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反迫害的尝试(下)


更新: 2017年04月30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四日】(接前文

本地和其它一些地区的同修做了用法律反迫害的尝试,营救同修,同时使一些公检法人员停止了迫害。现将这段历程与大家交流,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

(三)从被动的无罪辩护,到主动清除迫害流程

十多年前,大法弟子和律师开始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现在,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被判重刑,邪恶整体不断遭恶报,中共人员自己都看不见前途了,不少地方的六一零已经停止迫害,对上级阳奉阴违。

(1)法院阶段的营救,无罪辩护加主动控告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连载的《整体配合 营救五名同修回家》(以下简称《营救》),做了成功的尝试。其中说:“我地请的律师不仅做无罪(辩护)还控告,律师说,控告是与他们的利益直接挂钩的,比如有时在庭上,一些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官可以理睬可以不理睬,但加上控告就不一样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是要写到卷宗里的,法官看到卷宗里自己的名字还加上犯罪嫌疑人的称号,你想他是什么滋味。再想升官的人,那也是污点啊,能升上去吗?”

律师当庭做无罪辩护之后,再次指控所有参与此案件的公检法人员都在犯罪,当庭说公诉人(检察官)是犯罪嫌疑人某某某,因为违法办案,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有理有据的指证又指向法官,法官某某也涉嫌徇私枉法罪,如果给当事人判刑的话,就控告法官;还强调法庭书记员要记下律师当庭控告法官和检察官的内容,不准遗漏,否则书记员违法,不给签字。这些都是要记入卷宗,永远存档,法定要终身追责的。

法警和旁听的六一零、便衣哗然,此时他们才知道原来审判法轮功一直都是违法的,其实他们基本都不懂法律,只知道对上级唯命是从,被当枪使。

开庭后,相关的辩护意见书等又EMS寄给法院各位法官、检察院各位检察官。在海内外学员的大力相助下,当地同修整体配合,营救的同修很快被释放,但是另一位同修的家属不配合,没能营救出来,这都是以前对家属讲真相没到位的后遗症。

(2)营救越早越好

现实中大家都知道,越早营救越容易。《营救》一文说:“三家办案:公安是第一个阶段,检察院是第二个阶段,法院是第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出来最好,只是公安一家犯罪;等到检察院,就是两家单位犯罪,力度又难一些;等到法院时,就是三个单位犯罪。再控告时,三个单位会为了脱罪,可能会联合起来。所以律师建议要早点营救。”

在检察院阶段,在检察院送交法院的前期阶段,他们都做了营救,都分发专业的控告文书進行法律威慑,同时善意讲真相,较为轻松地营救出了另外两位同修。

当然,在公安阶段营救更加容易。一次同修被抓,他们第一时间就请来律师,律师马上进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而后连夜把控告公安违法、诱供、逼供的法律文书赶写出来,一早就送到检察院,向批捕科的科长投诉公安违法,要求检察院调查。科长满口答应,但是回过神来,推脱说:“案件还没报上来呢。”律师说:“我们来,就是阻止你批捕,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公安已经违法,你不能再违法,也不能包庇公安犯罪,否则你也犯罪。现在我们告的是公安,你要批捕,就控告你违法。”科长只好说:“一定好好看你的法律文书,也会去调查公安的犯罪行为。”

律师的法律文书EMS寄到当地各公检法、政府、纪检部门,海外的真相电话也不断打来,在大家的全力配合下,分别一个月、半个月,把两位同修救出牢笼。

检察院阶段的控告营救,可以避免法院开庭;公安阶段的控告营救,可以避免检察院批捕立案。这样都是避免了更多的公检法人员加入犯罪,而且控告的本身就在向世人展现法轮功无罪,和法庭阶段的无罪辩护,是一致的。

