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杨波,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任副处长,他在权位与利益的引诱下,视中国法律法规于不顾,一意孤行的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近日消息透露,因明慧网四月一日发表了杨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事实,杨波不知悔改、不归正自己,却利用此事迫害早在三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英语教师郝明媚,目前,郝明媚被非法批捕。

然而,历史告诉人们“善恶有报”,这是天法,谁做了什么最终都要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去承担、偿还;掩盖、报复都难以抹掉事实,也不能堵住真理的口。做错了就改,彻底放弃恶行,从善如流,才可能稍赎罪孽,有一个未来。

以下的文字整理了杨波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实地参与迫害的各种恶行,希望杨波清醒。

升迁是饵 走入圈套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当时的中共头目江泽民为首的一伙邪恶之徒,凌驾国家宪法、法律之上,举倾国之力疯狂迫害手无寸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

黑龙江省政法委、“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机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为追随江泽民集团不断加大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力度,在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六年间,拨专款、投巨资,全面改扩建原绥化劳教所,使其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基地。

杨波就起家于原绥化劳教所,期间的履历:

一九九九年八月,原绥化劳教所出入所教育大队警察;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原绥化劳教所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二大队,任教导员;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调往黑龙江省原劳教局,原劳教局对他特批由副科级转为正科级干部;

二零零四年九月,调往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任副处长。

杨波从黑龙江省原绥化劳教所教育队一个普通警察,一路被破格“提升”,源于江泽民集团的“凡打击法轮功、敢于下手的官员就得到升迁,否则就不予升迁”的迫害政策。一些中共邪党官员,如薄熙来、周永康、吴官正等等冲在迫害法轮功的第一线,很快得到江泽民的奖励,从地方被升迁到中央、或者从下级升迁到上级。这些人为了升官发财而主动迫害法轮功,双手沾着法轮功学员的鲜血,成为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

下面我们看看杨波给江氏集团立下的部分“汗马功劳”:

二零零五年年底,原牡丹江劳教所、穆棱市八面通看守所、原齐齐哈尔劳教所、原鹤岗劳教所、原大庆劳教所等地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转送到绥化劳教所进行迫害。

二零一三年,依兰县的“三·二九”绑架案,在杨波的参与下,省公安厅、哈尔滨公安局、几个县警力统一出动,在依兰县非法抓捕拘留了六十六名修炼法轮功的学员,其中以老年人居多。最后,十四人被非法判刑,六十三岁的老年妇女费淑芹被非法判十四年。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从建三江到佳木斯等地,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四位律师也同时被绑架。在这之前及整个过程中,杨波游走于建三江与省公安厅之间,亲自布控、参与、指使、汇报、提审。其中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位律师被打断二十四根肋骨。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被绑架的黑龙江省东宁县七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绥阳林业看守所。黑龙江省公安厅插手此次绑架事件的主要责任人之一是杨波。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绥棱县法轮功学员孙传通、修忠臣、申庆云、孟宪荣、孟宪荣的大姐、孟昭华、崔明月、庄金田、王淑芳、顾燕文、王艳霞和张风田等十二人,分别被黑龙江省公安厅伙同绥棱和庆安两县公安局警察绑架。杨波是此“专案组”主要成员之一。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晚,佳木斯法轮功学员付淑玲女士遭绑架。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和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时隔不足一年,在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任副处长杨波的指使胁迫下,大庆国保与乘风公安分局七、八个警察身着便衣,以欺骗手段强行进入郝明媚住处,不出示任何证件搜查,对郝明媚绑架、搜家并非法关押。绑架关押她的理由:是郝明媚文笔好,写文章太厉害了。其实,就是他的恶行被明慧网曝光,怀疑揭露文章是郝明媚写的,而实施的报复行为。杨波亲自“提审”并逼迫郝明媚在他们编好的笔录上签字。威胁说不签字就重判,配合了就从轻处罚。

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在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的指使下,七台河市国保支队政委毕树庆调大量警力同时绑架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强行闯入他们家中抢走大量私人物品与现金。此次绑架有十人被关押批捕。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现年五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孙艳环再遭绑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三点左右,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刚、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胁迫并伙同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队长钟鸣等和大庆市林甸县公安局长金宝玉、副局长魏建国、国保大队长张菁华等多名警察,全部身穿便衣,同时行动,先后绑架了林甸县王凤臣、冷秀霞、李连生、王坤、艾教杰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是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被利用的马前卒。对手无寸铁的、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和肉体双重折磨的手段极其卑鄙、残酷。而他惨无人道的做法却得到上级的赏识,杀人凶手竟然被提升到黑龙江省公安厅。用黑龙江省委防范和处理×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剑尘的话说:“杨波是因为对法轮功了解的多,《转法轮》都能背下来,我们才把他提起来的。”

