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王元菊被两次庭审 律师要求当庭释放

更新: 2017年08月07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七台河市现年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元菊女士,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在自家楼下被新兴派出所孙崎等人绑架,关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至今一年之久。她被非法批捕后,被起诉到法院。现在王元菊被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两次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十个月,现王元菊已经上诉。


王元菊

中级法院案件承办人李欢,女,此人三十出头,黑大毕业,她之前办过几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二审案件,都是按着领导的“意思”办事,现在她又接了王元菊案!律师还没有来得及阅卷她就催律师交辩护词!还是想草率结案!

请看详细报道:

1、当事人、律师、家属的抗争,使第一次非法庭审流产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在上午九点半对法轮功学员王元菊非法庭审,家属为她聘请的马卫律师和胡林政二位律师穿好律师袍准时出庭为她辩护,可是新兴区法院想方设法刁难律师,法警以安检为由将二位辩护律师无理阻挡在法庭外面,并且对二位律师说:最高院有规定,律师开庭必须接受安检,不安检就别想进入法庭。”尽管律师如何从法律层面与法警理论,他们就是不允许律师进入法庭庭,此时已是将近九点半了,二位律师焦急的被多个法警非法阻挡在法庭外面。

九点三十分,王元菊从等待室被带进法庭,她环视整个法庭没有见到她的辩护律师,由于律师不能出庭她坚决抗争非法庭审,大声疾呼我要见律师,我的律师呢?但是新兴区法院企图效仿桃山法院(桃山区法院对张桂荣和李葆华在对律师故意设阻,致使律师无法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黑庭审)对王元菊非法开黑庭,多名法警将王元菊抬到被告席上,她正义凛然!大声正告在场的每一位:我没有犯罪!是江泽民在犯罪!你们把我关押迫害,这一年来在看守所里尽吃烂土豆,我现在身体非常不好,几乎得了癌症。并且高喊:我要见律师……

王元菊的家属们已经一年没见到她了,见此情景都难过的哭了。尽管这样她还安慰家属:“儿子不要怕,不要冲动。姐姐不要怕,我没有犯罪。你们都不要哭,我的儿女们是最优秀最坚强的。”王元菊七十八岁的姐姐大喊:你们干什么,她又没有犯罪!干嘛这样对待她?你们的门口不是写着“人民法庭吗?怎么如此流氓的作为对待人民?”王元菊的儿子也找法官理论:为何这样对待我的母亲?为何刁难律师不让进庭?这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一位男子起来和王元菊的儿子大吵(此人是公安局国保大队的)王元菊的儿子问道:你是谁?男子回答:“是参加旁听的。”家属说旁听的有什么资格和我说话!旁听的你就闭嘴。

此时二位律师听到三楼法庭上一片混乱,王元菊大声疾呼:“我要见律师,我的律师在哪?”二位律师相互对视,已经心知肚明发生了什么,便不顾一切的冲上楼去,在楼梯入口处,法警们形成人墙,死死的堵住这唯一的能通向法庭的楼梯入口,律师无法到达三楼的法庭,但律师们没有离开,和法警形成了对峙的局面。

此时的法庭现场,当事人和家属坚决的抗争,律师不出庭我们坚决不配合非法庭审……大约在上午十点多钟,法官黄跃海宣布休庭。在大家齐心合力的抗争下,非法黑庭审被迫流产,王元菊被带离法庭。

但是对于王元菊的身体家属们实在担心,他们无法想象王元菊这一年来受到怎样的痛苦折磨,休庭后家属们心急如焚,她们找看守所、监管部门、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要求给王元菊办取保后医治,但是各部门都互相推诿搪塞。

就在此时,代理律师又接到了新兴法院对王元菊案五月十七日的开庭通知。

2、第二次开庭,公诉人的所有“证据”都被驳倒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马卫律师和胡林政律师九点三十分准时到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出庭为王元菊辩护。

因为头一天的庭前会议经过抗争、协商,新兴区法院院长出面免去了对律师随身物品的安检,本以为今天会很顺利进入法庭。出乎意料!二位刚到安检口一个没见过面的年轻法警就责令律师们的包必须安检。二位律师表示:“昨天你们院长都出面说明了,律师包不用安检。”那位年轻的警察居然不识趣,说:“必须安检,最高院有规定。”律师只好说:“你拿出来啊?”旁边的两位警察因为经历了几次的安检已经认识这二位律师了,赶快过来解说:“我们就是问问你们带的什么,如果只是电脑和律师袍就可以进去。”律师们说:“凭什么接受你们询问。”那个年轻警察居然说:“这不是讲法的地方。”可见法律在其心中的地位。后来,几个警察把那个年轻的警察劝走了。二位律师正告诉他们:“记住,是你们阻止我们开庭的啊……”只得离开安检门,到车里坐等。

五分钟后,王元菊的儿子说:庭长来电可以进去了,二位提着随身物品,堂堂正正的从那几个法警面前通过安检门,在律师抗争安检时,有个来法院办事的女士好心劝说:“就一个安检挣个啥?让他们检查一下就过去呗?(言外之意:你们整不过他们,会吃亏的))律师告诉她:“我们争取的是权利”。