(3)用法律震慑邪恶,消除迫害是更好的营救

有一次警察上门恶意骚扰,同修依法举报、控告,并收到了受理回执。事后警察主动上门赔礼道歉,请求撤诉,因为如果立案调查,他的仕途就无望了,甚至可能下岗。他说已经明白真相了,再也不干迫害大法的事了。同修当然撤诉了。不但这个生命得救了,以后再有迫害任务轮到他的话,他自然就会抵制。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明慧网报道过《北京市王征被绑架至洗脑班 家人控告》。两次营救北京大法弟子王征,都是在公安阶段。第一次是二零一六年五月,非法抓人三日后,王征母亲向市纪委举报办案警察冯未青、张义国等人非法搜查、非法拘禁。刑事拘留的第三十七天,王征取保获释。第二次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王征被警察抓进洗脑班,他母亲后来请了律师,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找到警察,说要控告时,警察毫不在乎地扬言:“愿意告就告!”但是两天后,当律师拿着控告文书再次找相关警察和专门迫害大法的国保人员,这些人就不断躲避,律师给出期限:“一日内不放人,就控告!”第二天王征就回家了。

检察院取保、撤诉或不起诉,公安的几次放人,都是这些顽固迫害的公检法人员,被法律震慑后,清醒、明白真相后,做出的保护同修的正义之举,开始将功补过。

(四)拓广真相窗口,开创原告的社会效应

(1)不断拓宽救人之路

《营救》一文说,他们把控告施害者的法律文书,让家属EMS寄往各个公检法部门、国保、派出所、纪检部门等等,以借机唤醒更多的公检法人员,让他们明白真相。我们在实践中还把控告施害者的法律文书和真相信件寄送给各个政府行政机关,唤醒的对象更广,救度的主体已不局限于公检法人员。

以前也给这些行政部门寄送过不少真相信件,都是匿名的,很多公职人员对此不在意,他们不关心人间正义,只关注切身利益。而现在不一样了,因为是实名控告信在前头,控告的就是当地的他们身边的人,小地方的公职人员,基本都互相认识,这回看的可仔细呢,也认真对待真相信件。

常人就是重视结果,看到公安、国保炮制冤案不但几度被检察院退案,还被控告起诉,人们自然就认可了法轮功无罪、中共执法犯法。

(2)开创原告的社会效应,善用舆论

同修丙在交流中强调:一定要改变大法弟子是被告的观念,那是邪恶强加的迫害。大法和师父都是最正的,针对大法修炼的任何打压都是犯罪。犯罪的是他们,原告应该是我们。

世人有很多思维定式,比如:原告肯定有理,被告就算没罪,也有大问题。很多常人接触不到完整的真相,也不愿意花时间深思慎取。迫害一开始邪恶就把我们打到被告的位置,不明真相的人在固有观念下,想当然地认为我们有问题。到现在我们反正过来,控告、起诉基层行恶者的迫害,我们是原告,公检法一方是被告。常人一听就认为原来法轮功有理,公检法有罪。加上公检法撤案,主动向我们道歉的结果,这种简明的视觉冲击力,使得没看过真相的人,也大体明白了真相,也容易以后接受真相、认同大法。

更重要的是,身边这样的奇事会成为人们的话题,会形成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力量很大,能改变世人,能在人间迅速传布下正义的能量场。我们善用、正用这个能量,它就在帮助大法传真相,能大大弥补我们讲真相人力、物力的不足,被救的众生会大增。

实践中,这样借助对当地公检法人员的起诉,在当地发小册子。给人们介绍起诉控告的过程,影响很大,口口相传,一直很左的社区家委会,都开始用新眼光认可大法弟子了。

(3)原告效应帮同修摆脱怕心

虽然同修都知道大法是最正的,修大法没有违反当今中国任何法律,一切迫害的罪名都是歪曲法律强加给我们的,但是,有一些同修还是怕,怕做证实大法的事被抓,怕最终沦为法庭被告被审判,以至于正法的事还不敢做,或者缩手缩脚。

和这些同修交流,给他们破除观念,使他们认识到我们本应该是原告,当前完全可以控告迫害者违法犯罪,并讲了几个成功控告、制止迫害,挽救顽固的迫害者后的例子,这些一直害怕的同修一下精神起来了。

