,从心中深深的体会到大法的伟大与慈悲。

    我还把自己炼功前在工作中收下的小恩小惠的东西,也拿了出来,一个一个的找到了对方,还给了他们,并告诉他们,我修炼法轮功了,要为别人着想再也不占别人这些便宜了。我的身体也变得非常健康,精力充沛。从炼功那天开始,到现在20多年了,从未像炼功前那样生病,从未吃过一粒药。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感觉。我做了一个真正的修炼人,也是使自己得到真正幸福的人。我用一种全新的,阳光的眼光看待世界,看待人生,生活是那么的美好和充实。这一切都是大法给我带来的,使我得到了真正的快乐,我发自内心的感恩大法与我的师父。

    当时局机关和干休所里,经常有不少法轮功弟子在会议室里,大坝子里炼功,我们在一起读大法书,书声朗朗而慈悲。交流修炼心性的体会,交流自己各自在社会生活中,和家庭里遇到了困难与矛盾,自己是怎样按照大法书里的要求,去解决困难与化解矛盾,是怎样不计较个人得失,从而向内找自己的不足,说出来与大家分享与借鉴。记得有一次交流中提到每周一次大扫除(当时是职工自己打扫),有一个同事提出,她应该主动去扫脏水沟,从那以后,她每周都默默的把院子里的脏水沟打扫得干干净净,还有一个同事在家里老对丈夫发脾气,到炼功点通过学法后,不久,她丈夫说:最近她脾气改多了变得越来越好了,还有一位同事有皮肤过敏,炼功不久,就神奇的消失了过敏症状,什么以前不能吃的都能吃了……我们每天能在一起学法炼功,大家有说不完的高兴与快乐!

    随着法轮功神奇的祛病健身和快速提升人道德的功效,从一九九二年五月公开传出到一九九九年七月,学炼者已达到一亿人。一九九八年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对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弟子做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达到98%。一九九八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了对法轮功的调查,得出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这一调查报告。

    目前法轮功已弘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书籍被译成40种文字,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网上免费下载。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三千五百多项,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其中,李洪志先生荣登“2007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华人榜”榜首,二零零九年李洪志先生获亚太人权基金会颁发的“杰出精神领袖奖”,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被定为世界法轮大法日。世界各国许多城市纷纷宣布将五月十三日定为本城市的法轮大法日或李洪志日。这么好的功法,怎么说迫害就迫害了呢?难道做好人都错了吗?这是什么样的国度?

    按现行法律,《宪法》第36条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251条有惩治“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规定。也就是说,按照中国现行的《宪法》和《刑法》,公民是否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公民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我信仰法轮大法是我的信仰自由的表现,是应该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这样一个完全符合普世价值和《宪法》、并造福全人类的高德大法,这么高尚而美好的信仰,在一九九九年,江泽民掌握极权时,却被污蔑成“邪教”加以迫害,是中华民族的耻辱和巨大损失。同时也是华夏民族炎黄子孙的最大悲哀!

    2、从灭绝人性的迫害中认识了真正的善恶。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为了自己的私利,利用手中的极权,悍然发起对法轮大法的迫害,铺天盖地的造谣、诽谤把我惊呆了。怎么会这样,我们都在按书中做好人,更好的人,大法洪传人类道德回升,不分种族与国家,不分贵贱与平民,不分政党与百姓都能在大法中修炼,而都能在法中自觉的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难道是政府误解法轮功和搞错了?

    我们怀着对国家领导人的信任,1999年10月,我们五个功友一起到了北京准备了解情况后再考虑上访,向国家向政府反映情况,我们几个坐的公交车路过天安门,当时正值“十一”假期,天安门广场上很多的游人,沉浸着节日氛围,热闹非凡。我们以善良的心态,以为政府也改变了错误,我们被这种暂时平静的假相所迷惑,改变了这次上访的初衷,在郊区住了一宿,第二天坐上了返家的列车,回到单位上班了。

    万万没想到就为这趟北京之行,几个月后,我正在重庆学习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市国安安排单位保卫科将我从考场强行带走,把我送进市看守所关押,使我受尽了屈辱,公安用工作、家庭、劳教等软硬兼施的手段来威胁我,要我写不炼功保证书。同时国安向我们父母、家人施压,我父母见过历次运动,也深知社会与运动的残酷。家人趋于国安的压力,要我放弃修炼法轮功,我真尝到了百苦一齐降的滋味。 公安局国安警察对我说:“江泽民说了算”,这个“江泽民说了算”就是拘留我们的法律依据。在省女子劳教所的被劳教的大多数法轮功弟子都是因为上访,信访办直接变成公安局,法轮功一上访就被抓,被关押,被劳教,被判刑。纵观历史:秦王纳谏,开创了贞观太平,诸侯和悦,万国来朝,盛世太平。大清明君仁政治国,而疆土开拓,开创了康、乾盛世。而今在中国老百姓向政府反映情况,说句真话都要被判刑或劳教,防民之口胜于防川,这是什么世道啊?

