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的经历与感想

更新: 2018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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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在营救同修时,请律师的过程有一些困惑和感想,与同修交流切磋,希望有经验、有类似经历的同修,也来发表看法和补充,以便给今后请律师的同修一些提醒与建议。

一、盲目崇拜

记得多年前,我忐忑不安的去见一位本市很有名气的律师时,一听是法轮功的案子,律师就说上面有文件规定不让接。当时那种沮丧和无望让人至今没忘。所以当我得知现在环境已经改善,可以随时请到愿意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时,我很欣喜,也很盲从;只要是同修介绍的,我们基本不怀疑的接受;虽然价格不菲,但是大家感觉至少都有个盼头。加上大都由同修们凑钱,所以钱好象也不是个事儿。

见到第一位律师时,他来自北京,我们心情都比较激动。毕竟是第一次,大概是我们自己没见过世面吧,难免有些呆头呆脑。律师人很温和,很有修养的样子,和我们说话有条不紊。我们象小学生一样,听取了律师的很多讲解和指导意见,完全没有自己的主意,就象瞎子一样被牵着走,只是一味感激和钦佩。因为的确好多法律程序、法律知识对我们来说都是盲点,我们好象只能“唯命是从”了。

律师告诉我们,说如果谁谁谁发的资料超过了400本,那就够判刑……(当时没有想到问这个依据到底是哪里来的,更不知道否定这个说法,因为传播信仰本来就是合法的,那么发多少份资料都不构成犯罪)。律师还教我们,摄像头里的人只要你不承认是自己,他就好辩护;一定要做到零口供,否则会被他们抓住把柄,互相串供就很麻烦;说谁谁谁已经被写在口供里了,一定不要再让她和你们接触了,我们也都感谢点头称是。(这个“内情”让营救之事一度排除了那位同修的参与。)

我们问他准备怎样在法庭上辩护,他就说他会先讲这些证据不足,数量不够,等等,最后再说信仰无罪等。当时我心里有点绕不过弯来,觉得这怎么是无罪辩护呢,怎么前面还是要说这些跟有罪有关系的证据呢?我提出疑问时,他就说,如果一开始就说法轮功无罪,那样他都不会叫你在法庭上呆。我想,也是,这可能就是权宜之计吧,能够让你上法庭就不错了。后来与同修交流,师父说的是全盘否定,这样用常人的计谋行事,半遮半掩,我们怀疑是否真能给修炼人起作用。

当我们告诉他当事人的家人是常人、不理解大法的时候,他建议我们不要急着给他讲真相,让他来教他如何做才能更好配合自己辩护,我们也同意了。事后很后悔不该听这个意见,因为停止讲真相导致家人坚持聘请常人律师做“有罪辩护”,而辞掉了这位“无罪辩护”的律师。

我们知道,哪里有问题,就在哪里讲真相,可我们却在那位人间的法律专家面前把师父的教诲全忘了。

二、分清正义和非正义律师,无罪和有罪辩护

后来接触的另一位律师,人很机灵,也很有个性。他没有成文的辩护词,直接在庭上现场发挥,很会抓住法律漏洞而進行对公诉人的“進攻”,但是也是基于对证据实物等的“挑毛病”,重点在狠抓证据这个“辫子”不放。虽然也有说明修炼本无罪,庭审效果看起来也不错,当事人和律师该讲的都讲了,但是最后判决下来,还是判的很重,一点也没有减缓。(本来对法轮功的庭审结果就不取决于辩护,而是610欺骗胁迫法官一伙内定的。)

于是在進一步上诉时,他索性在上诉书中只字不提有关法轮功的问题,而只是一门心思纠住证据不实来做文章,说是不去触动他们,只谈法律。大家听了他的文书,感觉很专业,很法律,有点不置可否。有人点头称是,也有人对他不讲修炼法轮功合法的辩护有疑义。他就说,辩护有两种,一种是性质辩,一种是证据辩,他认为那些只说法轮功无罪的一套辩护无用,不讲具体物证的律师都是骗子,因为那样是没有结果的,他重视结果,甚至说道哪怕讲当事人有罪也没有关系,意思大概是说只要能辨赢,并强调不要把他当修炼人来要求,请他来就要听他的。

听了这些,我想,他毕竟是常人,我们还真不能强迫他,他是专业的,说的理好象还不好反驳,同修们都无法插嘴。只好说,真相这一块就靠我们自己在外围来讲了。可事后怎么感觉还是不对劲,心想,这还是无罪辩护吗?与同修交流,有人问,那法庭上就不讲真相,不救人了?我也在琢磨,这个上诉书写的过程中,在法庭的辩护中,不指名不道姓含含糊糊,那另外空间场里的邪恶能解体吗?那些证据到底是有罪的证据呢,还是无罪的证据呢?有时候他说的时候我们听着听着,不由想到:你说证据有也好,不足也好,实也好,不实也好,那不是已经在承认有罪吗?那个辩护的基点是不是已经站在了发真相资料就是有罪上呢?那按这个思路不是无罪辩护也变成了有罪辩护?那份响彻法庭内外的周向阳无罪的律师辩护词,振聋发聩的正义之声,都是无用的了?