其实,敢当原告就不怕,这只是常人一层的法的表现,真正去掉深层的怕心,还得靠大法。跟他们辨析法理,他们感觉一下贯通了,真是一正压百邪,开始积极做三件事,实修中很快去掉了怕心,投入到讲真相救众生中来。

(五)依赖律师的教训

十多年前开始的无罪辩护,律师与公检法人员针锋相对,还没有救度迫害者的心态,讲真相效果显著,但营救效果欠佳。后来同修乙悟到要转变心态,不要对立,当时起到了很好的营救和讲真相的效果,总结写成《庭辩时把公检法作为受害者》一文。受此事的启发,大家悟到大法弟子要做主,正向引导律师,不能依赖律师。

(1)偏离正义,需要归正

同修一次整体配合心很齐,以无罪辩护和控告公检法的形式,成功营救出了同修。但是事后从侧面知道这个律师花钱和公检法做了交易。个别同修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律师常态。后来交流中一致认为:这样做不行,不能震慑邪恶,不能救人。就象消业中上医院治病一样,可能一时能管事,但是求常人一层的法,就被常人制约,事后病业还得翻出来,麻烦更大。只有正念正行,符合大法,用神念修过这一关才行,才能在震慑邪恶救度众生中,消除迫害。

一个极端的例子,前几年某同修的律师,暗中花钱运作,使法院以判缓刑的方式放同修回家,结果是年年花钱打点。一年没给钱,同修马上被收监,重新计算刑期。

某地同修和我们交流后,回去就准备在当地起诉那些还在迫害大法的公检法人员,请律师时,发现这个律师同时接了十来个法轮功的案子,开价三万元一个,高出正常律师费很多倍。

师父对请律师的问题讲过:“要费太高本身就有问题”[1]。后来大家回想那位律师,要钱的时候眼神都不对,一看就是奔钱来的。

律师背着我们花钱打点公检法,也不行。花钱打点不等于承认有罪么?用的钱都来源于同修,那都是大法资源,等于用大法资源供养邪恶,这在人间、天上都是犯罪。而且,暗中形成利益产业链,他们迫害同修能挣钱,更积极迫害了,这不是适得其反么?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还是我们太依赖律师了,总想依赖律师顶在前头,依赖常人反迫害冲锋陷阵,心偏离了法。

师父讲过:“我们太依赖人了。如果这场迫害叫人给结束了,大法弟子多丢脸──我们没有证实法,没有从迫害中树立起威德来,我们大法弟子没走出我们的路来。我讲了,这个路是要给未来留下来的,是不是这个事很重大?所以就被旧势力钻空子了。”[2]

大家悟到:在邪党变异的社会,打官司早就变异为打关系,很多律师都习惯于背后拿钱打点,这个行业也是亟待归正。我们请律师,律师是代表大法弟子打官司的,我们也必须做主导,归正这一行业,所以路必须走正。

(2)依赖无法运作,主导方可推進

因为邪党禁止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敢于做无罪辩护的都被大法弟子赞誉为正义律师。十多年来做了上千场精彩的无罪辩护,中共当局对这些律师打压、抓捕也很厉害。很多地区同修对他们很依赖,结果有的律师要求大法弟子参与他们的民间维权,有的要求大法弟子加入他们的民主诉求。跟着做吧?偏离了修炼;不跟着做吧,碍于情面……还有律师对大法弟子有意见,说:“不要给我们戴上‘正义律师’的高帽,越这样中共越打压我们。我们就是普通律师,普通律师就应该伸张正义。”

交流中悟到,这可能是师父借常人之口来点化。大法弟子不能这么依赖常人,依赖的结果反而无法运作。试想:当前敢于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比例很小,而各地需要控告公检法以营救同修、广救众生的事会越来越多,如果都依赖他们根本无法完成。只有大法弟子亲自去做,才能推進。