酷刑折磨 执法犯法

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耗费巨量国家资源,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至少有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中共绑架、劳教、判刑和残酷迫害致残、致死,至少逾六万多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致死。黑龙江省原绥化劳教所为积极配合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这场迫害,专门成立迫害法轮功的劳教大队。杨波就在这个大队任教导员。

为了提高“转化率”,杨波经常被选派到各地“学习”、“取经”,沿用原马三家劳教所的一整套歪理邪说和残酷的迫害手段,不断积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经验”。并随着迫害法轮功的不断升级,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方法也愈加卑鄙、下流、凶狠、残忍和灭绝人性。

杨波在原绥化劳教所期间,实施、部署了多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方案。如:二零零二年十一月的所谓“攻坚战”;二零零三年三、四月间的所谓“春雷行动”等等。他是主要策划、实施和发起者。

据不完全统计,原绥化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时,采取的流氓手段多达几十种。如:性侵害、老虎凳、铁椅子、死人床、火刑、电击、上大挂、毒打、针扎、扎指甲、吊铐、蹲小号、窒息、不让睡觉、曝晒、冷冻、浇刺骨冷水、注射不明药物、超体力训练、灌芥末油、用强光刺激眼睛、超负荷奴役……导致有的法轮功学员精神失常,多人致伤、致残,多人致死。

(1)性侵害。把小便头抹上白糖抓一把蚂蚁放在小便头上;往小便头上抹辣椒面;往小便头上抹旱烟沫;用尖锐的东西扎小便头;用电棍电击小便头;把大法书籍放在小便头上等等等等。

(2)电击。对一个人用多个高压电棍同时电击。电击身体的各个部位,包括小便头。更残忍的是把四肢缠绕上电缆,再用四个高压电棍同时电击。被电击的人整个身体都漂浮了起来,被电击的全身黑紫,心脏等身体的各个器官严重受损。

(3)吊铐。将学员的双手背过去,用手铐吊铐在两层铁床上铺的护栏上,使被铐者身体几乎悬空,再左右推动被铐者的身体,用拳头击打两肋和胸部,使被铐者异常痛苦。被铐者身体被击打移动的过程中,手铐会扣入手腕皮肤里,造成手腕脱皮、手背黑紫、肌肉坏死、双手麻木、重者双臂残废。有的还被用塑料袋紧紧套在头上窒息,有的还被用烟头烧鼻子、眼皮等敏感部位,有的还被把最脏臭的袜子强塞进学员的嘴里等等。

酷刑演示:吊铐
酷刑演示:吊铐

(4)火刑。用烟头烧人的鼻子,眼皮,直到烧起泡为止;用胶带封住嘴用烟熏鼻子,用烟头烫指甲、将点燃的烟卷插进被铐者的鼻孔,熏的眼泪直流,并烫伤鼻孔。

中共黑狱酷刑演示:烟熏
中共黑狱酷刑演示:烟熏

(5)浇刺骨冷水。对刚刚绑架到原绥化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用凉水一盆又一盆的浇,或者用凉水喷,专往脸上喷,使人喘不过气,冷的浑身发抖。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冰水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冰水

(6)浇高温热水。往往被迫害者被浇完冷水再被浇热水,冷水热水交替浇。

中共酷刑示意图:热水烫
中共酷刑示意图:热水烫

(7)撞墙。

酷刑演示:揪头发撞墙
酷刑演示:揪头发撞墙

杨波不但教唆、授意、指使其他警察实施了这些酷刑,在一楼的浴池,杨波自己亲自上阵,大发魔性地迫害法轮功学员。采用打镇静药、电棍电、坐“老虎凳”,摘牙(用钳子把好牙硬性拔掉),强行灌粪便等残忍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如:二零零零年八、九月,以训练为由,用强制的手段来转化法轮功学员,把十八名法轮功学员在烈日下训练队列。谁接受洗脑“揭批”大法,谁就可以不来训练;坚修大法的法轮功学员就必须在烈日下训练。每天训练长达五小时。在这期间,多人脸晒暴皮,腿肿。有一天中午,在操场走正步,在阳光曝晒下,当时法轮功学员李宝华就休克过去。