    然而江泽民流氓集团还公然制造了“天安门自焚”伪案,对法轮功栽赃污蔑,什么假法轮功弟子刘葆荣说的,冒什么白烟黑烟的,自焚升天的邪说,从而欺骗全国民众,以达到仇视法轮佛法,中央媒体铺天盖地的造假舆论的轮番宣传,全国人民被蒙骗了,您说这个政府能信吗?能说是为民的好政府吗?

    然而单位炼功点被解散,炼功人,人人表态,个个过关,坚持信仰的被列为转化对象,单位不炼功的也要在会上表态,还有全单位的精神文明奖,目标奖、领导的政绩等等全都与法轮功挂钩,这与《九评共产党》中提到的历次运动,“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有什么不同?这些无中生有的整人运动,与我经历的他们的整人手段,惊人的相似。特别是历史上的延安整风时,采取的先把人朝死里逼,在极度痛苦生不如死后,只要您妥协,符合“组织”然后就给您一点生机和甜头,与我在劳教所和监狱经历的看到的一模一样。

    而这场运动,一开始江泽民就对公安内部下了命令:对法轮功弟子“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最突出的是在监狱和劳教所,连人生存的最基本条件解大小便、吃饭、睡觉、洗漱都成了逼人“转化”的武器,不承认自己罪犯身份的,不准上监狱超市买日用品,就连卫生手纸都没有,不配合转化的,就限制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甚至不准解大小便。绝食吧,就强制灌食。长时间被剥夺睡眠时间,在省女子劳教所,我了解到一个叫孙凤华的功友,因为不转化,超过上千小时不让上床睡觉,在男监,还有“吃秒饭”的,就是吃饭时,只有数十几秒到二十五秒的时间,根本吃不饱,不“转化”的就长期吃秒饭,被饿得皮包骨头,用拖垮身体来动摇意志配合“转化”。甚至有时还要遭到一顿暴力的毒打,这就是所谓的春风化雨?

    在残酷的迫害下,我们师父还谆谆教导我们,一定要慈悲、要用善心去对待世人,认为这些狱警、包夹犯人都是被蒙骗的,被胁迫下做的。我们不能仇视他们和仇恨政府,总是觉得政府会知错而改的,我们始终如一的要求自己保持着大法修炼人应有的善与慈悲,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真相,希望政府放弃迫害,能给我们一个和平而安定的炼功环境。

    大家可以看到我的一颗门牙缺了一小块,那是在2002年攀枝花盐边看守所留下的:2002年,迫于压力,我离家流离失所到了米易县,9月,“16大”召开的前夕,江下令全国性的大抓捕法轮功弟子,我被抓捕后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绝食第四天,看守所张所长和干部石××带了七、八个男犯人,拿着牙刷、筷子、钳子等,强行将我按在木板床上, 我的头发被揪掉了一大把,让犯人死死的将我全身按住,用钳子强行撬开我的牙齿,石××拿过钳子使劲撬,我的门牙就这样被撬缺一块。他们拿出牙刷、筷子使劲朝我嘴里乱插,同时拼命捏住我的鼻子,朝嘴里灌米汤。我的喉咙、嘴皮、上颚被严重伤害,血和着米汤顺着嘴角流下来,同监室的女犯人见我全身是血和米汤,都难过得哭了。我流着泪对石××说:“我不记恨您的所为,但是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真的会有报应呀!”我看见他象是被触动了,叹了口气走了。从此以后,他看见我炼功就再也没有管过我了。希望从这段经历中,您能理解我们修炼人的胸怀。

    从一九九九年至今的十八年中,江泽民指令对法轮功弟子“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至今,有确切证据可查的已有四千多法轮功弟子被迫害致死,这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被迫害致死致残的由于消息严重封锁无法统计。更残忍的是:不打麻药活体摘取法轮功弟子的人体器官,贩高价出售牟取暴利!赚取外汇!干出了这个星球上从来没有过的罪恶!人神共愤!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全国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弟子暴力袭警,辱骂殴打他人的事,我们只是讲道理,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平理性的讲道理劝善。

    3、没有利益和回报

    有人以为法轮功给我多少钱,以为有什么海外势力资金支持,告诉大家一件小事:

    2002年,我被迫害流离失所离开家前,我拿出了我所有的积蓄,包括自己结婚时家人送的首饰和戒指(因怕伤害家人,只是没有拿走结婚戒指),准备在需要时换成钱当生活用。

    功友给我们租了一套菜市场附近的房子,我们的生活非常简单,几乎天天都吃素菜,偶尔才吃一顿肉。我们常常吃的是一角钱一斤的青笋,用一个大玻璃瓶里青笋放上盐巴,就可以做成泡菜,还吃得很饱很香。功友给我送来了一些钱,我们宁可吃得节省些,也不愿去花功友送来的钱,因为功友都是在平时生活中,省吃俭用、一点一点积攒起来的钱,为了让世人明白真相,还要自己用这些钱去购买光盘与纸张。我身边许多功友都是默默的无偿的为别人付出,不求得到什么回报。我们不图什么,修炼法轮功就为三个字:真、善、忍。您知道吗?在人的一生当中,最快乐的时候不是当您拥有多少金钱与物质上的享受。而是当道德回归纯真,与内心充满了善念的那一刻。

    4、朝什么方向转化呢?

    在当今的社会,说真话坚持信仰真难呀。单位同事可能都知道,在这近20年中,我只为坚持信仰说句真话,澄清对我们的造谣污蔑,多次被非法关押、甚至劳教、判刑。为了逼我转化,在劳教所我被吊铐一天一夜后4天4夜不准睡觉,在成都女监,我受到十九个月的“严管”,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和伤害,有近两个月不准我有任何生活用品(包括大便纸)、长达3个多月一天只能睡3个多小时,长期被固定在一个角落里,像木头一样从早到晚罚站,被犯人拳打脚踢,被隔离在“严管”监室里强制看诽谤法轮功的碟子洗脑,长期不准和其他犯人说话,达不到目的就要加长刑期等等……为什么非要“转化”?朝什么方向转?难道政府和国安、监狱要把我们转化成坏人不成?说一句“不炼了”,就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回家,一句“法轮大法好”就可能被判刑坐牢,这个差别太大了吧。其实这场运动就是让人变异,让人说谎,放弃信仰,这不仅要毁灭人的肉体,更要毁灭人的灵魂,一句话就是要把好人变成坏人,达到从根本上毁灭人的目的。

    实践证明,我们炼法轮功的人,这么多年来没有一个刑事犯罪,贪污受贿、杀人放火,日嫖夜赌,偷骗盗窃行为之人。无论是在家庭中,社会上,在单位里,每个炼功人都是有目共睹的好人。如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乃至一个政党,认为好人多了,做好人有罪,而把这些好人关进了监狱加以残酷的迫害,甚至活摘他们的器官去赚外汇。那么这个国家,这个执政党和这部执法机器一定是罪恶的。必然会给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带来灾难,带来毁灭。

    5、家人承受的巨大痛苦

    我的孩子从四岁就开始为怕失去妈妈担惊受怕,几乎每到节假日(敏感日),610办都要通过单位给我家人“打招呼”,给家人造成极大压力。母亲为营救我免于牢难,四处奔波,看着她佝偻瘦弱的身体,平添的白发,我的心在流泪。每次我在黑牢中受苦时,母子连心呀,母亲也会莫名其妙的揪心的难过,彻夜难眠。我的老外婆在一百零三岁时,因为我被判刑,在担忧、悲愤中离世,临终前也没能如愿见到她心爱的外孙女一面,迟迟咽不下那口气……

    我的家人不忍心看到我受迫害,又对强权无可奈何,特别是母亲,在无奈中只有埋怨自己的女儿“不识时务”。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人们被强盗抢了,被小偷偷窃了,会去声讨强盗小偷,制止恶行,而当今的现实是人们迫于行恶者的淫威,反而去埋怨无辜的受害者:“谁叫你有钱?谁叫你不自己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都这样思维,这个社会还有正气、正信吗?最终的结果是人人自危,人人受害。

    三、有人说“法轮功好,你就在家里炼”

    历史上,强大而辉煌的罗马帝国,由于暴君尼禄妒嫉基督教,让士兵假扮基督徒放火焚烧罗马城,然后嫁祸于基督教徒,从而挑起了民众对基督教徒的仇恨,导致对基督教残酷的灭绝性的迫害。把基督徒投入斗兽场,让狮子老虎活活咬死而吞食,人们坐而观之。在基督教徒的撕肝裂肺的惨叫声中,人们欢呼、兴奋而获得快感。甚至把基督教徒捆绑起来做成巨大的蜡烛,夜晚点燃蜡烛把基督徒活烧死,用蜡烛之光供人们尽情游玩、享乐。

    对基督教徒惨绝人寰的迫害,因而震怒了上苍,而天降三次大瘟疫,暴死的人们七窍流血,死时那种惨不忍睹而污秽不堪。原强大而辉煌的罗马城尸首遍地无人掩埋。这些死于非命的人们,都是尼禄暴君迫害基督教徒的追逐者,和丧失良知的认同者。三次大瘟疫使得强大的古罗马帝国灭亡,以及祸殃众生,暴君尼禄终死于非命。

