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的罪恶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市洗脑班对外称“法制教育学校”,虽打着法制的幌子,实质上是非法的犯罪机构,是十几年来不断绑架、无期限非法关押、暴力洗脑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

二零一二年下半年,上海市洗脑班由上海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68号搬到了奉贤浦星公路9900号2号楼,对外挂牌“751公安活动中心”,是上海市公安局机关会务培训休养基地,因此使邪恶的洗脑班更加隐蔽而不为人知。

一、洗脑班的由来与违法性

一九九九年七月,时任中共邪党头子江泽民出于妒嫉之心,以一己私欲而在全国开始非法镇压法轮功,持续至今。“610办公室”就是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设立的一个集谎言与暴力于一体的怪胎,是一个类似于纳粹盖世太保的恐怖特务组织。这个恐怖组织遍布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已经成为中央的第二权力机构,完全凌驾于法律和政府之上,与中共江氏犯罪集团沆瀣一气,操纵公、检、法、司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把中国的法律与道德打入深渊,国家与民众的灾难由此更加深重。为了从思想上打击法轮功学员对佛法的正信,以暴力洗脑为主的洗脑班也在各地开始大量私设。

洗脑班隶属于“610办公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这个“610办公室”就是一个非法的组织,而它设立的“法制教育学校”就更不具合法性。它不是司法机关,没有执法权;又没有教育部门审批手续,不是合法的学校。虽然它打着法制教育的幌子,但它从筹办到操作都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它也没有登记注册,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或公开的政府文件确认其性质、地位的合法性;它没有任何的组织章程,不受任何机构监督,办班过程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它不是执法机构却拥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即可拘禁任何人的权力,里面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者的身份却有着超出执法者的权力。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它都不是一个正常的机构。但是它却能在这个“法制社会”堂而皇之的持续十几年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借助“法制教育”的名义堂而皇之的“强制劫持、关押、延期、洗脑、转化”当地法轮功学员及在劳教所、监狱被非法关押期满的法轮功学员。它们与劳教所、监狱合力,共同迫害法轮功。

“610”办的“法制教育学习班”不是司法机关,竟然随意限制和剥夺学员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并不择手段的进行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与摧残,已至少涉嫌构成《刑法》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和《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涉嫌构成《刑法》第238条的“非法拘禁罪”。

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国《立法法》第8条、第9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中国《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此外,《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二、诱骗、绑架“入学”

洗脑班关的法轮功学员是由“610”办公室这个非法组织指使公安国保大队和派出所警察、街道社区、单位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采取诱骗或强迫的方式绑架来的,或者直接从各地拘留所、劳教所、监狱等劫持来的。

上海市洗脑班直接受命于上海市“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学员也已十八年,手段多是阴险、恶毒,又在伪善的外衣包裹下而更具欺骗性和摧残性。

1.诱骗、恐吓

这些年“610”人员及市、区、街道的中共人员,多是假借到警所、居委谈话为由,将法轮功学员骗到警所、居委,然后绑架至洗脑班黑窝迫害。

有单位的则骗说单位派你去学习班学习几天,也不用带什么东西,那儿什么都有,去几天就回来啦。如果法轮功学员不去,单位领导就以停工资、停工作来要挟,硬逼着法轮功学员去。

没有单位的法轮功学员,则对其家属则说,让他或她去参加几天学习班,学学法律,条件很好,过几天就回来,家人不知其邪恶,就配合将法轮功学员送进了黑窝。待知道真实情况之后,后悔莫及。

2. 绑架、劫持

由于知道他们的伎俩,许多法轮功学员正念抵制,揭穿他们的阴谋,于是他们便采取更加卑劣的强制手段——劫持。

在欺骗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就原形毕露,利用公权力强行将法轮功学员劫持至黑窝。有到家中劫持、亦有骗到户外劫持的,还有直接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期满后,不放人直接绑架至洗脑班的。

如二零零二年十六大前,静安分局政保科科长来到残疾人夏海珍家,哄骗不灵,拿起手机通知事先等在弄堂外的一帮警察,一拥而上,扯手的扯手,抬腿的抬腿,把夏海珍成“大”字形抬出家门,强行绑架至洗脑班。法轮功学员李燕、朱冬娣、杜志龙、朱范利等都是在非法刑事拘留到期当天,赶在家属去接人之前将学员直接非法劫持到洗脑班。

