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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曹县看守所所长王永峰遭恶报丧命

更新: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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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原山东菏泽曹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王永峰,现年五十八岁。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约十八时许,王永峰一人外出散步,被一辆大洋四轮电轿车撞倒,被一路人发现时,已车逃人亡。

王永峰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一直追随中共江氏集团残酷迫害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强制他们劳役,唆使犯人殴打他们,不允许他们炼功,还亲自参与对绝食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强制灌食。

期间,当地法轮功学员多次给他讲真相,列举外地及本地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事例,他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

善恶必报是天理,最终灾难落到了王永峰的身上。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局长韩玉彪遭恶报获刑十九年

二零一七年七月,云南省高院终审认定:原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局长韩玉彪总共贪污、受贿金额有八百五十多万元,犯贪污罪、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十九年徒刑,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

韩玉彪,一九七一年八月出生, 一九九三年九月参加工作,警号为18714,二级警督,曾历任宜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官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等职。

韩玉彪涉嫌受贿,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昆明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云南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逮捕。二零一七年七月被判处十九年徒刑。

韩玉彪案牵连甚广,除了官渡分局,昆明市局和另外一个区分局也有数名治安管理部门人员和派出所所长被调查。

在此,真诚的奉劝那些继续以“我是执行上边的命令”,“共产党给我工资我就给他干活”,或抱着各种侥幸心理的公检法人员,请不要再痴迷不悟了,要看清局势,给自己留条后路,否则王永峰、韩玉彪的今天可能就是你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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