其实控告基层实施迫害的人,我们缺少的就是专业的、足以立案的法律文书,这可以借鉴同修们成功的案例,那都是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写的,作为模板上传到明慧网下载套用格式就可以,很简单。如果案例特殊,可以找普通律师专门代写文书,几百元即可。然后起诉、控告可以自己操作,你是原告你怕啥?假如真到了法庭对质的一步,再请律师专做这一步,费用就很低了,就是正常收费了。而且就地找普通律师就可以,能使更多的律师明白真相,而且能自己做主,让律师按我们的方向做事,而不是被律师带动。这样自身强大起来做主导,律师的压力也小了,会有更多的律师参与到反迫害之中。

这样修正偏差,证悟的法理得到進一步升华,避免了走弯路,信心更足了。

(六)以点带面 整体推進

在广泛交流切磋中,华北、东北等地的同修也投入進来,但是又发现一些小问题,進一步修正后明确了方向。

(1)切忌好大喜功,集中突破

交流后同修都很振奋,但是有人把精力都用在研究法律、起诉控告上去了,而且罗列了起诉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县级、市级、省级的宏大计划,想全面撒网大干一场,这一下走入了另一个极端。正法修炼的路是师父安排的,不能这么有为的自我安排。

首先,我们最缺的是时间,现在开始研究起诉、控告,几年下去也做不到律师的专业。我看到一些控告、起诉书都有明显的法律漏洞,严格的讲都是无法被立案的[4],都得交给律师改写——与其自己花上一个月时间写好请律师改,不如从明慧网上借鉴成功案例的专业模板,简单易行,实在案例特殊,没有模板可以套用,可以请律师代写,费用很低,当天就能写好,而且还能讲通真相救度一位律师。一举数得,赢得时间。

其次,邪恶最薄弱的环节在哪里呢?就是基层那些还在实施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大陆同修,用法律手段控告、起诉那些送上门来的、实际接触到的基层施害者,很容易通过法院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必能立案,从而在实质上震慑邪恶。

邪恶最薄弱的环节,还表现为邪恶最害怕的地方。基层人员最怕的除了被控告,还怕在当地民众中曝光。明慧网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河南省项城市被长期非法羁押的大法弟子全部获释》一文,开创了一条反迫害之路。师父后来写了《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的评语,二零零九年师父又强调了:“叫当地学员大力揭露这些坏人。”[1]这种方式在很多地区起到了好效果,我们本地也多次以此为契机,向公检法、政府工作人员面对面讲真相,推進了本地形势的好转。

发生在周围的迫害,也许正是师父将计就计的安排,给法徒制止迫害、斩断黑手、广救众生的机会。大法弟子无需用人的思想规划来、设计去,随其自然地抓住当前的机遇,正悟正行地做好,带动好周围地区,也是在不断修正自己,完成反迫害的使命。

(2)落后地区迎头赶上

一些地区开始用法律反击迫害,是以长期开创的较为宽松的正法环境为基础的。个别地区没跟上正法進程的怎么办呢?

某地有一位同修被非法抓捕,请来律师做无罪辩护,六一零吓坏了,哄骗该同修和家属,诱骗他们辞退了律师。六一零人员谎称认罪态度好少判几年就出去了,还向家属索要了五万元好处费。法庭上同修被蒙骗,顺应了邪恶,却被判七年重刑!同修和家属这才醒悟后悔。二审在当今的制度下,启动控告才有可能驳回一审判决,否则希望渺茫。他们二审只是常规上诉,也没启动控告,结果维持原判。这是向邪恶屈服求迫害。同修事后虽然后悔了,却用人的思想不作为,不向邪恶追回损失,等于还在行为上认同对邪恶的供养。常人这样被索贿、被骗,都不会善罢甘休的,事后追回损失、告倒官员的不乏其例。