在这年中秋节的晚七点左右,普通劳教人员对法轮功学员毒打要求必须“转化”写“揭批”。当时值班警察杨波没有制止,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毒打体罚。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晚七点多钟,在杨波的唆使下,一个外号叫小特务的吸毒犯人,自称是副所长李某的亲戚,强迫法轮功学员杨伟面墙站立两个小时后,语气非常嚣张地问杨伟还炼不炼了,转不转化?杨伟说:还炼。这个炼字还没说完,他就劈头盖脸地用皮带狠劲抽杨伟的脑袋,杨伟被皮带抽的差点栽倒在地上。

二零零零年,七台河市庞士兴被劫持到绥化劳教所。刚到绥化劳教所,一下车就被带到了卫生间,把衣服扒光后浇凉水,用铺板打,折磨数小时后,坐在小凳子上,由四五个犯人看着,全身一动不能动,一坐就是一天,稍动一点就是一顿暴打。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杨波走访其它各地“取经”,见到南方的转化率比原绥化劳教所高(更邪恶),回来就组织那些邪恶警察对坚信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他和高中海指使手下打手范晓东、曾令军、李健等近十个人,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潘兴坤、李树文、殷忠良等二十人长达十天的毒打、电击、上吊铐、坐老虎椅等酷刑。

中共刑具示意图:老虎凳
中共刑具示意图:老虎凳

二零零三年三月,杨波指使原劳教所劳教人员王荣、马春利等六人,对法轮功学员郑树忠轮番不停地毒打,直至打成重伤。郑树忠卧床二十多天,吃什么吐什么,郑树忠凭着对大法的正信,经过了二十多天的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在这魔窟里死里逃生。

二零零三年八月,杨波用电击、殴打、不让睡觉、看诬蔑大法录相,恐吓、体罚、侮辱等手段,对周兆祥、付川、王长海、苗兴龙等几名法轮功学员实施了严重迫害。

二零零三年十月,杨波对从原鸡西劳教所转至原绥化劳教所的十名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八点左右,身为原二大队教导员的杨波,伙同高忠海、刘伟等三人,将刘宇固定在两床中间,脚上用铜丝拴住,然后连接在三十万伏高压电棍上。打开电源人就飞到半空中,电源一停人就摔在地上;就这样从早上八点多至下午两点多,刘宇身体严重受伤。当他心脏已经出现问题时,恶警还扬言要继续进行酷刑折磨。杨波公开叫嚣:“如果不‘转化’、‘揭批法轮功’,只有死路一条。”

在惨绝人寰的迫害中,在原绥化劳教所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没有不渗透着杨波的参与和唆使。能统计到被迫害致死的有:闫修忠、左国卿、刘岩、郭怀龄、蔡勇、姜秉志、刘在祥、鄢宏杰、姜成久、李玉章、杨忠海、林耀溪、韩志涛、王德海等。

