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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王玉红女士被枉判一年半

更新: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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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朝阳区法轮功学员王玉红女士家属接到法院通知,王女士被枉判一年零六个月。法官是朝阳法院张军,公诉人是朝阳检察院张欣。


北京法轮功学员王玉红女士

王玉红及儿子遭绑架

北京市朝阳区五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玉红女士,原是北京电力系统的一名职工。

王玉红修炼法轮功之前,一身病。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二十多年来,无病一身轻,为国家节省了许多医药费。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王玉红曾因坚持自己的信仰、上访讲真话、告诉别人真相而屡遭迫害,包括曾多次被绑架、非法拘禁、劳教,几次被强制洗脑,又被非法开除公职。

二零零八年三月,七十多岁的父亲听到王玉红被绑架的消息,几天就病倒了,不久就含冤去世。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号早上七点,王玉红从家中出来,下楼就被蹲坑的警察堵住了,问她去哪,接着不由分说就抢她的包,将她强行带到派出所。

警察从包里翻出真相币和家门钥匙。当天中午,警察拿着钥匙到王玉红女士家私自开门抄家,当时王女士的儿子下夜班正在家中睡觉,并不知道母亲已被绑架了。

王女士的儿子被门口的动静惊醒,当他起来看时,门已经被打开,闯进来了九个人,其中两名警察,两个保安,四个居委会的,还有社区警察张连喜,态度蛮横。

王女士的儿子问:“你们怎么进来的?”片警拿出所谓“搜查证”晃了一下,就直接闯进卧室进行搜查,抢走四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清单也没给其儿子看。

下午一点左右,警察把王女士的儿子劫持到双井派出所关进办公室,到了下午四点才有警察出现。

一个男警察问王女士的儿子炼不炼法轮功,紧接着又诬蔑法轮功。这时王女士的儿子反问:“哪里写着法轮功是××?你给找出来!”警察也查不出来。男警察生气的摔门走了。

最后警察让王女士的儿子见了母亲一面。儿子看到母亲躺在地上,警察抬着王女士来见儿子。王女士的儿子当时告诉警察说他妈修炼法轮大法,身体特别好。

派出所怕羁押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于是在五月十四日凌晨二时王女士被劫持到朝阳区看守所(6号地铁站在黄渠下)非法关押。

律师介入

家人为王女士请了维权律师。王律师五月二十二日到看守所会见了王玉红女士。

王玉红告诉律师自己遭绑架的过程和被提审情况,她在看守所已被提审两次。第一次就是给警察讲真相;第二次提审不去,不配合,非常坚定。

当日下午十六点,律师与王玉红的儿子一同去了双井派出所询问办案人当时的情况,王律师和警长郭光强谈了自己的意见。王律师告知他法律也有恶法和善法之分。郭光强表示会把律师意见提交给朝阳分局。

当天下午律师又一次面见王女士,了解过去曾经被劳教等迫害经历。

五月二十四日,王玉红女士的儿子及律师前去双井派出所,见办案警长郭光强进行了交谈,希望能够依法办案,尽快撤案放人。警长表示会依法办案。

王女士在看守所一切不配合。预审前去提审,王玉红女士不出监舍大门,不配合审讯。

六月十八日律师递交了《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六月二十日北京朝阳看守所发来王玉红女士批捕通知书。家属已经开始对陷害王玉红的人进行控告。

王玉红女士被非法庭审经过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上午,王玉红女士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被非法庭审,九点四十分,王玉红女士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进入法庭,律师立即要求法官卸掉王玉红女士的刑具,指出戴械具开庭违法。法官张军同意给王玉红女士卸掉手铐(脚镣没有摘除)。

亲人看到王玉红女士精神很好,但身体消瘦,头发增白,身形憔悴。王玉红女士向亲人微笑示意。

主审法官是朝阳法院刑庭张军(女,四十多岁),公诉人有二人,其中一人是朝阳检察院公诉处张新(女,三十岁左右)。

在被法官要求说明被抓的过程时,王玉红女士回忆说自己是在遛弯时,突然被自称是派出所的人抓去,被强行带到看守所。

律师辩护道: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出示搜查证、逮捕证,无证件就把人带走,这是违法的,没有正规程序,属于程序违法。并且公安后来出示的搜查证的日期是被修改过的,不具备法律效应,行为是违法的。

公诉人陈述时,照本宣科,声音越来越小,没有回答律师质疑。

公诉人举证时,摆出从王玉红女士家中非法搜去的私人物品:四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法轮功师父照片、书籍、U盘、光盘、磁带、纸币、卡片、印章等,王玉红女士说:这是我珍藏的物品,电脑是我自己用的,我用它浏览新闻,但是现在被警察拿走。

律师阐述:公诉人说的所谓“证物”,电脑里面的东西,都是从网上下载的合法媒体的报道、新闻,这应该是公开发行,谁都能看的,而且在世界其它国家都是能自由看到的,只有在大陆,民众只能通过翻墙才能看。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阻止公民自由地得到新闻资讯就是违反言论自由、违反宪法,合法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人权怎么能成为所谓的“违法证据”呢?