这不是一个同修和一个家庭的问题。大法弟子是一个整体,一个人没做好,一个家庭没圆容好,周围同修应该帮助他们悟上来,帮助归正。其实当地同修都是不愿弥补、不想挽回损失的心态。这是当地整体学法、实修跟不上進程造成的。可见各地修炼环境的好坏,正是当地整体修炼情况的体现,整体认识不上去,反迫害的使命没完成,就会使得邪恶猖獗。

这样的落后地区如果还慢慢来,在正法修炼的最后阶段如何赶上呢?其实,正用法律控告邪恶同样是合适的。在监狱里申诉翻案或者控告,家属有权利协助,都是合理合法的。能否做成预想的结果,应该置之度外,做的过程中就在反迫害,就有讲真相的机会,就在跟上正法進程。

其实外地不少学员已经开始带动监狱的同修反迫害、申诉控告了,如果一时没有成功的案例可以借鉴,又不熟悉法律流程,可以请律师代理单一的一个控告阶段,费用也不高。

(3)在实修中去掉怕心,迎头赶上

一些地区正法形势落后,直接原因还是怕心,根源上还是法理不明、对法不全信,实修太少。

一次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同修丙去旁听发正念,邪恶现场抓不少大法弟子,丙也在其中。可是第二天,他们派车客客气气地把丙送回家。而另外被抓的同修,有的关押时间长,有的一个月才放出来,还有被关进洗脑班妥协的。同样被抓,差别怎么如此之大?

其实师父早就讲过指导相应修炼的法理。遇到非法抓人,同修丙心念纯正:“我没事,正好和他们讲真相。”对每个警察都堂堂正正地讲,真诚救度,结果第二天就被送回家。而另外同修当时就被邪念包围了:“哎呦这可不行了,出不去了咋办啊?妥协吧,先混出去再说……”遇到大难,那瞬间的一念,就定下了不同的结果。

还有一位同修跟我说,邪恶抓他时,他有一念:“你们能把我怎么样?最多就关我十五天呗?”好像真无所畏惧,结果真被关了十五天。还有一位同修,做正法事前动了一念:“这可是掉脑袋的事。”后来被迫害死了,那一念正是他后来不能善解的巨大障碍之一,正是他自己定下的,却自己意识不到。交流中也没有同修能意识到,没能提醒他,铸成永久的遗憾。

有怕心是正常的,有不正的念头冒出也是正常的,关键得全力排斥,认为那些都不是自己的本性,都不是自己,排斥习惯了,它们就会越来越少,正念就会越来越足。

师父说:“你有怕 它就抓 念一正 恶就垮 修炼人 装着法 发正念 烂鬼炸 神在世 证实法”[3]。

在家里凭想象修掉怕心,永远也修不掉,那样本身就是法理不清。只有在证实法的实践中修,不断排斥它们,怕心和邪念才能很快修掉,同修都是这样修过来的。

其实,人的观念需要進一步转变。邪恶迫害来了怕什么?也许是师父把这些人送来听真相的,送上门来的都是有缘人。邪恶气焰越盛,人的主意识越弱。你别在心里抵触他们,用法律反击迫害,他们主意识一惊醒,马上就六神无主了,就会认真考虑真相了。如果能有这样的正念,还会害怕么?还有讲真相的障碍么?

因此,落后地区的同修,交流中明晰法理,尽快在实践中迎头赶上,局面马上就会改变。脚踏实地,切入实际,做好实质的局部突破,就能以点带面,進一步改变局部环境,融入整体的正法洪势之中。

以上个人认识,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全文完)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三》〈二零零三年美中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怕啥〉
[4] 比如有同修的文章或法律文书中出现“反诉”一词——现行大陆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可以反诉,而刑事案件不能反诉,只能独立起诉、控告。不专业的法律文书不但会被法院轻视为外行,而且需要修改才能通过形式审查而立案,可能会一直拖延下去,难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同修文中要用大法归正现行法律的不足,这是未来的事情,现在要做是走极端,不但无法被立案,还会引起世人的反感,背离了《转法轮》要求的:“得符合常人社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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