三、精神折磨

被绑架到上海市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处于全封闭、互相隔离的状态中,法轮功学员之间不能见面。每天在房间内任由“610”及帮凶们摆布:让学员学习宪法、刑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安六条等,学完后要按要求写作业。还要看诬蔑法轮功的影像、电视、书籍,每看完一个就要表态。最终是逼迫法轮功学员表示不炼法轮功了,同时还必须要写出三书(即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写了三书后,经“610”认定过了关,方可罢休。上海洗脑班的邪恶是软刀子杀人,它用洗脑、诛心等毒招,把人一步步逼上绝路。

1.强化软、硬件的设施

奉贤洗脑班所在楼面是二零一三年从新装修过的,随着劳教所的解体,这个黑窝接手了它的一部份功能,上级拨经费,继续、并扩大对上海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房间内盥洗、卫生、洗澡及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床上被褥每星期可换。伙食很好,营养搭配,早、中、晚均有水果送上。教室也修整一新,电教设备齐全,陪教人员也在原来青浦洗脑班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研究生、退休教授等人员。而这些却都是为用来“迷惑”、“感化”法轮功学员,在享受相对舒适的生活下使其修炼意志放松,为享有正常生活和自由而被迫洗脑,放弃信仰,更具欺骗性。同时也在极力掩盖其隐蔽的罪恶和违法性。

2.日常洗脑

通常,法轮功学员每个人被单独关在一个房间里,由两名“陪教”二十四小时严密监视(美其名曰“同吃同住”),不许随意出房门半步,上厕所或洗漱都在房间里,饭菜也直接送到房门口由“陪教”送到房间。不许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见面、交谈,学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被“陪教”记录在案。在所谓的教室里则由“帮教”和“管教”分别做记录,随时汇报,每天开会分析,作为制定“转化”方案和调整“攻坚”策略的重要依据。

每个法轮功学员每天从早到晚被强迫洗脑,连轴转,不让法轮功学员有“喘息”的时间。每天早上八点开始到中午十一点,下午一点半到四点半是所谓的“学习”时间,晚上六点半到七点半电视新闻,之后要写当天的洗脑体会。洗脑有时在法轮功学员住的房间里进行,有时在小教室进行。

规定不允许炼功,从行为上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强制迫害。原来在青浦洗脑班一个洗脑周期三个月,当然也有无故延期的,而奉贤洗脑班,一关就是三、四个月。嘉定有个学员曾被非法关押六个多月,一开始那些陪教人员就吓唬说:“你在这里不好好‘学习’、‘认识’,你什么时候回家不知道,时间长短由你来决定。”或者软硬兼施的哄骗说:“你不想听不想看,我们就放轻点,你可以不听或一个耳朵进一个耳朵出,你不愿看就不看,我们也没有强迫你看,我们只是帮你把这个程序快点走完,让你早点回家。”只要默许了这些邪恶的灌输,他们就会得寸进尺的一步步往下进行。

3.具体步骤

第一步骤:先让你学习法律,宪法、刑法及其它行政法。断章取义,给你灌输你是违法了,只要你接受一点,它们就会大规模入侵,最后让你感到自己是违法了。让你每天做作业,谈学习认识,有意识的把你的思维往你违法了、犯罪了的意识上引,天天强化此概念,不断深化,慢慢的就真的好像你犯法了,那么你就错了。有了这方面的认识之后,他们就会采取下一个步。

第二个步骤:诱导你是因为炼了法轮功而造成了你犯法,接着慢慢的诱导是炼法轮功造成你现在的行为,再进一步灌输你法轮功不好。你一跟着他的思路走,那么你就会上当。

第三个步骤:他们会说他们才是真正关心你、爱你、为你好的人,为你写好了东西,下好了套,只要你一签字,好了,他们就达到目的了。而你在明白过来后,痛苦的心情难以描述,这就是这个魔窟所要的结果——诛心,让你最后想反悔,都是需要相当的勇气才能再返回修炼,否则就真的毁掉了。所以,对邪恶的任何要求、命令和指使,一点儿也不能配合。

4.跟踪巩固

即使回家的那一天他们也不会放过法轮功学员,来接法轮功学员的“610”、街道、居委会以及洗脑班头目和监控人员要同法轮功学员开个邪恶至极的小结会,要让法轮功学员当面读自己的“学习小结”,考察学员是否合格了,是否达到了邪恶的要求。回家后仍不得安宁,那些所谓的陪教、帮教的,还要时不时打电话或上门骚扰,进行跟踪巩固。