律师进一步阐述:在公安阶段做出的第三方鉴定中,鉴定方给出两个“不相关”结论:一个是纸质资料和电脑内容不相关;一个是光盘信息和电脑内容不相关。这个结论完全证明我当事人的私人资料和打印机没有任何关联性。况且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拥有法轮功资料完全合法。

公诉人又把王玉红女士修炼法轮功、曾被两次非法劳教的情况作为“前科”来认定,佐证“证据”的有效性。

律师辩护有理有据:王玉红女士修炼法轮功,这是她的信仰自由,国家宪法维护公民信仰的自由,请在座的注意,法轮功并不象媒体或某个前领导人(指元凶江泽民)所说的什么××(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现在公检法司的人对法轮功有两大误解:一个是天安门“自焚”(栽赃),一个是有病不看病。第一个问题“自焚”,法轮功是佛家功,佛家是禁止杀生的,怎么会出现“自焚”呢?根本不可能。第二个关于能否看病的问题。法轮功没有不让人看病,法轮功里面说了,你想炼功就炼功,你想看病就看病。这是看人自己的选择,没有强制不让人看病。所以,法轮功根本不是媒体上污蔑的那样。当然媒体更代表不了法律。

至于所谓非法劳教“前科”的问题,律师辩护说:劳教本身已属违法,已经被取消了。更说明以前对王玉红女士的劳教是违法的,认定“劳教”为前科违反《刑诉法》。

接下来,律师拿出王玉红女士在非法劳教中遭受的迫害记录,当庭宣读。中途,法官张军借口劳教酷刑与本案无关打断律师。律师说:这个是证明对王玉红女士的劳教不仅违法,而且遭受酷刑迫害,认定劳教作为前科是错上加错。

律师又问王玉红女士:“我念的这些迫害情况是这样吗?”王玉红女士说:“对,是这样,这还不够呢,还有很多呢!”

面对当事人和律师的辩护与控诉,法官、公诉人、陪审员谁都不说话了,整场基本缄口不语,静静地听。

王玉红女士在最后的陈述中表达:“首先,我送给大家九个字,请大家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修炼法轮功是我的信仰,炼功是我的权利。在大家面前摆放的是我收藏多年的珍品。”

“法轮功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更好的人。如果让人做好人都是邪的话,那么什么才是正的呢?在座的你们现在开庭审问坚持做好人的人,你们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请大家想一想。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在修炼法轮功之前,身体不好,一身病,修炼法轮功后,十多年来,无病一身轻,又为国家节省了多少医药费?!法轮功对人民有益,对社会有利,为什么把他说成是邪的呢?我希望法官、检察官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维护正义和良知,无罪释放我,并且归还我多年珍藏的物品。”

律师随后当庭提出要求法官归还王玉红女士的个人物品。律师说:现在法律界都说,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想强调的是:良知才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请法官、检察官从保障人权的角度、维护信仰自由的角度审理案件,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其实从法律角度讲,什么叫言论自由?就是人有表达任何观点的权利,包括所谓“错误”的观点,也应有表达的自由。《九评共产党》是对执政党的评价,是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无论评价的如何,都应允许,执政党得允许人评价。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是宪法法律保障的信仰自由。

律师说,现在法律规定谁办案谁决定,希望法官独立判案,无罪释放我的当事人,做出经得起历史见证的决定。

最后,法官要求公诉人做出量刑,公诉人张新建议量刑三年以下。法官张军宣布择日宣判。

王玉红女士为自己和家人争取自辩权、旁听权

在公安提审和检察院捕提阶段,王玉红女士认为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是冤案,拒绝走出监室,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朝阳区法院通知王磊律师非法开庭地点设在朝阳区看守所内。十一月一日,律师在朝阳区看守所会见了王玉红女士。双方沟通后,王玉红女士请律师向朝阳区法院提出变更开庭地点,要求在朝阳区法院开庭,以便于自己能够公开澄清事实,申诉冤情。

