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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遭迫害、妹妹被迫害含冤离世 李惠欣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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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石家庄李惠欣女士坚持信仰“真、善、忍”,从九九年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至今,多次遭绑架、非法抄家、酷刑折磨等迫害。小妹李慧琪二零零二年二月被石家庄劳教所迫害成植物人,在历经了五年多的痛苦煎熬后,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含冤离世,年仅三十多岁。

53岁的李惠欣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最高法院依法立案,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公开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李惠欣(李慧欣),原石家庄铁路分局客运公司退休职工,与儿子毛毛相依为命,在毛毛幼小需要妈妈在身边悉心呵护时,江泽民发起的这场灭绝人性的迫害,使她们骨肉分离,难以相见。十几年来,李惠欣屡次遭受非法抄家、绑架、劳教、野蛮洗脑等精神和肉体的迫害。大姐李慧杰坚持正义多次被绑架迫害,在小妹李慧琪全身瘫痪期间,她一直悉心照顾;同时还要抽空照看二妹李慧欣未成年的儿子和患心脏病七十多岁的老父亲;持续多年的精神压力、担忧和疲惫,使李慧杰二零一三年患病离世。

被控告人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迫害法轮功,成立了一个凌驾于《宪法》之上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的迫害法轮功政策,如“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等等,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个国家的宣传舆论工具,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和法轮功进行不断的人身攻击,诋毁、诽谤,动用军、警、特务、公安等大规模非法抓捕、关押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央电视台协助“610”编导的所谓天安门自焚案,煽动民众仇恨法轮功,为被控告人制造镇压理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的罪行更是令人发指。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侮辱罪、诽谤罪、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等等等等,现要求最高法院对本案立案,依法判决。

下面是李惠欣女士陈述的部分事实: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我因合法上访被河北省驻京办事处非法关押一天;二零零零年二月,我在户外晨炼,二次被石家庄建北派出所绑架,并抢走随身听一个。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石家庄桥西公安分局无故闯入我家中,不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抄家,他们明知我是单亲家庭,孩子还不满十岁,当着孩子的面将我强行绑架到桥西公安分局非法关押七天七夜;将孩子一人扔在家里无人照管,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伤害。

回到工作单位后,单位不但不为我伸张正义,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政策的淫威下还让我向单位承诺什么,否则就停止我的工作。我信仰“真、善、忍”没有错,也没有什么可承诺的。因此单位对我做出“停职学习”的决定,直到九月份才给我安排了工作,同时调换了我原来的工作,每月只给最低的生活费二百九十元。

酷刑演示:铁椅子
酷刑演示:铁椅子

二零零一年七月,我因销毁毒害世人、诽谤法轮功的标语,被石家庄桃园派出所非法关押二天,并被非法抄家,强制我坐铁椅子,并遭到派出所所长毒打。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我到北京为法轮功鸣冤,在天安门被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北京石景山看守所九天,之后又被关押在石家庄铁路看守所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石家庄铁路公安分处伙同石家庄铁路客运段,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欲送我去洗脑班,我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三年五月八日,我骑车走在马路上,被蹲坑的铁路公安分处田和平等人从车上拽下来,强行绑架,随后非法抄家,不出示任何证件。当天把我交给石家庄市长安分局国保大队,非法关押五天五夜。

在这五天当中,我一直被用黑塑料袋罩着头。从五月八日晚上到五月九日他们吃早饭之前,我一直被双手反背吊铐在铁笼子上,脚尖刚点着地。五月九日下午,长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李国强,用烟头烫我的右手四个指甲。五月十一日,李国强用铁环套在我的两只手的大拇指和两只脚的大脚趾上,用电反复电铁环,酷刑折磨我。

在我两只胳膊被吊铐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又把我送进洗脑班接着迫害。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迫害四十五天。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早上五点,我发现有人敲门,从门镜中看见是警察,就没有开门。警察就在我家单元门口及院内二十四小时蹲守,直到次日下午三点多才离开。行恶的是长丰路派出所警察。

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因为要开奥运会,法轮功学员成了主要被迫害的对象,石家庄长丰路派出所警察早上六点假冒送快递骗我开门,骗不开门之后,就用早已准备好的专用撬锁的工具强行撬开我的家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进行非法抄家,抢走我个人财产香炉、钱包、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等,不开物品清单,并把我绑架到派出所,当日送拘留所,七月十日非法劳教一年。

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我遭受了监管人员电击、辱骂、强迫劳动、逼迫放弃信仰、长时间罚站、长时间不准去厕所、不准家人接见、不准通信自由等迫害。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因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我被宁安路派出所绑架,后被长安区610、长丰路办事处送到洗脑班,非法关押十二天。

我的妹妹李慧琪,因坚持信仰自由的权利,多次被非法关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向路人讲述法轮大法被迫害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维明大街派出所非法关押,并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石家庄劳教所第四大队。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李慧琪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症状,家人多次要求看望,都被劳教所无理拒绝,直到李慧琪生命垂危,劳教所为推卸责任才通知家属送到医院。家人赶到医院时,医院已经下了病危通知。由于延误治疗,导致李慧琪全身瘫痪。在历经了五年生不如死的痛苦中,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含冤离世。

我的大姐李惠杰自己顶着被迫害的压力,还要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经常担心我不知何时又被抓走,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在痛苦和忧伤中离世。

我遭受的迫害,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单位同事,都是见证人。具体实施迫害的相关人员也都是见证人,这场以一己私利、嫉妒心发起的无理智的迫害,受难的不只是法轮功学员,这场迫害它迫害了全世界人的良知、道德,它迫使很多人对无辜善良的人犯罪,它把中华民族带到了危险的边缘,被控告人江泽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所有参与迫害我的人员,暂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因为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给他们一个悔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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