杨波经常宣传说:劳教所每年有打死的名额……

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杨波调往黑龙江省原劳教局,二零零四年九月,杨波调往黑龙江省公安厅后,杨波还经常回原绥化劳教所直接参与和传授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方式和手段,并将其迫害方式、手段在黑龙江省内施用。可以说:他走到哪,迫害的方式、手段延伸到哪,实施到哪。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大庆地区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被从原大庆劳教所转到原绥化劳教所迫害。当天上午,原绥化劳教所恶警对每个法轮功学员搜身。当时在法轮功学员曹景栋随身带的衣服里翻出一本经文,劳教人员王树山、侯士臣就对法轮功学员曹景栋拳打脚踢。当天值班的恶警中队长廉兴,照曹景栋的小腹就是一脚,随后恶警队长陈新龙又对曹景栋一顿暴打,一直打到下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早八点,来自黑龙江省公安厅的二十多个特警躲藏在双城市一家烧烤店等待实施绑架的命令。当时在双城市城建局家属楼附近,聚集了近一百五十多人,包括省公安厅二十六处及市公安局五处、双城国保大队的众多警察。仅十三日一天,就有五十二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被警察们劫持到双城市刑警队,之后被单独分开一个个的拳打脚踢、双手背铐、上杠子、揪头发,吊铐酷刑审讯。到半夜,一部份学员被非法关入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一部份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双城看守所,还有一部份被关押在双城拘留所。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建三江案”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属、亲朋好友将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青龙山洗脑班的诉状和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自述真相光盘,送交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人大等部门。中共政法系统及“610”人员非常惶恐,黑龙江省公安厅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谓“十点二十八专案组”。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在佳木斯市、建三江、前进农场等地绑架、骚扰了多名法轮功学员。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自称姓邵的人等三个特务被称为“专案组专家”,一直在佳木斯、建三江等地流窜行恶,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连续进行提外审,用欺诈手段进行疲劳审讯、精神折磨。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多,陈静走出家门准备去交电费,被已在她家附近蹲坑多日的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劫持绑架。省公安厅的杨波等三个官员被称“迫害法轮功的专家”,专门实施精神折磨,市公安局的李忠义暗中唆使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张伟明、警察李强、胡宾、于海洋、张佳等对陈静实施酷刑逼供。一月二十八日,李强、胡宾、张佳三个警察把陈静双手用绳子反绑,绳子另一头绕过墙壁高处的暖气管子,一警察拖起陈静,另一警察拉绳子,陈静整个人呈“∩”形被吊在空中。一警察把陈静的头向下按,另一警察向上抬陈静的两腿,人呈一字形,吊约半小时左右放下,缓一会儿再吊。一警察拽绳子,另两个警察抓住陈静往墙上猛摔。胡宾用力掰陈静的十个手指,致使陈静的指甲缝出血。

酷刑演示:吊铐
酷刑演示:吊铐

在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友谊路派出所非法关押时,陈静被强制坐铁椅子、戴手铐、做笔录,并被强行拉到中心医院体检。陈静拒绝配合,被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张伟明、警察洪刚、李岩、李艳(女)等按倒后灌水。

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国保队长毕树庆等人,在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的指使下,调动大量警力,非法抓捕了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并将他们关押在儿童福利院,酷刑折磨。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全省发生大面积的绑架案,据不完全统计,仅仅一月十八日,在省公安厅吴刚、杨波参与指使下,哈尔滨市至少十二人被绑架,道外区有贾艳玲、宫文义、石香云、包姓、吴姓、任姓六人;南岗区有胡秀兰、杨骐骥二人;先锋村有魏续旺、崔桂芬二人;另外朱凤英、赵姓法轮功学员失联多日,也被绑架。尚志市张振人、张文玲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林甸县冷秀霞、王凤臣、艾教杰、王坤、李连生五名教师被绑架;宁安周秀慧被绑架;兰西县八人被绑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中有的都不同程度的遭受了酷刑折磨,如:李连生被酷刑折磨,杨波唆使,用毒招,“即所谓的省里来的高手实施的毒招”(把笔分别夹在手指缝里用力往一起捏,折磨使人疼痛的承受不住,含冤招供。这种酷刑造成李连生手指严重变形弯曲,可能骨折。从而警察进一步搞离间计,诱导其他人所谓招供)。有良知的警察都说:什么高手,酷刑高手。

洗脑摧残

“法制教育中心”是中共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而设立的,洗脑班是它更为形象的名称。

中共打压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机构——原劳教所相对于洗脑班更为人熟知。多年来,国内外各界人士不断谴责其非法(只有公安审批,不经审判)。迫于各界压力,中共在二零一三年下半年,取缔了这一机构,显然中共已承认了劳教所非法。

二零一三年年底,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曾以“换汤不换药”为题,揭露了中共取消原劳教所却仍然沿用洗脑班等方式继续打压法轮功和其他异议人士。因为原劳教所取消后,被关入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数量剧增。

洗脑班多租用宾馆或原劳教所改建的也按宾馆装修。有空调、电视的“标准间”;各级党媒“春风化雨”的宣传;再加上“法制教育中心”社会性教育机构的名称都是它的华丽包装。黑龙江省先后在五常市、伊春市、齐齐哈尔市、哈尔滨市、大庆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等地组建过洗脑班。

杨波强行“转化”迫害了大批法轮功学员,他经常陪同黑龙江省劳教局副局长邹贤宝(主抓迫害法轮功学员)四处学习、传授、散布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经验;常常以各种欺骗手段对法轮功学员下手,有时杨波说自己也是一名练功的,制造假经文,骗学员邪悟,以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迫害,并协同、督办迫害黑龙江省各市县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

