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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区检察院对薛玉英撤诉、不起诉

更新: 201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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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有一则短讯:《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薛玉英作出不起诉决定》,消息称: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作出[青黄岛检公刑不诉(2017)57号]不起诉决定,于七月二十日上午,向薛玉英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个所谓案件说起来话长,这是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发生在山东青岛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的事,至今已两年多了。那时因当事人薛玉英在集市上向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发真相资料,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日劫持到黄岛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行政拘留五天后,即八月二十八日转到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

期间,黄岛区法院曾两次定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十二月一日非法庭审薛玉英,皆因不明原因延期。

直到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才在即墨普东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非法开庭。

一同开庭的还有法轮功学员侯成香,两人的辩护律师各自到庭作了无罪辩护。薛玉英、侯成香皆要求当庭无罪释放。两人的部份近亲属到庭参加了旁听。法庭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开庭前,法庭对薛玉英、侯成香的两位辩护律师进行非法人身“安检”,勒令两律师不准戴手表,不准带手机、书写笔、文件包等物品进入法庭,只准许携带卷宗。两律师非常气愤,向法庭提出严正抗议并保留控告的权利。

庭审中,两案公诉人肖克娟、张红艳向法庭宣读证人证言,出示扣押物品清单,辩护律师要求证人依法到庭接受质证,扣押的物品应当当庭出示原件,查验其内容是否违法,审判长黄惠芳、审判员栾冲、刘鹏却置之不理。

在法庭辩论中,薛玉英的辩护律师当庭发表辩护词,认为起诉书指控薛玉英的罪名不能成立,薛玉英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辩护人又认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本案中扣押的物品是教人向善的。薛玉英对人说“法轮大法好!”是为了向她人推荐、介绍法轮功,宣传法轮功的好处。薛玉英对人说“真善忍好”,“真善忍”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薛玉英向世人发放的神韵晚会光盘,其内容是一些歌舞节目,是没有阶级性的,是中立的,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所以,薛玉英的行为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辩护人还认为,“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薛玉英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她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她的信仰自由。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机关构陷薛玉英,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许是在庭审中,检察官、法官听到了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所作的无罪辩护受到了触动,知道自己在违法,所以一直没有下判决书。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法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薛玉英回家。现检察院撤回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的起诉。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向法轮功学员薛玉英正式送达了《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薛玉英的起诉。

黄岛区法院的该裁定书写明:“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公诉机关撤诉。”

从这个决定中我们看到是检察院主动提出撤诉请求,法院才同意撤诉的。这里就能体现出检察官在内心正邪恶较量的过程中,正义占了上风,让良心主宰了自己,做了一个执法人应该做的裁决。

更让人欣慰的是,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又做出了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不起诉决定。

法轮功学员高兴的是,检察院能做出这样的决定实在难能可贵,但是法轮功学员对法院、检察院的作为并不满意。一个是法院不应该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法轮功学员薛玉英,应该无条件释放。彻底还法轮功学员自由。二是检察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描述不符合事实。法轮功十八年来遭受污蔑、诽谤、等全方位的残酷迫害讲真相是在还百姓知情权,对百姓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更谈不上危害,可以说一丝丝的危害都没有。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

黄岛区检察官能做到这样,我想他们也是为自己最终的裁决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不起诉被冤枉的修炼人使迫害停止在自己手中,这真是一个非同小可的举动。为结束十八年对好人的迫害做出了一份贡献。

明慧网刊登的《2017上半年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综述》一文中报道的统计结果:

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至六月报道的不完全统计,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二十一个省、直辖市,包括安徽、北京、贵州、甘肃、广东、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等,被非法关押并企图走入或已经走入非法司法程序的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及退卷情况中看到,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中级法院,都有阻止或终止迫害程序的案例,使54名法轮功学员获释,另有97人被退卷的记录。

由此看来,公、检、法人员正在渐渐觉醒,一个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还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的洪势正在迅速展开。主动退出迫害法轮功的邪恶集团,成为正义群体中的一员,才是当前的大势所趋。你们退的过程,就是回归正义的过程,当你们能真正行动起来,做出公正裁决的时候,你们会体验到什么是一身正气,什么是执法者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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