四、身体摧残

对于坚决抵制洗脑的法轮功学员,为了达到所谓转化率,洗脑班所用手段可以说是阴险而下三滥,极尽邪恶。

1.下毒

如明慧网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报道:在上海洗脑班还有另五名女法轮功学员已被迫害的精神失常、呆头呆脑,不会说话,怀疑是被注射或在饭食中加入破坏神经系统的药物。二零一二年十月虹口区法轮功学员吴立有在奉贤洗脑班吃的饭菜中被掺加有害药物,使他的记忆慢慢衰退,以达到迫使吴立有放弃修炼,改变信仰的目的。虹口区610头目还经常找吴立有“谈话”,发现他还有修炼的正念,就加重毒药的分量。一个月后,吴立有从洗脑班回家时,整个人已在药物作用下呆呆傻傻的,记忆力严重衰退,身体上出现一个个红点,奇痒无比。

2.灌食

对于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洗脑班先是威胁利诱,再不行就野蛮灌食折磨,如二零零一年林鸣立在洗脑班被灌食时,管子明明已经插进胃里了,却故意仍然拔出来再插,多次反复后,使他痛得跳起来,因为食管被捅破了,管子拔出来带血,满嘴是血,警察怕担责任,把林鸣立送医院抢救。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3.折磨

洗脑班对学员精神上的迫害比劳教所、监狱有过之而无不及。通过将谎言重复千遍万遍,并通过恐吓、威胁和全封闭式环境使人长期处于极大的精神压力下,使其思维混乱,从而进行潜移默化的洗脑。法轮功学员整日都在批判、威胁中度日。这种精神上的痛苦超过肉体上的折磨,在那种环境下,人没有任何的人格和尊严,被迫在自由和信仰间作出自己的痛苦选择。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有的健康严重受损甚至出现病情恶化,恶徒就把他们转去医院,等身体略有恢复,马上又被劫持回洗脑班继续迫害。

如二零一二年八月于静艳被劫持到洗脑班,到年底才放回家,即出现脑血栓症状,到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半身不遂。二零一二年十月,周贤文被洗脑班迫害二十四天后,身体检查发现患有“心房早搏伴差异传导”,十一月十九日放回家。二零一零年四月,王益瑾在遭受洗脑班八十七天的精神折磨后,突发心脏病(以前从未有过),被送去青浦中心医院急诊。

五、近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零一七年二月,上海法轮功学员汤蟾秋被黄浦区610劫持到上海市洗脑班。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上海市徐汇区许龙琴被徐汇分局国保非法抓捕,三月八日被劫持到上海市洗脑班。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上海宝山区朱纪芹被非法拘留十日,再被劫持到上海市洗脑班。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轮功学员钱建英,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被劫持,后被非法判刑二年,二零一七年到期后家属被告知要“加刑”一年,据悉是被劫持到上海市洗脑班,至今仍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上海市普陀区法轮功学员应钰被抓,半个月后普陀区公安在街道和应钰的妈妈谈话,与妈妈商量送应钰去洗脑班,还表示“那边条件要比看守所好很多,现在是一个人对付一个人了,比之前改善很多了……”被应钰妈妈拒绝。仍不死心,又去看守所恐吓诱骗应钰,三十天后将应钰劫持到上海市洗脑班,非法关押、洗脑,七月二十五日才从洗脑班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嘉定法轮功学员周美娟被抓,三周后嘉定610、国保和周美娟所在安亭小学的校长等企图将周美娟再劫持到上海市洗脑班进行“转化”迫害。并以开除周美娟公职为由,要周美娟家人签字同意,被其家人拒绝。周美娟于八月十日正念回家。

上海市现年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尤秀英女士,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被普陀区国保警察绑架、劫持在普陀区看守所,后被普陀区法院枉判一年。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是尤秀英释放的日子,可近日尤秀英的家人却被黄浦区610告知,因为尤秀英不放弃信仰,坚持修炼法轮功,二十五日将被劫持到上海市洗脑班,继续迫害。