    善恶终有报,商汤纣王残暴凶狠,人神共愤,最终成汤六百年的基业毁于一旦。暴君纣王自焚于烈火之中以谢罪于天下。自古以来君王仁政治国,一旦天降灾祸,君王们都能自思其过。天降灾祸是上苍对执政君王们的警示,同时也是给执政君王们反省和改过的机会。

    古罗马帝国暴君尼禄残酷迫害基督徒与今天江氏流氓集团残酷迫害法轮佛法弟子惊人的相似,而有过之而无不及。迫害“真、善、忍”更加速了人心巨变,道德下滑世风日下。迫害修佛弟子是宇宙中最大最重之罪,苍天能放过吗?据不完全统计残酷迫害死的大法弟子有据可查的就有几千,甚至活摘大法弟子器官去赚外汇,是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

    如果国人很多都来修大法“真、善、忍”,那世间再也没有毒奶粉、毒大米、毒食品,也就没有假药杀人放火,坑蒙拐骗……,那真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戸,天下太平矣。人人都是互帮互敬,普天一家亲,那该有多好哇!大法时时都在改变着每个在大法中修炼的修炼人,能使钢铁般的冰冷的心变得温暖而慈善,能容纳百川、天地,大法弟子能用包容苍宇之心去理解别人,包容别人,乃至包括自己的敌人。这都是大法中要求修炼人应有的状态。

    这些年来天灾频频,灾祸连连,什么禽流感猪瘟、地震、大洪水,这都是上天在警示世人,巨难将来临。而世人却被当前的虚荣繁华蒙住了双眼而不知危,作为一个大法徒,怎能在家中坐想其安乐,而见世人危如累卵,而不去讲清真相,使其巨难来临得到救度,而远离灾祸。还能算作修炼人吗?这是善吗?还真能佩称在大法中修炼的大法徒吗?所以向世人讲清真相,使世人远离灾祸而得到救度,这就是大法弟子的责任与使命!

    四、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参与迫害者面临追责

    这场运动也让我从初期的法盲状态一步步懂得了相关法律。通过这十多年来一百多位律师为法轮功做的上千场无罪辩护,我才明白了,原来法轮功在现行法律下,一直是合法的,原来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有对法轮功非法劳教判刑依据的是“两高司法解释”和各种内部文件,这些根本不能放在台面上,因为不是法律,本身就是违宪违法的。所有现行法律里,包括现在新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里也没有出现定性“法轮功是X教”的文字。(详见附后的申诉书和附件)

    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下,害了多少公检法等部门的人员错误的执行着江氏迫害法轮功的政策。但是今非昔比,江泽民已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没有一个当权者愿意为迫害法轮功这件事背黑锅。

    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新政,我们三个法轮功弟子在一审庭上当庭递交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希望市法院和检察院能帮我们递交到“两高”。至今,全国已有近 21万名法轮功弟子及家属以真实的姓名(家庭地址、省市城市、门牌号码、准确无误的)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上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诉状被两高签收,这为清算江泽民埋下了伏笔,押上历史的审判台只是个时间问题了

    早在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务员法》第54条就已经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已经堵死了公务员执行违法决定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公务员法》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错案终身追责制”、“责任倒查制”等新政共同斩断了执行违法决定或违法命令而行逃避法律制裁的所有公务员的任何希望。

    “人在做,天在看”,迫害法轮功没有红头文件,参与者将来承担的不仅是法律责任,还有善恶必报的天理惩罚。

    五、我的希望和请求

    我们炼功人也同样是华夏炎黄子孙,我们也爱我们的民族,爱我们的国家与人民。我们也同样是父母所生父母所养。我们大法弟子也有一个温馨的家,当然我们也更爱自己的家庭与父母、儿女、兄弟姐妹以及身边的各位亲人,在这种高压强制环境里,这场运动的真正受害者,是那些被谎言蒙骗的人,是那些被江氏集团胁迫参与迫害的人,对佛法的误解和仇视,可不是一件小事,直接关系到人的未来呀,为了可贵的您,我们把自己的孩子家庭埋在心里,抓住这有限的时间和机缘,请您明白真相,千万不要对大法心生轻慢和仇视,认清真正的善恶正邪,因为佛法是救度众生的,他是世人得救的唯一希望,人,必须在善恶间选择!

    各位领导,我现在已四十八岁,我和您一样也有老人孩子,对他们我同样也有义务和责任的,我也得考虑以后退休养老的问题,在我的恢复工作问题和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问题上,我希望单位领导和同事能给我一些帮助,自古帮助修炼人都是千载难逢的善缘,也是一件给自己积大福份的事。在这里向您说声谢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21/劝善之心化飞鸿-378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