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薛玉英撤诉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向法轮功学员薛玉英送达了《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薛玉英的起诉。

黄岛区法院的该裁定书写明:“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公诉机关撤诉。”

薛玉英,女,六十三岁,之前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在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向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

黄岛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律师作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法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薛玉英回家。现检察院撤回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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