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正念主动否定和解体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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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明慧网刊登了同修的交流文章《如何认识被非法抓捕时的表面行为》,同修在此文中提到:“就是面对邪恶绑架时,不管是有怕心的还是没有怕心,做的非常好的同修,大多数包括我自己都有一个共同的行为,就是在表面的行为上顺从了非法抓捕。让跟着走就跟着走了,警察要铐手铐就让警察铐了,尽管内心是不认同迫害的,是不承认这些迫害的,但是有一种无可奈何的思想。在人的这层理上认为他们人多,自己无法摆脱,就默认了。我个人觉的是不是在正念这个问题上认识不够?我们应该有所突破了。希望能请同修交流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体悟。”

我看到明慧网在随后几天陆续登出了与上文相关的几篇交流文章,在不同的文章中,同修谈出了自己在这种情况下的正念正行,很值得珍惜,使我们受到很大的启发。我在这里是想从另一角度,谈谈从根本上否定迫害的认识。

警惕无意中求迫害的一念

在多年的实践中,我看到,关键时刻,同修具体能做到什么成度,那是他(她)自身修炼状态决定了,那是实修中打下的坚实基础,别人是模仿不来的。同样的做法,不同状态、心态的修炼人得到的效果都不一样,有同修可以在这种情况下用正念把恶人定住,从容离开;有同修可以用正念让行恶者当场现世现报,吓得恶人胆战心惊,或调头逃走;有同修临险不惊,可以通过慈悲讲真相把行恶者救了,使迫害被化解;但有同修也在讲真相,而且也反抗了,但还是被恶人强行绑架;有同修还被酷刑、有同修被判重刑、甚至残酷迫害离世;在黑窝中,有同修通过绝食或喊“法轮大法好”很快出来了,有同修同样的做法反而被加重了迫害……

大法弟子人数众多,各种不同的状态太多,背后的因素太复杂,一万个修炼人可能就有一万条不同的正法修炼之路,修炼确实没有固定模式,也没有榜样。

师父告诉我们:“特别是中国大陆大法弟子,在魔难迫害中一思一念都很关键。你做的好与不好,你能不能被迫害,你做的正与不正、迫害到什么程度,都与你自己走的路、你的思想思考的问题有直接关系。”[1]

在这里我想提醒的是:如果我们看到同修做得好,想效仿,在脑中生出一念:我在邪恶来绑架时,我也要象同修那样做。可能这一念就成了邪恶迫害的借口:你不是想要在被绑架时怎样做好吗?好,就给你创造这个条件,成全你的“愿望”。可能就把迫害求来了。

这么多年,我们看到了太多这样的实例:有同修说,我要在被绑架时,不会去配合邪恶,结果绑架发生了;有同修说,就是死,我也不转化,结果同修被迫害离世;有同修说,把我工资扣完,我也要坚修大法,结果真被邪恶扣了工资……

有些时候,我们不易察觉的一念背后隐藏着一个漏:允许邪恶的迫害发生,再想办法去在其中怎么抵制等等,授邪恶以柄,无意识的承认了迫害。我们为什么不生出彻底否定迫害的一念呢?连那个“万一迫害发生了我要怎么办”的念头都给它彻底灭掉。

我记得二零零三年左右,在所谓“非典”时期,在明慧网上,看到过一个同修写的过检查站的故事。十多年过去了,印象还非常深,故事中同修的前前后后的思想过程,决定了事情的发展过程。我记得故事大概经过是这样的:一位同修携带真相资料经过一地,发现有邪党人员设的检查站,挨个翻包检查,气氛很紧张,同修开始想,被查到了怎么办?想着要如何坚定,如何给他们讲真相什么的。后来念头一转,根本就不允许他们检查自己,不允许他们对大法弟子犯罪啊。结果凭这一念,同修过检查站时,邪党人员真的就没查他。过了检查站后,同修开始想,下次过来时也要这样,但后来认识又提高了上来:凭什么要让邪恶再次“考验”?邪恶不配来考验大法弟子,那个邪恶的检查站根本就不允许再存在了。结果同修下次从此经过时,检查站真的消失了……

整个过程,同修在法上的正念正行带来的就是令人赞叹的神迹,同修前前后后的不断升华的一思一念的变化,摆正了大法、大法弟子与众生的关系。同修那纯净的一念从根本上否定了迫害,由此看来,在“实实在在”的迫害面前,能不能根本上否定迫害,与我们的一思一念真的有关系。

我觉得我们应有的正念不是思考在被绑架时顺不顺从警察,戴不戴手铐的问题,而是根本不允许这样的绑架等迫害发生的问题。

我们自己不“同意”迫害,邪恶不敢强加迫害

在中国大陆,邪恶的迫害还在继续,我们每天都可以在明慧网上看到各地关于骚扰、绑架、非法判刑的报道。那么是不是这场迫害不停止,邪恶的绑架等等就不可避免了呢?