王玉红女士就此向法院提出两点要求:第一是允许自己充分发言;第二是允许旁听。这两点要求原本就是法律本身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因中共法庭对法轮功学员执行的是迫害政策,而不是依法办案,往往当事人最基本权益都会被以各种方式被剥夺。

会见后,律师立即电话联系朝阳区法院书记员,转达王玉红女士要求在朝阳区法院开庭以及开庭的两个要求。律师对书记员说:“王玉红女士提的两个要求非常合理。”书记员对第一个要求没有意见,对第二个要求反复说法院条件有限,随后书记员告诉律师,二日安排在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是个小法庭,旁听席只有五个座位。朝阳区法院选用小法庭,也是为阻止百姓与家人旁听。

十一月二日上午九点多,温榆河法庭门口停靠三辆闪灯警车,其中一辆是黑色带监控设备的指挥车,车上、车旁边都有警察在监视着法庭周围的情况,监控持续到庭审结束。

当天上午,王玉红女士的丈夫、儿子与儿媳三人一同来参加旁听,希望能见上被关押半年都未曾谋面的亲人王玉红。王玉红之子曾回答过派出所警察的询问,做过笔录,荒谬地成为了所谓“证人”(注:王玉红女士之子在被警察询问时,没有被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母亲“违法”的“证人”),因此他被法庭工作人员拦住,不能进法庭现场。这样,仅有的五个旁听席上,王玉红女士的丈夫和儿媳居中,亲人身旁一边一个法警,共坐四人。此外,现场还有律师、法官和两名公诉人,两个陪审员,另外两名法警。

十一点十分非法庭审结束,王玉红女士被法警带走。临走前,法官依然制止亲人与王玉红女士话别,丈夫和儿媳面对王玉红女士坦然地微笑,强忍泪水。在场亲人都相信她无罪。

中共公检法部门执法犯法

如果您不了解中共的邪恶,就来看看这个冤案中公、检、法人员的表现。

一、 将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王玉红女士当作坏人来抓捕判刑,这是中共公检法执法犯法、助纣为虐的犯罪行为。

二、 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逮捕证等证件就将人抓走,不仅违法更是流氓黑社会行为。

三、 警察盗取当事人钥匙,私闯民宅抄家,且清单也没给王女士儿子看。这是典型的土匪行为。

四、 法院让好人戴械具开庭违犯法律规定。

五、 公诉人出示的都是违法“物据”。那些个人修炼所用的私人物品,对任何人只有好处,没有危害性。

六、 公诉人将已被中共取缔的违法劳教制度的迫害作为所谓“前科”,无异于颠倒黑白。

七、 荒谬、违法的指定“证人”。这是严重的诬告滥诉。

八、 在律师和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辩护中,无言以对的检察官、陪审员已示败诉神态,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仍建议量刑,法官最后还是枉判王玉红女士一年零半。这是明显的公、检、法串通一气有蓄谋、有指使的栽赃陷害。

这才是真正的黑帮乱党、政匪一家,在这样的邪教政党横行下,老百姓能有好日子吗?退出邪党吧,中共的末日就要到了。


相关人员及单位信息:
法官:张军 18612296018(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公诉人:张欣 18911163190(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公诉部)
一、北京朝阳区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邮编:100026
电话:010-56222354
院长:靳学军
副院长:郭莉蓉 18612296005
副院长:亓纪 18612296007
副院长:滑争鸣 13661334525
副院长:曹志刚 18612296006
副院长:龙云斌
政治处主任:毛力 18612296009
朝阳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李加 18612296017
刘宇 13811212626
杨妮 18600859895
齐乐 18600859905
刘欢 18612296021
辛祖国 18612296022
付想兵 18600857211
安杬 18600857208
魏颖 18612296023
李佳丽 18600857220
徐清岱 18612296049
丁旭 18600857207
臧德胜 18612296012
李轶凡 18600857209
齐丽青 18600857218
王向明 15652959245
李晓 18612296020
张艳丽 18600857212
张军 18612296018
朝阳区法院审判监督庭:
李想 010-85998475
邱泽宇 13426046528
王有成 18600857255
郭强 18612296232
李戈 18612296228
胡晶钰 18612296681
李立军 010-85998331
刘斯娜 13911181200
孙小娟 18612296230
钟蔚莉 18612296227
朝阳区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王辉 18612296056
孟佳 18600857260
华阳 18610266918
张姗 13141232663
陈策 13671073832
陈霞 13810375457
张莉 18612296388
冯燕 1861229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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