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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警察绑架构陷吕金兰姐妹

更新: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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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六月二十八日,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吕金兰、吕春兰姐妹俩(姐七十多岁,妹六十多岁)因在丹东新乐购附近中国移动公司交电话费,与窗口一名五十多岁男姓收银员讲真相被其恶告,遭丹东花园派出所警察绑架。

花园派出所所长带领多名警察到吕春兰、吕金兰家强行抄家。吕春兰的儿子阻止,被他们按在床上几乎喘不过气来,俩姐妹的法轮大法书籍及师父法像等物品被抢走。警察在抄家过程中只出示了警察证件,没有搜查证及物品清单。

之后,三人都被强行带到花园派出所审问。警察翻吕春兰的包里发现家门钥匙,第二次抄家,也没有让吕春兰及儿子一起回去。吕春兰突然想到家里还有装修房子的现金,说:“我家里有装修房子的钱你们不能动。”抄家回来的警察没有敢拿任何物品。

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期间,吕金兰向警察讲法轮功真相,并质问他们:“我们没违法,你们说我们违法,哪条法律说法轮功违法你们找出来给我看看。”警察说:“我们也没说你们违法,民不举,官不究。”宋成正所长让俩姐妹照相,要她们签字,她们不配合,宋说:“你们要不要(大法)书了,签了字就给书。”

家人得知她们被非法抓捕后立即到派出所讲理。吕金兰的儿女告诉警察:如果我母亲出事,瘫痪在床上的九十多岁的姥姥没有人照顾。第二天早上,家人交一千元办取保,派出所才放人。

俩姐妹被保释五天后,花园派出所负责办案的警察尹乾打电话给吕春兰,告诉她去派出所。

她们到派出所后,尹乾又让签字,她们不签,尹乾说就是在你们原签字单上再签一次字。

约半个多月后,尹乾又找她们去派出所。姐妹俩到派出所后找到副所长宋成正,给他看“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他看了看说:“我知道。”吕金兰说:“国家早已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你们得把大法书归还给我们。”尹乾说:“下次来就给你们。”

非法收集假证,构陷到检察院

八月二日,花园派出所负责办案的警察尹乾第三次打电话给吕春兰,说有事要她们到派出所来一趟,她们到后还是让她们签字。尹乾说:你们不是要书吗?签了字就给你们。姐妹俩要大法书心切,单子上面字太小,没看清就签字了。

签完字后,尹乾告诉她们要送她们到检察院,她俩不从,尹乾说书在检察院,我保证去那儿一会就回来,她俩就被尹乾开车带到检察院,到检察后一位女检察官登记了她们的电话,并告诉她们手机要开通,就让她们走了。

结语

举报俩姐妹的人,因为受中共谎言迷惑,误把法轮功学员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的事实当作是违法。“民不举,官不究”不是刑法条款,而丹东花园派出却以此作为依据非法立案,并用欺骗的方式将两人构陷到检察院,是执法犯法。公安立案必须依照刑法,只有具备犯罪“四要素”才能立案。

二零一一年我国早已发布废止了有关出版法轮功书籍的禁令,就是说修炼法轮功及与法轮功有关的书籍、物品及宣传法轮功等都是合法的,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丹东花园派出所还在延续江泽民时期的迫害政策,涉嫌滥用职权罪、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罪及绑架罪、非法抄家罪,同时违反了刑法54条、55条、115条143条。丹东振兴区检察院也应该依照检察官法对花园派出所送交的不够立案标准的非法案卷撤案。

希望所有参与此案的公安及检察院人员能以法律为根本,以事实为依据作为执法的衡量准则,对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吕金兰、吕春兰俩姐妹取消非法取保,归还所有抄走的物品及保释金,还她们清白。


相关人员:

