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张淼无辜被捕 母亲呼吁释放

更新: 2017年09月05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深圳市法轮功学员张淼八月十六日上午被龙华区油松派出所警察强行带走,现被非法关押在宝安看守所已经有二十天了,他的母亲呼吁相关警察与司法人员释放儿子。

张淼,吉林人,三十岁左右,在深圳打工已有十多年,住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赤岭头新村赤岭花园,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晚,六个警察上门骚扰,当时张淼不在家,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未经家人同意,闯入家中搜查、拍照、翻衣柜、床底下、搜查,还堵上防盗门的猫眼。当时罗姓警察留了电话: 18138813634

下面是张淼母亲致相关警察与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我是张淼的妈妈,我们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没走出过大山,一家四口生活清贫,但日子过得也心安。由于长期的生活压力,我身体很不好,体弱多病。唉,农村人就是那么回事,太穷了,有病也只能捱着,没钱医治。我心情差导致性格暴躁,再加上贫穷多病,我喊一嗓子,谁也不敢吱声,说一不二,邻居都让我三分。就在我过一天算一天捱日子的时候,好心人告诉我炼法轮功可以祛病,而且不花一分钱。于是在无可奈何的状态下,我半信半疑地走进了法轮功修炼。

一个月左右奇迹出现了:不知不觉中我所有的病都不翼而飞了。我高兴啊,整天就是个乐啊!炼法轮功这么好的事儿咋让我摊上了呢?孩子们都说妈妈像变了个人似的。我下定决心,一修到底。可天有不测风云,正在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之中时,大儿子得了脑瘤。我让他跟我炼功,可他爸不信大法的超常功效,心疼儿子,坚持上医院,结果借遍了亲朋好友的钱,还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大儿子走了。我恨丈夫阻止我教儿子炼功(很多比脑瘤更严重的患者都因为炼法轮功康复了),我骂他、怨他,家里像天塌了一样,完全沉浸在悲痛之中。我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修大法的,是有严格心性要求的。由于我不修心性,原来的病又回到我身上。无奈之下,我求李洪志师父,又捧起了《转法轮》。慈悲的师父没有丢下我这个不争气的弟子,我的身体又一天天好起来了。

为了张家的一条根,我决定让小儿子张淼跟我一起炼功,谁也挡不住。儿子一天天长大,学着按真、善、忍做人做事,也越来越懂事,在学校从不和同学打架,我也从不为儿子不听话操心。有几次他放学回来脚破了,问他咋回事?他总是一笑说:妈,没事儿,师父不是告诉我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他们在给我德呢!邻居都夸我生了个好儿子,一个顶十个。儿子长大要走上社会了,我和他爸千叮咛、万嘱咐……儿子笑着说:妈你放心,我们不有师父管吗?你们操那心干什么?我也笑了,我知道有师父的法在约束他,他不会干出格的事。他在单位做销售,做得认认真真、一丝不苟,从不拿一分钱回扣。同事都说他傻,他只是淡然一笑。

就是这样一个好孩子,却被派出所不明真相的人抓走了,只因为他炼法轮功。这是什么世道啊?

当我们家难得过不下去时,有谁来关心过我们?当我们走投无路时,有谁来过问过我们?我们大儿子没钱治病,被医院推出去时,作为母亲,因为自己没有能力、没有钱,眼睁睁地看着儿子被死神拖住,自己却救不了儿子,心都碎了,恨不得把自己撕成碎片……这种心情你们能体会吗?那时候不论是当官儿的,还是公检法人员,谁来管过我们?谁有过一句安慰的话?我教小儿子炼法轮功,只为他一生平安,做个好人,我不能再失去张家最后一条根。我们老百姓只想过平平淡淡的日子,可儿子如今又被派出所非法抓捕,关进大牢……我从小就知道公检法是惩恶扬善、主持正义的地方,恳请各位告诉我,我现在该找谁?我怎么办?!

炼法轮功没犯法,法轮功不是邪教,这些你们都心知肚明。我不懂法律,但我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做好人没有错,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日子不会长。

有个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有一段话值得深思:“各位法官、检察官、陪审员:我们都是懂法律的,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法轮功辩护,法律依据充分,我为他们辩护时内心坦然。在不久的将来,法轮功必正本清源,还于公道,那时我最担心的是:谁用什么法律会为在座的各位辩护呢?法律已经堵死了你们的后路。”

1、《中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五款: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2、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二零一三〉二十七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这是明确告诫公检法司人员,将来进行的清算不是只对高层的清算,而且还包括最基层的具体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在清算范围之内,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3、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讲明了:对不合法的上级命令,警察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公务员法》与“依法治国”、“以宪执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新政策,明确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习近平政府颁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新政,这绝不是一句空话。二零一四年一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尤为特别:“实际上那些错误执行者,他也是有一本帐的,这个帐是记在那儿的。一旦他出事了,这个帐全给你拉出来了。别看你今天闹得欢,小心今后拉清单,这都得应验的。不要干这种事情。头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请各位三思。

相关单位信息:
深圳宝安区看守所 755-29914510、755-27591991

油松派出所 75528143111、75584456000、75584456008、75584456009
宝安区公安分局 75527788047、75584467152、75584467000
指挥处 75585131384、75585131415

宝安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电话:75584467123
大队长755584467122
国保警察13689589100
局610办 75584467328
负责人:刘恆、张臻云 75584467121、75584467127

宝安区610办 75584467328
邱姓 主任 13530816328
黄菊花 13713727295

深圳区号:518000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地址: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98号
电话:0755-23333110、85135135

蔡志满龙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时敏龙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高攀龙华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陈小彪龙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民华, 龙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龙华区委维稳办主任

龙华街道办 0086-755-27702888-3333 龙华新区人民中路龙华街道办事处A314室
王汝津 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
文国兴 党工委副书记分管政法、维稳综治(禁毒、610)、信访等等

大浪街道办 0086-755-28120000 龙华新区大浪南路大浪街道办事处
张雄汉 党工委书记
赵立明 武装部长 分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维护社会稳定
朱远亮 办事处副主任、大浪派出所所长

龙华区纪委(监察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澜景路11号
邮政编码 518110
联系电话 0755-23338299
E-Mail ajk@szlhxq.gov.cn
联系人 张先生
黄佳根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彭耀春 区纪委副书记
吴战华 区纪委副书记
办公室0755-23338299
宣教室(预防腐败室)0755-23338250
党风政风监督室 0755-23338217
信访室 0755-23338292
第一纪检监察室 0755-23338255
第二纪检监察室 0755-23338277
案件审理室 0755-23338271
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0755-23351913
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0755-28172383
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755-23336279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