据最新了解的消息,上海市洗脑班在蒋琦琼的指挥下欲“大有作为”:原来洗脑班的工作人员,是由各党政机关调集的党员,属于临时工作,一般二个月为一个周期;现在的工作人员,开始专业化,工作人员有心理学专业背景,而蒋琦琼本人就是心理学专业,一九九九年后通过分析大法弟子的心理,抓住大法弟子尚存的人心,歪曲大法,对大法弟子做“转化”工作。

近来上海范围发生的敲门行动,是在对全市大法弟子情况进行排摸。蒋琦琼希望通过此种方式了解上海范围内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以便蓄谋绑架学员到洗脑班。前两年洗脑班已很少关押大法弟子,而进入二零一七年以来,陆续有同修被绑架到洗脑班,就是这场蓄谋的开始。

六、对普通民众的迫害

洗脑班每期办班都耗费巨大。其经费一般有两个来源,一部份是从由老百姓上缴税款的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中直接拨取,另一部份则是强行向被绑架者所在单位、街道居委收取。近年来每“送”一个学员去洗脑班就要给洗脑班五千元钱,而这种“送”又是上面指派的任务,无异于敲诈勒索,而单位和街道一般都是敢怒不敢言。

洗脑班不仅残害法轮功学员,也给法轮功学员的家人造成了巨大伤害。“洗脑班”绑架法轮功学员往往不通知家人,家人找到单位时,单位假装不知道,结果害得家人四处寻找。谁都可以想象,家里少了一个人,全家人是什么心情,真是日夜不能安宁。有的家庭就是靠法轮功学员挣钱养家糊口的,当法轮功学员被抓走后,全家人的生活立即就成了问题,谁来管?洗脑班它可不管你家人的死活。

黄浦区有一个法轮功学员被劳教,期满后,因上海举办世博会,竟不放该学员回家,家中只有一个儿子在,苦苦的等了妈妈一年,结果,等来的却是妈妈又被送洗脑班迫害。

而很多法轮功学员在单位、公司都是骨干或者管理人员,他们的被强制洗脑直接导致整个公司经济效益上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的。这种一边拿着人民挣来的血汗钱,一边却在干着迫害老百姓的事,也只有中共邪党才干的出来。

上海市劳教所解体后,许多功能就由邪恶洗脑班接管了。二零一四年新年后仅两个多月,上海市洗脑班就疯狂绑架法轮功学员近二十余名,邪恶迫害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有加大的趋势。

七、历年洗脑班参与迫害者(部份):

所谓“校长”:蒋绮琼(女),原上海女劳教所“专管大队”副大队长期间迫害李金玉、孙卓英、顾继红、陆美英、姚桂珍等多位大法弟子,后到上海市“610”任职,“上海反×教协会”成员,二零零八年转入青浦洗脑班,任洗脑班校长,制定所有迫害政策,手机13918092785,18901896121(可打通),有一儿子上高中,住宅地址是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蒋曾是上海女劳教所“法轮功专管大队”副大队长,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最为邪恶,一心表现自己,名利心很强。曾组织邪悟者断章取义,乱解释大法,用来迫害修炼人的正信。她还参与洗脑影片《生死呼唤》的制作(编剧叶辛)。后蒋因迫害法轮功被提到上海市“610”任职,以所谓研究心理学的名义,从心理角度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几乎所有现在被非法关入邪恶洗脑班里的法轮功学员所受到的各种迫害手法都由蒋绮琼亲自参与制定。

所谓“校长”:金荣铭 (原提篮桥监狱狱警,约60岁,13501955149 17317306380(现在号码)

陈丽萍
政委:赵(女,60岁左右)
副校长:周建华(2012年)
科长:殷(2008年)
校务办:王某、张某、戴某、赵某
陈莲芝(上海市“610”人员,2012年)

董乃谦(男,秃顶,六十多岁,是上海市“610”驻洗脑班头目,几乎从洗脑班开办起就参与了。董乃谦无数次诽谤污蔑大法,并以“我就是邪恶,我活的好好的,你们拿我没办法”云云,还做过专题诋毁《九评》的报告,向人推荐“转化”手段。

宋冰(女,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出生),原上海女子劳教所副所长。至二零零二年,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130多人,中共邪党党员,大学学历,上海市女劳动教养管理所副所长。宋冰在获二零零二年的所谓第九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时,邪党喉舌歌功她的“事迹”时说:从二零零零年底担任女劳教所副所长以来,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灵活运用多种方法、策略开展洗脑转化。尤其是在上海法制教育学校工作期间,对法轮功学员130多人强制洗脑,得到了中央、市有关方面领导肯定和“赞赏”。

