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警察利用职业犯罪

更新: 2019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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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老子讲;“大道废,有仁义”。在当今仁、义、礼、智、信都缺失的大陆,许多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公检法人员,在中共利益的诱惑和谎言的欺骗下,肆意行恶。给他们指出他们是违法犯罪,能够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制止公检法司人员违法。

那么大陆同修如何能够利用法律惩恶扬善,向违法执法的警察普及法律知识,从他们的职业角度去救度他们呢?

三界内的一切都是为今天正法所开创的,那么我们就应该学会善用能够为正法所为的法律,如;《宪法》第33、35、36、37、41条和《刑法》232、234、238、239、243、245、246、247、248、251、254、263、270、274、307、397、399条的具体内容。

这些条款既能震慑邪恶又能救度那些执法又有违法的不懂法的公检法司人员,阻止他们的职业犯罪,同时又能保护我们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这些法律条款很容易找到,现在大陆手机非常普遍,只要在手机输上《宪法》《刑法》第几条,然后一搜索,就一目了然,非常简单。

而且,不仅仅可以搜索到以上内容,包括以下内容都能在大陆的常人网站很容易搜索到;

例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

2、《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5、最高法院发布了通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6、《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的若干意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取消了旧条款中的“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免责条款。

以上内容,不用翻墙,因为这些内容都是在大陆常人网站公开发表的。(不用上公安网站,普通网站即可,比如;大陆的百度网就全部都能搜索到)

这样,我们可以正念十足的拿出这些法律条文讲真相,向违法执法的警察普及法律知识。而且可以宣读法律条款,让违法的警察打开手机自己去查。从他们的职业角度上阻止他们犯罪。

以上是自己的看法,层次有限,因看到身边被迫害的同修走出黑窝后,仍然对执法犯法的警察心存余悸,面对警察的再次骚扰,不知如何应对,而且第一反应就是解散学法小组,对上述的法律条款及有关政策以及自身的权利都一无所知,这在修炼上首先没做到师父要求的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其次就是人间的法律没有被善用。

有不妥之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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