杨波惯于利用“犹大”(在恶人威逼与利诱下为暂时的安逸,而出卖灵魂的人),向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无休止的进行暴力精神洗脑,逼迫法轮功学员写背叛良心的三书,放弃信仰。为了减期,那些邪悟“犹大”们甘愿助纣为虐,每天都嘟嘟嘟不停地散布邪悟理论到深夜,然后再换一伙,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

对用酷刑、暴力等手段强制转化不了的,就用伪善麻痹、威逼利诱达到“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杨波,此人非常奸诈狡猾,组织“犹大”们以帮教的名义欺骗学员,利用人在压力中不想承受的心理,给一个骗自己的理由,或传假经文、或断章取义,使一些不愿再承受痛苦,又不愿放弃修炼的人找一个台阶下。刚开始不让骂的太狠,一点点加码,不知不觉的欺骗自己,背叛师父、大法。还觉的自己做的对,认为是师父让这么做的。对于“转化”的人也不是你写完“揭批”就完事了,而且天天有“作业”,定期“考试”,还让你去强制“转化”别人,直到你变成坏人,助纣为虐。

杨波在专门负责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迫害中,他在背后教唆、指使警察对法轮功学员从肉体上、精神上和亲情上迫害,逼迫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教育队的一个姓李的警察,有好几次租黄色光盘逼迫法轮功学员看。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名法轮功学员被押到黑龙江省女子戒毒所(黑龙江省女子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三年八月,杨波用电击、殴打、不让睡觉、看诬蔑大法录相,恐吓、体罚、侮辱等手段,对周兆祥、付川、王长海、苗兴龙等几名法轮功学员实施了严重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杨波策划、实施了对铁路系统的六名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迫害。

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黑龙江红兴隆管理局江川农场法轮功学员孟繁荔在家中突然被绑架到青龙山洗脑班。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多,陈静被已在她家附近蹲坑多日的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省公安厅的杨波等三个官员被称“迫害法轮功的专家”,专门实施精神折磨。陈静年迈的双亲及两个姐姐因陈静遭迫害心急如焚。杨波、李忠义等利用亲人害怕的心理,进行煽动仇恨、挑拨离间。陈静的父母、大姐从外地远途赶到佳木斯。杨波、李忠义等多次把他们带进看守所,弄出对陈静进行施压、逼供的闹剧。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和五月八日两天,七台河市公安警察和国保分别绑架了十七名法轮功学员。有十二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七台河福利院”,即七台河市六闾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杨波伙同顾松海(省“610”头目)又到大庆办洗脑班。被绑架的学员,每天由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所在工作单位“在职干部”和邪党党员二十四小时陪同;没有在职干部和党员的,就让职工陪同。法轮功学员及单位陪同人员,每人每天按三百元计费,每天被洗脑班勒索共计九百元,这部份钱由大庆石油公司出。而警察和所谓“教师”、“帮教”,每人每天勒索石油公司一百五十元补贴。

一个多月内,大庆市及周边县城被绑架非法关押拘留所、或送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就达五十多人。

善恶有报 自作自受

自古以来,诽谤佛法,迫害修炼人的罪孽最为深重,而且多现世现报,因为神的慈悲与威严同在。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神会给人福报;做坏事,打人、骂人、杀人等等给人造成痛苦的神就会给他恶报。

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十八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已经导致很多很多参与迫害的人遭到恶报。全国各地曝光了部分惨痛的案例,这都是他们不相信神佛,不接受真相,不停止作恶的“自作自受”。

以下是部分因参与破坏法轮大法及迫害法轮功学员招致的报应。“不怕遭报应”不等于不遭报应。自古以来“一人做恶全家遭殃”,善恶有报的天理谁也更改不了。信与不信,例子都是铁铮铮的事实。

▲洗脑成“专家”恶报得喉癌

刘红松,湖北黄冈人,后居北京,是所谓的“中国孙子兵法应用研究中心”首席顾问,他曾被邪党利用,散布谎言,成为邪党转化欺骗法轮功学员的“首席专家”。 正象人们常说的,“口舌业”要由口来偿。据悉,刘红松已得了喉癌。

▲口舌不正用,罗京患喉溃舌烂淋巴病

众所周知的中共喉舌央视新闻主播罗京,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前几年,中央台攻击污蔑、栽赃陷害法轮功的谎言多数出自他口,导致众多不明真相的世人受谎言欺骗而被误导,造下了诽谤佛法的口舌罪业。二零零八年罗京被查出患淋巴癌,口腔咽喉部位病变,舌头溃烂,不能说话,连喝水都疼痛难忍。患病过程中经全力救治一度基本康复,最终病情恶化。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罗京四十八岁死于北京肿瘤医院。

▲宁可少活十年也得打,报应来了你怕不怕?

