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字判六年”说明了什么?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前段时间,因在自驾车的后玻璃上贴字而被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非法判六年的济南法轮功学员于克江,近日接到了济南市中级法院通知,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人们不免要问:于克江到底犯了什么大罪?贴了什么字要被中共重判六年?六年刑期,那可是两千多个日日夜夜啊。

说来也许有人不信,于克江什么罪也没犯,而且是一个修心向善的大好人。他只是贴了“默念真、善、忍好”可以使人受益的字条,因字条中含有“真、善、忍”三个字,就被判了重刑。

宣传“真、善、忍”被判刑,三个字判六年,这是哪家的法律?说明了什么?

这是中共的无法无天。它至少说明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中共政权摇摇欲坠,已经走到了完全失去理性、灭亡前的疯狂阶段

一九九九年七月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时,迫害元凶江泽民曾邪气高涨的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但是,时至今日,十九个年头了,法轮功依然是法轮功,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面对迫害,没有倒下,依然坚定的走在修炼的路上;而且还有近三亿觉醒的中国民众,选择了抛弃中共,退出其党、团、队组织以自救。

而中共却在这场迫害中,把自己推向了灭亡的边缘,迫害元凶江泽民也被国内外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和正义人士所控告,清算在即。

再加上共产党作为一种信仰,早已被世界人民所唾弃;中共作为一个组织,已经腐败烂透,坏事做绝,民心失尽;中共政权摇摇欲坠,亡在旦夕,这一切都令中共胆寒。

对于克江无理性的判决就和中共党官的疯狂敛财、对广大民众的全方位监控、对网络的严密封锁及公检法司人员的叫嚣“别跟我讲法律”、“我就是法律”等等一样,都说明了此时的中共,就像一个狂徒,完全失去了理性。它贪婪、嚣张、强权、狂妄,而内心又充满了末日的极度虚弱、恐惧和绝望。

二、中共的本质就是“假、恶、斗”

“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是普世价值,也是法轮大法修炼者所遵循的修炼原则。他是正的、善的,对任何民族和国家都是有益而无害的。

在正常社会里,象于克江这样践行“真、善、忍”并向人们传递“真、善、忍”信息的人,会受到政府和民众的尊重与褒奖。

而在中共治下,却被判刑,被判重刑,这只能说明中共的本质是“假、恶、斗”,说明它与正信为敌、与普世价值相对抗,是反人性、反宇宙的,是邪恶的。其实中共自执政以来的种种恶行,也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三、“以法治国”是假,“以党治国”、“以恶治国”是真

中共多年来就吆喝“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这都是嘴上说说而已。

信仰“真、善、忍”就要被抓、被判刑,依的是什么法?“三个字判六年”,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依据的事实又是什么?

重判于克江的历下区法院法官说,是上面定的(指判于克江六年刑期这件事),“上面”指的是谁?它或他能代表宪法和法律吗?

其实,中共治下的中国,从来就没有过真正的法治。宪法和法律只是用来装点门面的,公检法司等机构则是中共的家奴和打手。党领导一切,党大于法,邪党头目的意志指挥着一切,“以党治国”、“以人治国”,才是当今中国之社会现实。党要迫害谁,只要邪党头目一句话,党的家奴们便一拥而上,按照头目的意志行事。

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这样。先由邪党头目江泽民定调子:“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然后中共的政法委、610(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的盖世太保。)具体操纵,公检法司、军队、宣传等各路打手齐上阵,按照江氏的意志,开始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至今长达十九个年头的灭绝性的迫害。

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在这场迫害中,至少有4160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有数千万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监狱中,长期遭受酷刑折磨与精神摧残,有数百万人失踪至今,更令人发指的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牟利。这种骇人听闻的罪恶,前所未闻,令人神共愤。

中共何时对中国人民真正的讲过法律?

在此,想对济南市司法人员说几句,你们可曾想过:在判法轮功学员有罪的同时,三尺头上的神灵,依据天理,也对你们判了有罪?当恶报来临的时候,中共能保你吗?它都在被灭之中;当生命将要失去的时候,名利又有何用?你怎么办?为了自己和家人,请你们敬畏天理,守住良知,秉持公正,切莫枉法渎职,为自己留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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