在这么多年的修炼实践中,我认识到:师父从来没有承认过这场迫害,更没有给我们安排被抓、被打、被判刑等等,所有的迫害都是旧势力安排的,师父是在迫害发生的情况下,反过来利用这一切成就大法弟子,师父在任何情况下都在保护大法弟子,即使大法弟子一时没能否定旧势力安排,比如被绑架和关押進黑窝。师父也能在那样的环境中让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成就大法弟子,救度众生。但那种迫害不是我们必须要经过的。

在邪党迫害大法弟子的初期,我们很多人都听到什么预言中有这样一句话:“不免于狱”。当时大家法理不清晰,很多大法弟子都多少默认了这句话。但后来渐渐明白了那是旧势力的安排,作为大法弟子站在法上,是应该全盘否定,彻底铲除它的,在多年实践中,无数大法弟子是做到了的。

我们今天的正法修炼是和过去不同的。人迫害救他的神的事,那是旧宇宙无可避免走向坏灭时的表现,是不被正法和新宇宙承认的。

今天大法弟子被绑架等等迫害到,原因很多很复杂,但我看到,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因为我们自己承认、“同意”了迫害。说“同意”,可能有同修会不认可,说:怎么可能同意呢?谁愿意被迫害呢?我理解,这个“同意”有两方面:

一、史前和旧势力签了约,同意这样走,到什么时候出现这样的状态,出现这样的情况。当然人这一层的表现要符合这层理:比如旧势力安排的某方面强烈的人心执著不能修去,因为要去掉这些人心执著,所以要出现被绑架、关押,弄進监狱黑窝强制放下。

二、就象上面那些情况,在承认邪恶的各种迫害可以发生的条件下,去想自己在其中去怎么做好,或老去假设迫害会发生,那相当于在求迫害,是在“同意”迫害,只不过这种“同意”是无意的,不自觉的。

师父说过:“我们这个宇宙中有个理:你自己求的谁都不管,你自己想要,谁都不管。”[3]“你自己想要的,法轮也不管,我的法身也不管,保证是这样的。”[3]

用正念主动否定和解体迫害

多年来,我们看到一些同修嘴上也在说否定旧势力安排,但迫害为什么还发生了呢?

从实践中我看到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嘴上也在说否定旧势力安排的迫害,但不知内心是怎么想的,说要否定,却不是发自内心的一念。嘴上否定,实际行为却在承认。认为迫害不可避免,在面临迫害之前,没有想到,修炼中我们面临的任何压力其实都是考验我们从根本上对法坚不坚定,在感觉迫害来临的压力下不向内找,在怕心、求安逸心等支配下甚至还在怨师父。

个人认为:我们应用正念主动解体迫害,这里的正念包括两个方面:

一、符合法的念头,学法实修中,向内找去掉人心执著,生出对师父的正信,走师父安排的路不承认其它的安排。时时有放下生死之念。在迫害的压力面前,要想到师父,想一想师父要的是什么?就能获得正念。

师父告诉我们:“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它们就不敢干,就都能解决。你真能做到,不是嘴上说而是行为上要做到,师父一定为你做主。”[2]

我理解,师父在这里要求我们“你真能做到,不是嘴上说而是行为上要做到”[2],就是我们不只是嘴上说给别人听,或别人这么说我们也跟着说。而是通过实修,找出自己的人心执著,敢于面对自己所做的错事,犯下的罪过,及时真心的改正弥补,在法上升出正念,把自己交给师父。真正做到和只是嘴上说一说,那效果就不一样。

二、站在救度众生、为他的角度,主动积极的发正念,解体毁灭众生的邪恶及其安排,不让任何生命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犯罪。

不管觉的自己修的好,修的不好,一时做的多不好,都不能破罐子破摔,在心理上把自己交给邪恶摆布。而是再难、再惭愧,都要把自己交给师父,都要把自己当大法弟子,不然邪恶会加强我们的过度自责和负罪感,使我们无力爬起来,造成更大更多的损失。

其实,大法弟子被迫害,参与的所有生命都是在犯罪。旧宇宙中无论是谁,无论觉得自己如何了不起,只要参与迫害了大法弟子,哪怕是表现再差劲的大法弟子,那个参与迫害的生命都是在劫难逃,因为大法弟子只归师父管,其它任何生命都不配管。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从根本上否定和制止迫害是不让世人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犯罪,不让众生被邪恶毁掉,而不是出于恐惧、害怕吃苦或失去世间的安逸和利益,真能发自内心这样想,就能得到师父的加持,正念就一定是强大的。

我们应该去掉没做好就应该被迫害的观念。看到自己以前的不足,不要想去再被迫害一次,在被迫害中怎么做弥补,而是应该在师父安排的三件事中去弥补。

不管外部形势表现如何严峻,都不把它看大,认为无可避免。而是都不放在心上,就是静心学法,向内找,多发正念否定它。

师父给我们说的很明白:“发生多大的事就当作什么也没有,照常的做着大法弟子该做的,这就是你们今天走的路,这就是你们留下的威德。”[4]

“解决那些背后的因素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使形势发生变化,才能使人发生变化。”[5]

“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它们就不敢干,就都能解决。你真能做到,不是嘴上说而是行为上要做到,师父一定为你做主。而且师父周围也有很多护法,有很多佛、道、神,还有更大的生命,他们都会参与,因为不被承认而强加的迫害是犯法的,宇宙的旧理也是不允许的,无理的迫害是绝对不行的,那样旧势力也不敢干。就是大家尽量的走正。”[2]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什么是大法弟子〉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4]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六》〈二零零四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
[5]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十年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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