薛春(男,约50多岁,)原来在上海一警校任教,后到洗脑班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三年初,薛春调到上海提篮桥监狱青年实验中队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始,薛春调监狱教育科,成立所谓“心理教育”模式,专门研究精神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手段。言语伪善,心胸狭窄,刻薄且厚颜无耻,许多学员都遭到过他的迫害。此人善于从精神上折磨法轮功学员,强灌污蔑大法的内容,表面上不动粗,却对法轮功学员一直威胁恐吓和利用监纪迫害。他直接操控了把法轮功学员刘雪岩关入小监迫害的事件。他还操控对法轮功学员杨育晖的系列迫害,其中包括把杨带入女监,让杀人犯陆某等女囚羞辱等令人不齿的邪恶行径。

颜世平,女,原上海女子监狱副大队长退休,青浦洗脑班帮教、书记2011年,丈夫是植物人,手机13918829950)
陈莺莺(50多岁,马脸,戴黑框眼镜,洗脑班骨干)
付佩兰(教员,以前是某大学讲师,2012年)
江(教授,2012年)
陆(教授)
帮教:张桂林(62207663) 陆萍(女,38~40岁之间,体形较瘦) 殷新年(女)
周昀(女) 崔世风(女) 杨文萍 张秀英 薛星火(男) 王方略(男) 谭宝凤 江志华
程陶知(音,女)
女包夹:施某、朱某、唐某、黄某、周某、丁某、宫某、付某、徐某、张某、王某、张某、单某、崔某。丁(女)
王 徐某某(18918502066) 黄某某(18918502081)
单宝珍(原日晖六村第一居委会治保员退休)
男包夹:苗某 张某

上海市洗脑班相关信息

1、上海市洗脑班
地址:奉贤浦星公路9900号1号楼上海市法制学校(大门后面那幢红色房顶的四层楼房)
邮编:201403
校长:蒋绮琼 女,住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 ,手机13918092785.18901896121
校长:金荣铭 手机13501955149 17317306380(现在)

2、上海市610
地址:上海市太阳山路38号交警大厦9楼
邮编:200070
电话:02156317000
电话:02166540258
电话:02166540252
电话:02164741610
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主任 李红
副主任周跃明
史华英
黄金杰[市委防范办巡视员]
范宏文[督察处]

3、上海市政法委
地址:上海市宛平路9号
邮编:200030
电话:61917000
电话:61917155
书记 姜平

4、上海市黄浦区政法委
地址:延安东路300号
邮编:200001
电话:02133134800
[传真]02163266339
书记 吕南停

5、上海市黄浦区610办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669弄55号1楼
邮编:200011
电话:02163085730

附:历年被洗脑班迫害学员名单(部份)(截至2015年8月)

