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明冤案、不贪不占的元代清官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元代的王安贞,担任永嘉县令。永嘉县临海,私盐贩子走私外国,盐务官不能禁止,被连累丢官的比比皆是。王安贞严禁走私,走私消失了。有人诬告“张明一”(人名)盗窃,逮捕了三十多人。王安贞察觉“张明一”的冤情,释放了他。同僚不同意,与王安贞争执。王安贞说:“审理冤案,是县令的职责。一旦出现过失,县令自己担当责任。”没过多久,果然,找到真正的盗贼。百姓绘了王安贞的像,祭祀他。

王安贞担任工部主事,掌管御膳的食材供应、采购。采购的人通常自恃不被考核、统计,互相勾结从食材采购中占油水。王安贞丝毫不贪占。众人忌惮他。

王安贞担任昆山州官。当时核查核田,官员暴虐急躁,压制百姓,虚报田地的数量。王安贞愤慨地说: “百姓困苦到极限。我岂能爱惜一具身体、而置民于死地?”于是,上书陈述对百姓不便的事数十件。

古代的官员审明冤案、不贪不占是很常见的事。在中共官场上,敢于审查官案、无罪释放的清官却成了稀缺。

(《新元史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循吏》)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