那几个法警经过这一翻折腾最后落个里外不是人,接下来就是家属安检,王元菊的儿媳妇自从婆婆被绑架后,就千方百计的营救婆婆,没事买了一本《刑事诉讼法》在家里看,对刑法也略知一二,就对男法警说:要安检可以,但是必须得换成女法警,我不接受男法警对我的安检,你们安检浑身摸,我认为这是对我的侮辱,这些法警这些年也没见过这样的家属。在家属的一再坚持下,他们还是找来了女法警为两位女年轻的女性家属安检。

二位到了法庭门口,以前的法警队领导也主动过来和律师说:“以后你们走法官通道就行。”以前还曾嚣张的对律师说:“不安检就别进来……”经过这番抗争,大概他的字典里也知道些许“人们的权利了”。

因为有了上次的经历,在开庭前,王元菊在候审室大喊:“我要见律师……我要见律师……”二位律师起身和法警说:“让当事人看看我们吧。”法警说一会儿就看见了,律师又说:“让她儿子告诉一声吧。”于是王元菊的儿子从门口告诉母亲:“律师已经进来了。”王元菊听到后便平静下来。

接下来正式开庭,开庭后,审判长黄跃海要求法警将王元菊戒具打开。参加庭审的法院方有五人,其中包括书记员,检方有两人参加,其中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进入讯问程序。另一位出庭的公诉人开始进行讯问。马律师随即举手示意审判长:“虽然公诉人出庭没有人数限制,但必须配备一名书记员。而书记员的任务就是进行法庭记录,就像法院的书记员一样,是没有讯问被告人的权利,如果出庭的两位工作人员都是公诉人,就应再配备一名书记员。”宣读起诉书的工作人员问“那是否需要再重新宣读?”法官黄跃海也询问:“还有重新宣读的必要吗?”律师们表示“为了节省法庭时间,可以不重新宣读,但公诉人只能一个人发言”。宣读起诉书的公诉人用手示意了一下法官黄跃海,可以的,并表示不再说话,庭审继续进行。因为有了开始的抗争,检察院安排两个公诉人迎战两位律师的计划被打乱,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举出的所有证据都被律师驳倒……

比如第一次审讯,有了十二个小时没有给当事人吃饭、喝水、上厕所,这样的证据按照法律只能是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公安局对本案证据所指定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所以他鉴定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在本案中搜查笔录的见证人、和审讯时的办案人出现同一个人的名字,不知这个办案人是会分身术还是奔波有瑕疵,就是说办案人造假,如果办案人造假那么作为公诉人,你们是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怎么把这样的案子就拿来开庭?所以二位律师直陈当事人无罪,要求无罪释放!

整个庭审过程法院方、检方、家属都听得的很仔细,大家心里也都明白了到底谁在犯罪!整个过程书记员都进行了记录。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当事人无罪的理由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家属对二位律师对法律的精湛诠释!王元菊七十多岁的姐夫当场对律师双手合十表示感谢!

中午十一点五十分,庭审结束,二位律师和法官等人握手道别。律师表示:“今天所有的证据都被驳倒,这是在大陆,若是在香港等地,今天王元菊就被我们领回来了……”然而,王元菊又被带着铁网的押解车送回看守所。

3、被冤判一年十个月王元菊上诉“为救众生”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王元菊一审判决一年十个月,她本人已经提出上诉。七月三十一日家属为她聘请的二审律师在会见她时,她托律师转告家属及其亲友:“我本人不怨不恨这些办案人员,你们也不要怨恨这些人,他们都是被蒙蔽的,我上诉是为了给他们讲真相,现在检察官们都在宣誓,错案终生罪责……告诉儿子听到判决不要激动,不要有过激的行为,告诉外面的朋友一定要善待这些办案人,帮忙救度他们,不然的话他们就没有未来……”

这就是一个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博大胸怀,这就是被你们绑架、关押、判刑的六十多岁老人的心声。

七台河市中级法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路93号
邮编:154600 区号:0464
郭 霞 8684001(办) 13945500866
关长仁8684003(办) 8668777(宅)13304671800
聂鹏程 8684005(办) 8797237(宅)13504881777
魏 国 8684002(办) 6102177(宅)13846467979
张晓冬 8684099(办) 13846485999
周家有8684007(办) 15804645557
王少华 8684006(办) 8267245(宅)13704577245
赵伟东 8684090(办) 13946583377
刘宇光8684155(办) 13384644566

刑一庭

汪 军8684031(办) 8264609(宅)13904671861
张峻义8684032(办) 13019794466 13019794416
汤文光 8684033(办) 8282837(宅)13039793288
纪 萱 8684034(办) 8261683(宅)130197977577932
金刚 8684036(办) 8281851(宅)139455908517932
韩树春8684035(办) 8264589(宅)13069857589

李欢0464-868412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