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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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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2015年1月4日被免职;2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据报道,朱明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朱明国
朱明国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98年—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1年—2006年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12年—2013年广东省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从表面上看朱明国是因贪腐入罪,实则是因他长期追随江泽民、周永康等中共恶首迫害法轮功而遭报应的开始。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2004年8月10日公告,朱明国是首批被“追查国际”发出追查通告的中共官员之一。

朱明国2001年12月19日在重庆市,其主持政法工作会议,要求下属部门参与迫害法轮功、强迫进行洗脑“转化”工作;2002年6月11日在江泽民至重庆所谓的考察之后,召开政法部门会议,要求落实镇压法轮功;2002年10月25日主持市近郊地区稳定形势分析会上部署镇压行动;2003年5月,市公安局利用非典期间“大力”镇压法轮功。朱明国,是导致2002年重庆西山坪劳教所、茅家山女子劳教所、监狱、洗脑班、看守所等黑窝,歇斯底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黑手。

重庆市荣昌县副县长、法轮功学员张方良,为官清廉,2001年10月在铜梁县开会出差,利用工作之余出去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而被绑架,遭到八个月的酷刑虐待,导致四肢浮肿,腿不能站,手不能写字,于2002年7月9日被迫害致死,年仅四十八岁。当地群众议论纷纷,一位在行政单位开小轿车的司机说:妈哟!荣昌县唯一的一个清官被害了,那些贪官反而没事。

张方良
张方良

2003年6月4日,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遭重庆市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警察当众强奸一案事件发生后,看守所进行恶意损伤性灌食导致魏星艳的气管和食管严重创伤并送往西南医院抢救,重庆大学封锁有关魏星艳档案及其就读的专业,协同重庆沙坪坝610办公室、沙坪公安分局、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掩盖这一恶性犯罪案件。

2004年3月,大渡口区法院无视五十二岁的重庆市法轮功学员刘范钦被酷刑致残的事实,以她在曝光重庆大学研究生、法轮功学员魏星艳在看守所被恶警强奸事件中传递消息为由,对刘范钦非法判刑九年。刘范钦女士2003年6月末被恶警用小车秘密带出看守所,双手被高强度后仰拉抻吊铐三十多小时,三天后又回到看守所时,一个四肢功能健全身心健康的正常人,变成双上肢完全丧失功能、生存只能依靠别人护理和帮助的残废人。

刘范钦女士先后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写了三封上诉信。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仍然裁定维持原判,下达了“入监执行通知书”。2004年12月第三次强迫劫持刘范钦去重市女子监狱,又被张院长拒收。其间,看守所向监狱医院表示愿意拿钱给监狱,甚至疏通关系,监狱都拒收。为此,看守所很沮丧,恶警扬言:让她坐死在(看守所)里头。2005年夏,报纸上大肆宣传重庆市公安局正在搞冠冕堂皇的“大接访”活动,说领导公开接待上访,解决老百姓的遗留问题。刘范钦的家人满怀希望,辗转找到朱明国(说是朱办主任接待)反映刘范钦的情况,并盼着在政法委书记的“接访”下能回家。然而家人盼来的却是把刘范钦投进了监牢。

据明慧网曝光:2001—2006年,至少有19名重庆市法轮功学员在朱明国任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被迫害致死:邓尚媛、彭春容、唐梅君、段世琼、徐云凤、张方良、羊衍海、杜娟、聂基恒、张国珍、王季成、周良柱、莫水金、何廷煊、周良珍、张大碧、周成渝、王世碧、谢照明。他们中有副县长、大学副教授、老师、医生、中高级工程师、退休干部、大学图书馆管理员、列车乘务员、铁通公司话务员、工人、农民等。

2012年朱明国任广东省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广东省惠东县法轮功学员郑贵友女士,2012年12月30日左右在广东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年仅四十八岁。

种善因得善报,种恶因得恶报,这是天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应该清醒了,如果不停止迫害,迫害者的下场都是可悲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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