天津市武清区下伍旗镇政府“610”人员刘旺,曾在毒打法轮功学员时喊:“我宁可少活十年,也得打你们。”没过多久,平时无大病的刘旺突感身体不适,在送往县医院的路上就咽气了。死时四十七岁。

▲追随邪恶害圣徒,地狱受罪苦无期

吉林舒兰市莲花乡莲花村村干部刘俊仁,积极追随江泽民邪恶集团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在二零零四年“十一”前,去乡开紧急会议,他骑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撞后昏迷不醒,送市医院住院抢救;可骑自行车的人只是刮破皮,他却成了植物人,神智不清,吃喝拉撒都不知道。据乡亲们说:有一天他儿子突然昏迷不醒,醒来后说:他爹已经在地狱笼子里受罪呢!不能好了!刘俊仁在床上躺了不到三个月,就死去了。

▲助纣为虐,恶报搭命

杜桂杰是哈女监被洗脑“转化”的帮凶人员,是伊春护士。在伊春洗脑班、佳木斯洗脑班和青龙山洗脑班各地乱窜,洗脑班一天给她八十元钱,后遭报患乳腺癌死亡。

“610”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由当时中共头目江泽民直接命令成立的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犯罪机构,包括“610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它全面控制了所有与迫害法轮功有关的犯罪活动,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和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文革小组”相似。在中共迫害法轮功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致死、致残、酷刑、任意拘禁、劳教、判刑、罚款等非法行为,“610”犯罪机构均负有主要责任。

法轮功教人向善,修炼者都按照真善忍做好人。“610”人员却对这些好人大打出手,凶残迫害,当然会遭到恶报。

由于“610”罪恶极大,因此“610”人员遭恶报的事例也非常多。近年来,因“610”办公室主任、成员大量遭恶报离奇死亡,“610”被称为“死亡职位”,明智的官员纷纷躲避。

▲部分遭受恶报的“610”人员实例

二零零八年十月五日,黑龙江省双城市单城镇政法委书记、610头目姜文超等五人一起遭遇车祸。三死二重伤,单城镇中共领导班子二把手高志武(三十八岁)、三把手姜文超(三十二岁)、四把手副镇长薄建夫(三十四岁)当场暴亡;一把手关文良(四十八岁)失去一只眼睛、一条腿,一只胳膊被撞断;五把手副镇长陈超武(三十六岁)腿被撞成粉碎性骨折。事后二个残疾人被踢出领导班子。

二零零二年五月初,黑龙江省大庆市610办公室组织各单位迫害法轮功的骨干分子近三十人,由林甸县政法委副书记隋某带队,到四川成都学习迫害的邪恶手段,并借机观光。途中,在没有车辆拥挤的情况下,该车突然自行立起,完全失控,翻到几十米深的山涧中。带队主要负责人隋某当场死亡,其余人皆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多人受重伤,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政法委书记赵国家,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开车去甘南县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其锁骨、肋骨多处骨折。但其不知悔改,继续行恶。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赵国家又开轿车去甘南县,在距上次肇事地点不到一百五十米处,和一辆货车相撞,造成车毁人亡,赵国家的儿子也受重伤。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分局“610”警察刘琨鹏,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晚七点多,开车跟踪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刘琨鹏将车停在绥化市“维也纳”夜总会门前。这时,从夜总会出来六个公路巡警,发现刘琨鹏的车停在他们车前面,当时发生争吵。刘琨鹏被巡警暴打,他拿出警官证说:我是公安局“610”的,正在跟踪炼法轮功的……这六个巡警一听抓炼法轮功的好人,打得更厉害了,将刘琨鹏四颗门牙打掉,满身是血。刘琨鹏真是应了恶有恶报的天理。

黑龙江省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主管迫害法轮功的“610”头目陈洪辉扬言:“都说报应,报应我个试试,我就跟共产党走到底了。”没出七天,陈洪辉从桦南县土龙山镇返回桦南镇途中,车撞到大树上,颅骨粉碎,当场死亡。

