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父亲被迫害致死 原大连市法官控告江泽民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美国加州报道)原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法官李慧英女士,六月九日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群体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其滥用职权严重侵犯她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赔偿经济和人身、精神伤害损失;停止迫害法轮功。

被告江泽民滥用权力,1999年6月10日设立了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机构“610办公室”,并同年7月20日开始在全国范围里迫害法轮功,10月25日接受法国媒体采访时亲自诽谤法轮功,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大规模迫害、抓捕,酷刑折磨乃至杀害。被传出到海外明慧网的有姓名可查的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有3864人,其中有李慧英的父亲——大连市检察院退休检察官李茂勋。

李茂勋
李茂勋

李慧英的父亲李茂勋,大连市检察院处级退休干部,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他从法律角度向政府及公检法人员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他讲的句句在理,为了堵他的嘴,九九年八月十六日,他被非法拘留半个月,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六日又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大连教养院遭受迫害,被非法加期二个月。长期连续的打击使老人突发脑出血,于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离世,终年七十岁。

现年54岁的李慧英,现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于1994年8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做人做事,身心大为受益,工作勤奋优秀、公正清廉。她在法院所承办的案件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经济卷(大重集团公司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兴经贸公司返还期货交易盈利案),她还曾以女儿史诺欧的名义向大连市希望工程办公室捐款上万元救助失学的贫困儿童。

面对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的迫害法轮功政策,李慧英女士为法轮功鸣冤,于2002年4月被非法劳教三年(附件一),当时她所在的大连市西岗区法院,明知她是本院最优秀清廉的法官,也只能奉命将她开除公职。

李慧英女士说,“我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劳教所和沈阳马三家劳教所达3年4个月。期间,我被强制奴役劳动,被关押小号折磨,被长时间剥夺睡眠,记忆力受到严重伤害。2005年8月,我被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延期关押四个月之后才释放,丈夫离婚,未成年女儿深受打击,父亲也已经被迫害离世。”

“我回家后,仍然被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富国街派出所警察非法监控骚扰,无法正常工作生活。2009年,我被迫流亡海外,忍受着与亲人的分离之苦。”

控告人李慧英女士表示,江泽民作为中共中央主席、国家主席,滥用公权力,任意践踏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侮辱诽谤法轮功修炼群体,指使媒体制造假新闻进行诬陷,操纵舆论工具大规模地进行挑动仇恨法轮功的煽动宣传,驱使全国各级政府的官员、公检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与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群体灭绝式的迫害,各级公务人员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好人,却被江泽民团伙以职位、饭碗等利益胁迫,昧着良心参与迫害。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所有罪行的首犯、指挥者。

李慧英女士表示,江泽民滥用权力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将数千万善良民众置于苦难之中,造成无数的幸福家庭被毁,无数人被逮捕、劳教、投入监狱并酷刑致伤、致残乃至失去生命,甚至被活摘器官牟利,被西方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江泽民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真正犯罪,所有各级国家职能机构据此而实施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违宪的、非法的。

控告人认为,江泽民触犯了中国刑法的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情节严重),第397条滥用职权罪,以及指挥实施了诸多犯罪,包括非法剥夺公民信仰权、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杀人罪,以及中国于1988年10月4日批准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中禁止的酷刑罪。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