无独有偶,在这个过程中,这位律师也遭遇了另一位同修家属的辞退,原因同样是请了常人律师做了有罪辩护。

这是不是在告诉我们什么呢?我们请律师时的思维还不够清晰,法理还不够明确,和律师事前缺乏深入的沟通?我们忽略了强调“正义”和“无罪”的重要。我们是要为法轮功打官司,不仅仅只是当事人个体,是为正义而辩护,是要为真理而辩护,不是只为赢官司而“不择手段”。常人还说,正义的呼声,善的力量,邪不压正,怎么我们修炼人反倒怀疑起正义之辞会惹怒触动邪恶呢?难道我们本着小心,绕着弯子,避其锋芒,找个痒处挠它一下,找个缝隙钻它一下,它就真的会“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吗?公检法本来就是受控听命于610,各个环节本来就是被利用来行镇压之事的机器,我们难道还指望真的是律师找出他们的漏洞就会放人,就能不判?我们真要救出同修,不是靠当事人和同修整体正念解除邪恶,才在师父的保护下创造奇迹的吗?那个法庭上的一句义正词严,一句“法轮大法好”不知会解体多少恶人背后的邪恶,怎么可以就只字不提呢?不然,我们怎么称他们“正义律师”呢?

那个律师费,一个人几万,一案人就是一、二十万,一次不行,再来一次,又是十来万,人多的几十万,如果不是为了救人,救更多的人,我们花的钱值不值得?花的心不心疼呢?

三、怎样扮好主角,值得切磋

记得有一次为了解一个当事人的法官、检察官姓名,以便讲真相,同修家属居然不敢向律师问要,说律师脾气很大,前面问点事的时候,遭遇过不耐烦,有人对他说,不要去指挥律师。的确,在几乎所有的与律师打交道的过程中,出于尊敬,出于不好意思,或处于谦卑,我发现大多数时候,我们都只在听命,而少有拿出自己的主意与要求。还有次我们提出在上诉的时候,加一份控诉状,律师不肯,说如果实在要这样做,那就要增加律师费。我们只好沉默了。

有时想,过去没有律师可请的时候,我们必须自己要为自己辩护,必须里里外外都靠当事人和同修们亲自讲真相,破除邪恶,制止迫害大家更加容易精進,大家没别的指望,可能被逼着去了解法律知识,亲历亲为想办法,更加依靠紧密的整体。可有了律师之后,似乎一切都交给了一个代言人,自己要做的事好象被省去了很多,“反正都由律师代劳”,看守所也不用经常跑了,需要正念面对邪恶的机会也随之回避了不少,我们无需直接面对法官,无需直接找国保,无需直接见检察院,所有要办的事,都有律师出面,只有他们在前线代表正义,而大家都有理由退到后面不用露面。最后只剩下回家“发正念”,等消息。日久天长,还不知这个正念是否坚持在发没,发的质量如何。需要帮着发正念的人还在新添,索性前面的也就忘了。每次,只有当律师隔着二个月、三个月来一趟时,才彼此通知一下屈指可数的人,碰一下头,得个什么消息,律师一走,大家又各自走。日子长了,邪恶就是这样,可以一个案子拖你一年还不止是平常事,我们也就跟着被动等待一年转弯,有时我会怀疑,我们到底还是不是在营救呢?

当我们系统看完网上大量关于利用法律手段反迫害、营救同修的文章后,我们在思考,我们已经有了很专业的文书范本和法律经验,如果大家重视起来,多熟悉熟悉,是不是完全可以学习自己为自己、为亲属、为同修辩护呢?尤其关于直接控告、起诉邪恶的做法,有些律师甚至还不愿意去做,其实我们自己就可以直接去做,去帮助难中的同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迫害。有同修建议可以聘请本地律师,主要负责与当事人沟通,传递彼此讯息而作单项服务,这样辩护的角色可以让同修、亲属或本人来唱担任,费用也会大大降低,是不是可以走出一条自己的营救之路呢?

如有不在法上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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