黑龙江省建三江分局前进农场“610”主任王维伦,曾宣称:“我不怕遭报应,我就不信有报应。”而且他曾向一位对他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说:“我跟共产(邪)党跟定了。”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王维伦在山东老家上坟的路上遇车祸暴死。

李佳明,原齐齐哈尔市“610”主任。在位时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在和妻子去大润发超市途中,突发心梗死亡,结束了四十九岁的生命。

李瑞新,时任齐齐哈尔市富区红岸派出所所长。因其极其卑鄙残忍,外号人称“四轮子”。多年来参与抓捕、残害法轮功学员,其邪恶罪行殃及家人。妻子与他离婚,十五岁的儿子在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得肠梗阻死亡。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司家祥,原是“610”办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在大庆市红岗区参加现场会,途中车胎突然爆裂,车门甩开,将他抛出车外,车也倒向那边正好砸在他身上,使其身亡。

神佛有眼,恶有恶报。杨波作恶遭报,殃及家人。夫妻离婚;二零零四年中秋节前夕,其独生子杨帆在放学途中遭车祸,当时成植物人。

本文所曝光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和迫害者遭到恶报的事例,只是从众多实例中的摘选。写出此文不只是在展现事实真相,更希望那些曾经和还在对法轮大法及法轮功学员犯下罪行的人能够得到警示:不要在无神论的影响下随意妄为、助纣为虐,做了坏事一定要偿还。不要像吉林省磐石市公安局政保科干部、“610”人员高力财,瘫痪在床上才感叹: “我整法轮功太狠了,遭恶报了”。

迷途知返 把握机缘

历史是一面人类文明的镜子。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以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为借口而求得宽恕。

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德国统一前东德的一名叫英格·亨里奇的守墙卫兵。他在把守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

自古以来,善恶有报。江泽民因为迫害法轮功,已经在海外三十三个国家的五十多个法庭被控告,罪名是“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这是不受追诉时效、地域限制;任何托词也无法豁免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国际最严重犯罪。

在国内也已经有二十多万人用真名真姓向“两高”控告江泽民。江泽民自身都难保了,更保不了下面跟着它犯罪的人。目前被打虎落马的中共高官,全都是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捞取政治资本的人,包括迫害法轮功的“610”组织的头目:周永康、李东生、张越等等等等。

回首十八年来对法轮功修炼群体惨无人道的迫害,我们看到在中国大陆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却被利用来犯罪。然而,信仰、修炼法轮大法在国际社会是合法的;在中国大陆也是合法的。因为《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那么,江泽民在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时说的一句话和《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是法律吗?

江泽民知道他发起的这场迫害是非法的,才口头传达迫害指令,也不准录音记录,不发红头文件,就是为了不留下他犯罪的证据。而身为人民警察;人民的公共利益、安全的保护者,应该知道: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零一六年三月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取消了“因执行上级命令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明确了“谁执行,谁负责,不能免责”;

二零一三年八月政法委出台的《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就明确规定:对公检法人员在办案中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会追究责任。即使调走、退休以后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这些新出台的《规定》条款,是不是现政权与江泽民集团切割的体现?是不是给追随江泽民集团腐败治国、贪赃枉法、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捞取政治资本的人的量体裁衣?

那么,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先不要说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怎么样,就你们的滥用职权,欺上瞒下,蓄意制造冤假错案等行为,这是严重的司法犯罪。比照“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驱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见证着人类的良知,勇气和智慧。你今天借用手中的公权错用法律条款来迫害好人,明天这些法律条款就是你成为阶下囚的准绳!体现的就是法律的尊严;善恶有报;匡扶正义;天理公平!

“人在做,天在看”!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杨波等人:赶快觉醒吧!上天有好生之德,在等待你们的觉醒。珍惜当前为时不多的机缘,实实在在的去弥补自己以前做过的错事,用你们的善行赎回你们的未来。即使你是为了生活,也不能为了一点私利,让“饭碗”成为致命的“绞索”,拿自己的性命和家人的安危做赌注呀!更不能当江泽民的替罪羊、为共产党陪葬。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之流的报应,只是前奏,更大的报应在后头。无论你是高官、警察,亦或是平民,都有弃恶从善、选择幸福的权力。

有关杨波的更详细资讯、事实和证据,有待知情人给予印证、补充和校正。意在警醒杨波及所有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人:善恶有报是天理。世间的法律因你的犯罪要审判你;天谴报应也因你的恶行如影随形如期而至。把握能弥补悔过的有限时间,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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