陈宏
王美华
岳秀平,三次被绑架至洗脑班
曹洪茹
尹耀军
赵根妹
盛根娣
席铭
劳晓明
王玉红
黄君燕
顾文
顾宝珍
王志仙
茅惠琴
赵美林
孙杰
赵洋
王秋燕
邓志辉
阎妍
张国俭
阚才凤
高根娣
薛久玉
张宇霞
陈秀英
殷耀军
岳红英
邢妙秀
楼老太太
王敏子的母亲
姚玉花,多次
于德麟,两次
徐妮霞,两次
付琴芳,上海南汇第一期
1999年底,郭小军,学校洗脑班
1999年第四季度,冯桂英(冯桂应),长宁区洗脑班
1999年第四季度,房素珍,长宁区洗脑班
1999年第四季度,金润芳,长宁区洗脑班
1999年第四季度,李红珍,长宁区洗脑班
1999年第四季度,于琴琴,长宁区洗脑班
1999年第四季度,周丽英,长宁区洗脑班
1999年底,陈政国,洋泾洗脑班
1999年10月,陆爱春,川沙洗脑班
2000年,吴慧珍,闸北区洗脑班
2000年,施筱玲,闸北区洗脑班
2000年,喻培英,闸北区洗脑班
2000年,丁由牧,闸北区洗脑班
2000年,金荣林,闸北区洗脑班
2000年,汤为民
2000年初,顾珠凤
2000年初,顾林森,洋泾洗脑班
2000年底,王霆
2000年上半年,张许枚、刘恒,中学洗脑班,三个月
2001年,谢强
2001年,朱敏
2001年,袁肖兰
2001年,邱明、沈卫华
2001年,周赵琴
2001年1月,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开办了第一期洗脑班,人数约为50人,坚决不写保证书的人于4月19日全部放出
2001年1月,赵森娟,第一期
2001年1月,孙海燕,第一期
2001年1月,朱风珍,第一期
2001年1月,张松松,第一期洗脑班
2001年1月,江云,三月
2001年1月,赵丽君
2001年1月,邓英士,五个月
2001年1月,李迎,四个月
2001年1月,马国彪
2001年1月,吴荣湘,第一期和第三期
2001年1月,林鸣立,第一期,三个月
2001年2月4日,山励,三个月
2001年4月,袁肖兰,第二期
2001年4月,顾林森,二个半月
2001年4月,周桂芳
2001年4月,金惠珍,三个月
2001年4月14日,李白帆,迫害致死
2001年4月20日,第二期洗脑班,人数约为25人
2001年6月,黄肇义
2001年6月,沈碧莲
2001年6月,崔保坤,五十多天
2001年6月11日,周美娟
2001年9月27日,吕金龙
2001年,王铭山,第四期洗脑班
2001年,马来雁,第四期洗脑班
2001年10月,钱武陵
2001年11月,贾建军,三个月
2001到2002年间,李文娟,被多次
2002年,卢秀丽
2002年,周黎晖
2002年,陈雪琴
2002年,罗丹
2002年,蒋明珍
2002年9月,朱康、王霆夫妇
2002年9月,郑康
2002年9月,俞林琴,大约三个月
2002年9月,陈爱珍,二个月
2002年9月24日,夏海珍,二个月
2002年9月24日,陈琳
2002年10月,郭文琦,约四个月
2002年11月,何丽娟,二十多天
2002年12月,崔保坤,五十多天
2003年2月6日,周美娟
2003年2月11日,王全娣
2003年5月,邱明
2003年6月,林恩来
2003年7月,徐晓燕,二个月
2003年7月,应业奇而个多月
2004年,孙卓英,二个月
2004年,张英 ,五天
2004年3月,蔡玉芳
2004年4月,金闻锋,两个星期
2004年4月,何丽娟,二个半月
2005年,田涛,田晔玮,三个月
2005年初,姚桂珍儿子
2005年4月,饶美玲
2005年4月6日,祝文仙
2005年4月6日,孙文娟
2005年4月6,陶坛英
2005年7月,王昱
2005年8月4日,张添伦
2005年10月,周琳(邹玲)(周玲)
2005年10月28日,陈瑶
2005年11月,卢秀丽
2005年12月24日,陆建强
2006年,高琼志
2006年,项洁
2006年1月24日,杨秀珍
2006年1月13日,陈海刚,1月21日回家
2006年3月,陈雪勤(陈雪琴)
2006年4月30日,蒋玉芳
2006年6月,项健
2006年6月,季金花
2006年7月5日,陈瑶瑾,松江洗脑班,两个月
2007年,周美娟
2007年,汤为民,2008年9月份回家
2007年4月25日,朱平波
2007年6月,应钰母女,三个月
2007年7月25日,姚桂珍
2007年8月,吴秋蓉
2007年8月,周贤文
2007年9月25日,曹玲妹,四十天
2007年9月27日,应业奇,九十九天
2007年9月26日,耿建华
2007年9月28日,应志明,五天
2007年10月5日,傅秀芬
2008年,荣惠君
2008年1月,魏丽君
2008年2月,汤为民
2008年2月,高玲娣
2008年3月,刘成妹,四十天
2008年3月7日,毕建玲
2008年4月,徐建新
2008年4月28日,沈红蓓
2008年5月,8年5月,刘顺明
2008年5月,陈福君
2008年5月25日,张宝娣
