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警催:“拒绝签字,你可以走了”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拒绝签字,你可以走了。”这是我在讲诉江(起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江泽民)真相时,派出所警察几次催我走的话。

二月下旬,我所在辖区的片警打电话了解我的基本情况,并要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知道可能是关于诉江的事,因此一直追问她是什么事。她说见面再说,还说可以到我家或我单位都行,由我决定。我想还是我到派出所吧。放下电话后又想,我这不是配合邪恶了吗?因此也没与她们联系。

一周后,她又给我打电话,语气很强硬的说,为什么不去找她,如果我再不去,她们就直接到我家或我单位。我想老这么回避也不是办法。师父说了:“哪里出了问题就在哪里讲真相”,也许是我需要给这个管片警察讲真相了。因此,我按照约定时间去了派出所。

他们问我是否写过什么信?我说,你就干脆问我诉江的事。是的,我递交了起诉江泽民的诉状,真名实姓,还按了手印,还收到了邮局的妥投信息。我这是在履行宪法赋予我的权利。不过我到要问一下你们是怎么知道的?有两高的委托授权书吗?公安机关插手检察院案件是否妥当?她们没有正面回答我的提问,说只是问点问题,履行一下手续罢了,并无它意。

在一问一答的过程,发现所谓的问题基本上是在把大法弟子往他们设定的陷阱推。我严厉的指出她们必需把提的“污告滥诉”改成“依法起诉”,“不再参与滥诉”改为“有权依法起诉”。他们说,“不能改,必需得这样问,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就行,有什么问题,可以在后面说明。”我想,邪党移花接木的事也没少干,因此,拒绝回答,拒绝签字。

我大声说:“在我起诉江泽民的时候,我就学了宪法、刑法等法律知识,你们向我们问诉江的事都是违法的。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不是问题中的(×教),二零零零年公通字三十九号文件,由国务院办公厅与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二零零五年又下发一次该文件,也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又在法制晚报上刊登三十九号文件,对十四种邪教的认定,同样没有法轮功,这也等于向世界宣告了法轮功是合法的。二零一五年施行的司法新政改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我们依法起诉江泽民,这也是在响应中央的号召,推动司法新政改革的实施啊。公安机关来插手诉江案,这不是在与中央背道而驰吗?现在法轮功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大法被迫害十多年来,大法弟子一直在不同阶层证实着大法的超常美好和祛病健身的奇效,从来也没有参与什么政治。目前已经有超过二十万的大法弟子起诉江泽民,这不是高层领导通过这种方式让各级执行人员理智、依法对待法轮功问题吗?”

谈话过程中,他们几次催我:“拒绝签字,你可以走了。”

最后我对管片警察说:“你是我的辖区警官,这是你我的缘份。善待大法一念,天赐洪福平安。”整个谈话过程中,我一直唱主角。记录警察好象被惊懵了,记录中常用字都不会写了,记录也无法進行下去。整个过程看的出他们是心虚的。

在回家的路上,我反思整个过程,去之前我把一切都安排好了,大有“壮士一去不复还”的势头。同时也不断的用大法归正自己的一思一念,那种既相信大法,也想用人的办法安排后续事宜的复杂心理,从根子上暴露了自己达不到完全信师信法、执着自我的肮脏人心,同时还暴露出很强的争斗心,说话都是在用邪恶党文化的话语,(在此解体清除我空间场中一切党文化留存信息)。因此一点都生不出慈悲心来。可师父始终不离不弃一路呵护弟子,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师父在山中静观弟子和世人的形像时时感觉在自己的右上方。其实我不懂什么法律知识,可讲真相的过程中却运用自如,完全是师父给我开启的智慧。在此也建议同修们,对诉江的相关法律知识应有所了解,他们知道我们不是法盲,对他们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是担忧的。

写到此,我想起走出派出所的当晚做了一个清晰的梦(平时很少做梦)。梦中在一间大的屋里(和在派出所谈话的那间几乎一样,只不过派出所那间是有很多隔开的办公区,而梦中是多个隔开的狗圈),我要给狗喂食,進门的中部有一只又肥又大的毛光滑的狼狗,旁边跟着两只小狗,(当时和我谈话的是一明二暗共三人),我拿包谷做成的熟食喂狗,大狗左右走动,一副厌食的表现。而另两只小狗无动于衷。随后我舀了一瓢堆尖煮熟的人工饲料,那大狼狗如同饥饿的猪吃猪食般大口大口的吃,其它两只同样没有表现,狗圈里的小狗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这和当时在派出所的情形一样,我在讲真相的时候,那些办公区的警察表现也是静静的办公,实际也是在听。

由此我悟到,人工饲料如同用法律知识讲诉江真相,他们震惊于法轮功学员不是法盲的同时也会找相关法律学习从而正确对待诉江,不给江氏集团殉葬。

现阶段一点认识,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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