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兴安岭塔河县恶报实例

更新: 2017年05月01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法轮功学员是按真善忍做好人,十八年来,中共各级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非法的,是冤案,将来法律不会放过,上天也绝不会饶过迫害好人的人。善恶有报的法理在制约着一切,谁也躲不过。下面是发生在黑龙江省塔河县的恶报实例。

1、塔河县610主任李志华患胃癌丧命

李志华,男,五十多岁,原塔河县610主任,参与逼法轮功学员写“保证书”放弃信仰,并绑架法轮功学员进精神病院等迫害,李志华遭恶报,患胃癌丧命。

2、塔河县盘古派出所所长刘刚遭恶报死亡

刘刚,男,盘古派出所所长,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监视、抄家等迫害,刘刚遭恶报死亡。

3、塔河县委书记黄士军车祸死亡

塔河县委书记黄士军,参与对法轮功学员“转化”迫害及对法轮功的诬陷宣传,黄士军在从加格达奇返塔河县途中,遇车祸死亡。

4、塔河县看守所所长周权被免职

周权,男,塔河县看守所所长,他在任期间,非法关押好几位法轮功学员,现被免职。

5、兰日昌恶告法轮功学员,遭恶报死亡

兰日昌,男,塔河县塔南三处居民,他把两位法轮功学员恶告给塔南派出所,这两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不久,兰日昌维修自家车,车盖砸到脑袋上,遭恶报死亡。

6、派出所书记肖连彬眼睛失明

塔河县新建派出所书记肖连彬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等迫害,肖连彬遭恶报,眼睛失明。

7、塔河三中书记王维国遭恶报 腿不会走

王维国,塔河县三中书记,参与对本校法轮功学员上报,逼迫放弃信仰、停课、下岗等迫害,王维国遭恶报,腿不会走,加脑血栓症状。

法轮大法是正法,弘扬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查遍中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修炼法轮功合法,传播制作法轮功资料合法。现在对办案人员终身负责制,人生不过几十年,为什么不给自己留条后路呢?善恶有报的天理谁也躲不过,善待大法和法轮功学员得福报,迫害好人没有好下场。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