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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两年、判刑五年 唐山市刘小玲控告元凶江泽民

更新: 2017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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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河北省唐山市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小玲被非法抄家两次、绑架到看守所,被非法劳教两年,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八十天,并被非法判刑五年,遭受种种酷刑折磨,身体和精神遭受了极大的严重伤害。

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刘小玲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被告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个人意志成立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国家机器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政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判刑、劳教、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迫害,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宪法及法律。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力。因此,修炼法轮功,宣传法轮功真相,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采取上访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诉等行为,这是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完全是合法的。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以下是刘小玲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控告人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开始修炼法轮功,自己的身心变化很大,修炼前的头疼、胃疼、腰疼、低血压、左耳发聋、右脸面部抽动、美尼尔氏综合症等十种疾病痊愈了,身体健康,心情愉快,亲朋邻里和睦相处,真正感受到了生活的幸福。

可是在江泽民的指令下,十几年来我受到了多次残酷的迫害。

一、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我去滦南因为讲述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绑架到滦南县公安局,当时一男警下手极其狠毒,在我头部猛打一顿,又去抄家。后被劫持到滦南县看守所,迫害三十天后,被非法劳教两年。戴着手铐和脚镣把我劫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

在劳教所里,把我关在单间天天绑着我,并指使吸毒犯、卖淫犯百般折磨我。例如:用厕所抹布堵我嘴、用拳头狠劲打我脸和头,用膝盖狠劲撞我心口,冬天里开窗冻我,开吊扇吹我、不让我睡觉,一伙人把我按住,全身抓痒(主要是腋窝),那种痛苦无法用语言描述。十三天禁食中野蛮灌食九天。有一天她们掐我脖子差点憋死,在我几乎崩溃时,才放我回家了。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二、在洗脑班遭受残酷折磨八十天

酷刑演示:打毒针(绘画)
酷刑演示:打毒针(绘画)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日上午,唐海县所谓的“法制学校”(洗脑班)校长胡玉华和唐海县610办公室主任赵立新带着一帮人闯入我家,不顾我八十多岁的老母亲的感受,强行绑架我到所谓的唐山市法制学校(洗脑班),残酷的折磨我八十天。其手段极其残忍,例如:用火烧我手、注射不明药物、关在单间里扒掉棉衣、棉鞋开窗冻我,长达二十天、二十夜,不让坐板凳、不让睡觉。因长期站着,腿重度浮肿,在我已经皮包骨时还用手铐把我铐在铁椅上野蛮给我灌食,管子捅的我嗓子都出了血。专门迫害我的王咏梅和田某(记不清名字)还扬言:“弄死你,对外就说你是自杀……”。

三、被非法冤判五年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我去滦南县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的途中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遭滦南县警察绑架,又一次被非法抄家。在滦南看守所里,有一男警察和一犯人打我头部和胸部。后把我劫持到唐山第一看守所迫害了一年。后被非法冤判五年,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戴着手铐和脚镣把我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监狱。

在监狱我受到了非人的待遇,他们把我关在十三监区,(专门迫害法轮功,人称魔鬼监区),由副监区长杜丽静负责迫害我,叫我天天洗刷厕所,还打我骂我,叫我长时间在冰冷的小单间里面壁站军姿,少则十八小时,多时整夜不让睡觉,还用电棍电我。迫害了八个多月后转到十监区。这里比魔鬼还魔鬼,手段残忍加毒辣。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二零一一年夏天,十监区副监区长韩秀欣指使犯人李佩晶、宋世萍用手铐把我铐在铁窗上,人成“大”字型,犯人李佩晶咬着牙掐我腋窝,当时我被铐着,不能动,不能躲。浑身疼的我感觉身体每个部位都象撕裂般的错位了,犯人宋世萍狠劲打我脑袋,扇耳光、打嘴巴、踢下裆,打的我左耳当时就听不到声音了,一百三十三个小时不让坐不让睡。犯人李佩晶还用削尖的铅笔狠劲扎我全身。这些人一边迫害一边叨咕:“整死你,胡锦涛都不管”。这次迫害整整四个月。残酷的迫害带来身体严重的伤害,一度造成尿血、高烧、胃下垂、高血压、肾功能紊乱、牙齿松动、耳聋和昏迷等症状。

四、全家人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

几次的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劳教、非法洗脑、非法判刑,给我家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因为几次惊吓的打击,我在监狱期间去世了。母亲的死讯,孩子告诉了十监区的警察,但是警察没有转告我,我的知情权被剥夺了,尽孝的机会被剥夺了,老父亲承受不住多次的惊吓,和母亲相继去世了。

二零零三年我家一个效益很好的饭店,因我被绑架,二零零四年被迫关门,经济损失极大。

十几年来,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单位领导、洗脑班人员多次来我家骚扰,恐吓,全家人一直生活在极度的恐惧之中,精神高度紧张,日子不得安宁,而且家庭座机、手机长期被公安局非法监听。

以上迫害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故意伤害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侮辱诽谤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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