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风波

更新: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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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我今年六十五岁,退休前在工厂上班。一九九七年我喜得大法,看了师父的著作《转法轮》,使我懂得了按照书中法理真、善、忍修炼自己的心,做好人,能祛病健身,能使社会稳定道德回升。我觉的这太好了,真是我所寻找的。炼功时间不长,我原来的肺结核、乳腺增生、心动过速、肩周炎、过敏性鼻炎、咽炎、角膜炎等病全好了。真是无病一身轻,好舒畅。感谢李洪志师父洪传大法慈悲救度世人。

在这里,我谈谈怎么正确对待家庭矛盾,怎样在家庭矛盾中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

打从小我就知道母亲身体不好,那时工厂活重,母亲还要照顾五个孩子(我是老大,还有四个弟弟)。一九八八年,母亲去世了,我们五人长大后都参加了工作、成了家,父亲一个人生活很孤独寂寞。一九八九年,经人介绍与继母结婚了,继母家住农村,丈夫去世,无儿无女,很单纯,我们就接受了。

不久父亲召集我们五个孩子开了一次家庭会议,约定继母在家里照顾父亲,并尽量与我们和睦相处,如父亲先走,房子继母继续住,五个孩子每月给她两百元生活费,父亲另存了两万元,给继母做养老金,这样父亲、继母都没有后顾之忧,问大家有无意见,大家都表示认可。为此继母非常高兴,逢人就说我家对她好,她过上了好日子。继母平时除了精心照顾父亲外,对我们也很好,逢年过节做上很多好吃的叫我们都回去吃饭,走时还带上一包回家。

二零零零年父亲去世,当时正逢全国工厂大面积倒闭,工人下岗失业。我大弟和媳妇都在一个单位,孩子要上学,人要吃饭,无法生活,就回到我们厂子做盒饭卖。大弟住在家里,二弟三弟都去帮忙,继母也是起早贪黑帮着做饭、收拾、卖饭,十分辛苦。二零零一年过年,大弟媳妇来了,她几次对继母说你再去找个老头吧,继母一听心都凉了,这不是撵她走么,难过极了。这个家她都住了十多年了,又无儿无女,能上哪里去啊,嫁到这里不就是想找个养老安身的地方吗。

后来二弟给大弟找了一间门市,大弟从家里搬了出去,继母继续在门市帮忙,中午在门市吃饭,大弟媳总是对继母挑刺,这不好那不对,继母就不去了。

后来矛盾越来越大,然后又开了家庭会议,问继母有多少钱,继母说有两万,这时大弟就说大家相处不下去了,分家吧,到法院去公证。我当时就不同意,说继母没有生活来源,我们是要为她出生活费的。可是二弟三弟都同意分家。

无奈之下,继母把大弟、二弟、三弟告上法庭,没告我和小弟,因为我们不同意分家。继母请了一名律师,律师让我写了一份证明,证明父亲在世时的家庭会议是怎么说的,怎么安排继母的生活的。我本着真善忍原则如实的写了证明:房子由继母住,每月大家提供二百元的生活费,二万元存款作为养老金,当时大家都同意。我慎重的在证明上签了我的名字。律师看后说你真好,诚实诚信。我告诉他,我是修法轮功的,是修炼真善忍的,师父教我们做事为别人着想,我证明的是实际情况。

几天后我与继母去了法院,见到了办事法官,法官又让我写了同样的证明。法官说像你这样的人没处找,现在的人有哪个不争名夺利的,我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要按照李洪志师父讲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法官说从这事看,你们炼法轮功的是好人。这时他对着两个女办事员又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并与我握手。

不久案子就结案了,法院判房子由继母住到百年(去世),子女每人分到一千六百元,剩余给继母养老。一位警察还帮继母办了居民户口以及低保。后来继母卖了房子,带着分的钱大约四万元回老家去了。

由于法院分的钱,我没有要,一天大弟、二弟喝醉了酒冲到我家骂我,说我胳膊肘往外拐,还说你家的事我们几个都帮你出钱、出力(我丈夫有病住院,我弟弟、弟媳天天做饭、送饭,关心照顾),我欠他们的情。我说我这样做是为你们好,让你们把德留下。不管他们怎么骂我,我都很坦然,因为我是实践“真善忍”原则的大法弟子。

丈夫去世后,我慢慢的还上了大弟那一万元钱。有一次大弟媳问我说你就愿意让那老太太把房子卖了,把钱都拿走了,我说就算她当保姆挣得的吧,她不说了。这件事在厂里职工中引起了很多议论,同事都说炼法轮功的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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