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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胜的官司仍被枉判说明了什么?

更新: 202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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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九点左右,河北省唐山古冶区法轮功学员李孝先又被当地公安强行带走并抄家,后唐山古冶法院对李孝先两次非法开庭。

李孝先自辩无罪。两位律师在法庭上为李孝先做无罪辩护,指出从抓人到庭审整个过程都是违法的。律师还从各个层面陈述信仰自由、善恶有报等,对检方举证的所谓“证据”一一驳斥。

控辩双方的结果是律师完全辩胜了,律师一次次地质问公诉人和法院 人员:“法轮功教导人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面对善良的李孝先、面对法院门口那些善良的大姐、大姨们、面对那些善良的人群,你们内心就不受到触动吗?”最后两位律师强烈要求无罪释放李孝先、并向法庭呈交各地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

此时,法院应当当庭无罪释放受害人李孝先。然而,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法院却通知律师:李孝先已被非法判刑五年。家属上诉,唐山市中院裁定维持冤判。

这本是一场辩胜的官司,本应无罪释放的受害人仍被枉判,这显然是法院故意制造冤案,故意破坏司法公正。

在现代司法审判中,法官量刑判案的根据主要是案件适用的法律、当事人的系列证据、控辩双方的结果及陪审员的意见。而陪审员通常是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取了现场庭审辩论后才发表意见的,所以当涉案法律与证据比较清晰的情况下,法庭辩论的结果基本上就决定了法官判案的依据,如果律师完全辩胜了,法官必定采用辩护方的意见,如果是辩护无罪的,法官应当依法当庭裁定当事人无罪并释放,还得考虑赔偿事宜,这是毋庸置疑的,否则,有违司法公正与公理。

中共的法律也规定法官有依法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力,于一九九六年司法改革后,修改了刑诉法,正式启动了庭审辩证模式,律师才得以正式介入庭审现场辩论辩护,这似乎是保护当事人双方应有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如此,一方面中共政法委始终操控着公检法司与庭审结果,法官独立办案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律师的业务主要依靠公检法机关的赏赐,为了维护业内关系,律师常常在介入案件后,都按照公检法机关的意图办案辩护,实际上成了公检法指定的附属人员,成了他们利用的工具,甚至有些不良律师伙同公检法人员向当事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渎职,助长了司法腐败与黑暗。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集团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为了从法律上加害法轮功,当局违法制定了强行迫害法轮功的恶法,给各级法院制定了有罪判决的底线,在非法庭审时,或非法剥夺受害人请律师的权利,或不许请外地律师,或指定当地律师参与庭审作有罪辩护,这样就轻而易举的完成非法庭审,将无罪的法轮功学员枉判投狱,这给受害人家属亲朋、单位同事及社会民众造成一个很大误解,认为法轮功学员是不是真的就像中共法院枉判的那样,使本来就受到中共喉舌谎言欺骗的人们,又受到中共法律谎言的蒙蔽,遭到陷害的善良人们更是冤上加冤。

直到律师介入作无罪辩护时,中共公检法陷害善良公民的真相才被揭开,正义律师们一致认为:宪法至上,信仰自由;政教分离是普世法则;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能提升个人家庭与社会道德,正法正道造福社会;法律惩治的是犯罪行为,思想不构成犯罪;“两高”是执行机关,没有立法权力,司法解释不具法律效力;公安部、法制晚报两次列举的十四种×教,没有法轮功,以刑法三百条加害善良是错用法律;有关法轮功的主要书籍禁令早就解禁;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宣传法轮功的传单资料都是合法的等。

十多年来,正义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全部案例中,几乎都是在正气浩然的讲这些法律真相,每一场庭审辩论都在直接揭露公检法人员的法盲行径;每一场辩护都把公诉人、法官辩的尴尬难堪,哑口无言;每一场无罪辩护的结果都以正义律师完全辩胜而结束。本来此时法官应当依法当庭宣判法轮功学员无罪并释放,但在中共政法委、610的操控下,法官不敢做主宣判,多数都以合议、请示上级等为托辞休庭走掉,然后秘密枉判,制造冤案。

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在非法庭审包永胜等法轮功学员时,公诉人申相福咆哮法庭,恼羞成怒近乎无赖般干扰律师辩护。六位律师无可争议的有力辩驳使申低下了头,不再言语。包永胜也为自己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

最后庭长对律师说:“你说怎么办吧?”律师说立即当庭释放包永胜、张培训、栗崇富三位当事人!庭长当即举锤落下。随即庭审结束,等家属去领人时当局却不放人,说什么等合议庭再合议合议。

在庭外,庭长对律师说:“我们说了也不算,还要和上面商量商量的!”庭长指的上面是什么东西呢,就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六一零”。半个月后三名法轮功学员还是被判了重刑。

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夫妻因坚持信仰多次遭非法关押、劳教等迫害,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再次被绑架,第二年再次遭到非法庭审,四位正义律师余文生、张科科、张赞宁、常伯阳为他们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律师们在质证阶段把公诉人构陷周向阳、李珊珊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并做了详细的法律法条论述。

他们在辩护词中写道:“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所谓依法打击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律的枉法强加罪名,是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这篇题为《为捍卫法律正义与真善忍而辩》辩护词,长达13570个字,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将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讲的非常清楚,无可辩驳,法官与公诉人无力辩驳,成了听众。

从控辩结果看,律师完全辩胜,按照司法公正程序,法庭应当无罪放人,但最后周向阳、李珊珊夫妻却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年,于二零一七年元旦前后,又被劫持入狱。这种无罪辩护辩胜仍被枉判的案件依然在大陆持续着,虽然期间有被无罪释放的案例,那毕竟是极少数。

辩胜的官司仍被枉判说明了什么?

许多所谓的中共司法人员根本不是真正的法律人,只不过是中共豢养的政治打手,司法界的流氓,他们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其枉法行为表明,他们为了讨得一杯羹汁,甘愿充当中共的玩偶工具,已经失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沦为残害民众的犯罪分子;辩胜的官司仍被枉判,也显示出中共江氏余孽不甘心失败,仍然制造冤案,肆意践踏法律,不思悔改,故意践踏现政权“依法治国”的理念,欲绑架现政权背黑锅,维持迫害罪恶。

对此,作为受害方应该咋办?揭露、公开枉法人员的罪行,叫全社会知道他们的丑恶嘴脸;把他们的名字记录在有关人权、司法问责的国际组织机构,备案追查;上书各级人大、纪委,阐明违法人员的犯罪严重性与危害性,要求罢免枉法人员的职务资格;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控告,受害人家属依法向上级司法机关控告相关人员的非法行径,要求严惩法办枉法渎职人员,当然在控告过程中,由于中共官官相护,常常不予立案,但受害方不要因此就气馁退却,当局现在不是制定了终身追责制吗?我们控告的目的就是叫那些迫害善良的凶手们担责,只要我们深入的做下去,正义一定会回来的,要知道,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人间绚丽的彩虹与神圣的荣耀青睐的是坚守正义和坚强抗争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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