曲正堂 丹东振兴区政法委书记 办公2027585 2027610地址:振兴区九纬路83号118002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地址:丹东振兴区锦山大街317号 邮编 :118000
(已走于春良 副检察长办0415-2027999;)
唐喜国 副检察长(主持工作) ,办0415-2027568,宅
0415-6276468,手机13842519009,专线0415-2190592。
张亚君 副检察长,手机15942570633,宅0415-2134537。
马庆懿 副检察长,手机13898500569,宅0415-2136762。
徐 伟 副检察长,手机13704159779,办0415-2027569,宅0415-6276469。
韩景武 副检察长,手机13841535578,办0415-2149305。
黄小刚
副检察长,手机13188389999,办0415-2027520,宅0415-6276420,专线0415-3173557。
刘 平 侦查批捕,手机13942558105,办0415-6276437。
张云鹏 案管科长,手机13941539809,办0415-6276451,专线0415-3134429。
张有利 公诉科长,手机13841538668,办0415-6276447。
孙国志 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5102455660,办0415-6276483。
朱晓峰 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3904950050,办0415-6276438。
张 昱 科员,手机13464526423,办0415-6276443。
尚秀丽 科员,手机13704150076,办0415-6276419。
朱文旭 科员,手机15841546766,办0415-6276449
申思雅 科员,手机13841558993,办0415-6276449
李晓颖 科员,手机15141530522,办0415-6276449
车万昕 科员,手机15941569729,办0415-6276483
潘嗣修 科员,手机13464536933,办0415-6276483
邵妍妍 科员,手机138415561500,办415-6276446、专线0415-2147059。
范世涛 控申科科长,办 0415-6276400,手机15941510095。
袁东玲 控申科科员,手机13304257191。
哈 楠 控申科科员,手机13614156412。
丹东振兴公安分局负责人:振兴区福春街15号
13904953699 季洪生 党委书记、局长
13704958831 王运成 党委副书记、政委
13941566566 崔峻维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5941587788 王润龙 副局长
13941500788 唐赛宏 副局长
18841525869 宋成印 副局长
13842587801 徐振利 副局长

办公室
13941577688 戴庆生 主任
13842599450 于晓蕾 副主任
13942598800 何军 副主任
政 治 处
13941560652 冉红润 主任
13898513066 李波 副主任
纪 委
13841567378 贾祥春 书记
18840515078 高振东 副书记
法 制 大 队
13704951728 王敏 大队长
18840515057 宋敬华 教导员
13470075497 邓景玉 副大队长
13941525422 郝智慧 副大队长
13942598855 初晓兵 副大队长
经保大队
13841568999 杨保民 大队长
13941535369 张洪 教导员
国 保 大 队
13804157789 刘 勇 大队长
13904156639 丁锋 教导员
治 安 大 队
13942507465 于新 大队长
13942560017 杨丽艳 教导员
13704950297 戴绍勇 副大队长
禁 毒 大 队
18342555333 孙志东 大队长
13470017757 吴殿波 教导员
社区警务科
18841522449 尹胜 科长
目 管 科
18741555515 吴桐 科长
经 侦 大 队
13842529936 王青山 大队长
13941556677 于蔚阳 教导员
刑 侦 大 队
13841507670 李进兴 大队长
13604954477 曹德敏 教导员
15841531235 孙忠斌 副大队长
18242485678 于勇军 副大队长
15941568883 白夜 刑侦一中队中队长
13842545604 沈彦军 刑侦二中队中队长
技 术 科
18840515119 张辉 副科长
巡特警大队
15841502266 毕东伟 大队长
13941577988 林平 教导员
18840515088 宋凯熙 副大队长
13942520566 魏安军 副大队长
巡警五大队
13941532866 周永生 大队长
13591524466 刘友 教导员
13941598856 傅立华 副大队长
13009212136 沈志坚 副大队长
网 安 大 队
13704950110何伟 大队长
信 访 科
13470004055 姜金范 科长
维 稳 大 队
13704157750 盖广玉 大队长
13941509588 于波 教导员
13470060707 杜智峰 副大队长
食药侦大队
13941567829 高俊辉 大队长
保安服务公司
13842529928 邵军 大队长
丹东花园派出所所长 孙志东
指导员 沈颜军
副所长 宋成正
办案警察 尹乾1584259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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