2008年6月,贺品琴
2008年6月,汤慧珠
2008年7月,王姓教师
2008年7月,黄茹华
2008年7月2日,杨海蓉
2008年8月,徐承华
2008年8月21日,田如英(音)(恶人要挟她一周后去洗脑班,声称不“转化”不放人)
2008年年8月29日,黄英、杨育辉(音)
2008年9月,杨金娥,一个多月
2008年后,梁云英
2008年12月7日前,丛培喜,街道办洗脑班
2009年,丁桃珍
2009年,杨玉美
2009年2月9日,刘贵珍
2009年2月9日,马春妹
2009年2月10日,李根娣
2009年2月11日,杨海燕
2009年2月24日,王春燕
2009年3月17日,陆玲娣,三个月
2009年5月8日,夏志英
2009年5月14日,朱平波
2009年5月21日前后,浦东有8位法轮功弟子被
2009年5月25日,范国平,三个月左右
2009年6月,沈萍萍
2009年7月,苗丰鑫
2009年8月,徐汉民,二个月
2009年8月,陆铮
2009年8月,权英
2009年8月,孟繁珍、谢珩母子,二个月
2009年8月4日,马冬权
2009年9月8日,王鸣放
2009年10月22日,杨曼晔
2009年10月22日,李红珍
2009年10月22日,过月芳
2009年11月,周贤文
2009年11月10日,韩春燕
2009年11月12日, 徐承华,近两月
2009年11月15日,刘淑芳
2010年,龚乃英
2010年4月,张秋莎
2010年8月7日,朱慧芳
2010年,沈卫华
2010年,房素珍
2010年3月,张秀芳,三个月
2010年3月,艾富英
2010年3月5日,解红珠
2010年4月13日,王益瑾,八十七天
2010年4月22日,张兰英
2010年5月19日,高琴妹
2010年5月20日,杨晓平
2010年5月21日,严美珍,7月30日回家
2010年7月,荣惠君
2010年7月16日,龚乃芳,9月30日回家
2010年9月18日,黄维
2010年10月,沈芳
2010年10月22日,李红珍
2010年10月,王文菊、邹伟俊
2010年10月30日,龚乃芳,二个小时
2010年11月,陈国英,两个月
2011年,王忠宝
2011年,杨惠芬
2011年,李根娣
2011年2月,王东英,四个月
2011年2月,史敏谨
2011年3月,包纲绳
2011年3月,蔡月芳
2011年3月4日,张秀芳,二个月
2011年3月21日,钱峰
2011年4月14日,高琴妹,7月中旬回家
2011年5月10日,李国荣,7月回家
2011年5月,冯月玲、于筱素
2011年8月,周琳(周玲)
2012年8月20日,于静艳,到年底回家,即出现脑血栓症状,到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现在半身不遂。
2012年9月,吴立有
2012年10月18日,刘淑芳
2012年10月26日,周贤文,迫害24天,身体检查发现周患有“心房早搏伴差异传导”,11月19日放回家
2012年11月,张素梅,二十天
2013年3月22日,孟繁珍
2013年4月,李海磊
2013年4月,陈引娣
2013年4月18日,李怀英,杨浦区平凉公园里的洗脑班
2013年6月,李慧
2013年7月,张宝娣
2013年7月15日,马来雁
2014年2月,房素珍
2014年2月28日,唐连生
2014年3月3日,朱冬娣
2014年3月7日,孙绍芳,4月8日回家
2014年3月12日李燕,4月5日回家
2014年03月,袁姓
2014年4月4日郑淑英、钱美霞
2014年4月25日,杜志龙、陈绮
2014年4月25日,朱范利,5月5日回家
周贤文、王菊仙被绑架至上海市洗脑班迫害,声称要阅兵,要加强治安,2015年8月2日上午二人被释回家。
2015年7月16日,朱桦、王蓓蕾、施亚琴、俞兰花、庄惠珠、李素清六人被劫至黄浦区看守所。六人都被抄家。庄惠珠、施亚琴、俞兰花被劫至洗脑班;王蓓蕾8月20日被释;朱桦、李素清8月21日被逮捕。
2015年7月17日,蔡江红在上海培训学习期间,被上海公安绑架,被软禁在上海一宾馆内。
2015年6月27日,王可慧、陈华被非法关押在闸北看守所。王可慧7月23日回家。陈华7月23日从拘留所被释后,直接绑架到洗脑班迫害。
2015年5月5日(一说4日),赵双慧、丽丽(化名)十四点左右,在浦东崂山新村
(一说捞山菜市场)讲法轮大法真相时被跟踪,被绑架,抄家,被刑拘。赵双慧7月10日从洗脑班回家。
2015年2月28日,李雅萍、赵晓东中午,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被绑架到天山路派出所。赵晓东一个月后被劫至洗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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