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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嫩江县、黑河市公检法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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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当今所谓的法制社会之下,一位善良的老人竟然被枉判10年重刑?!

本文讲述的是2014年发生的,至今尚未审理了结的一桩重大冤案。

绑架经过

2014年12月8日下午二、三点钟,一个晴朗的午后,在嫩江县邻近步行街的一家店铺“古城香业”,上演了一幕“警察绑架好人”的荒唐丑剧。警察的目标是这里的店主王彦友,一位慈眉善目的老人。只见他们二十多个便衣闯入店铺,几番搜查之后,警察抄走了很多财物。晚上5点多,警察拿黑头套套在王彦友头上,将王彦友绑架走,关押在嫩江县看守所。

时隔九个月零十六天的2015年9月24日,王彦友被嫩江县法院重判10年!!人们不禁要问,他究竟干了什么?触犯了哪条法律?根据什么判了这么重的刑?在上级指令和善恶良知之间,我们的“人民法院”究竟是怎样选择的?

王彦友是个怎样的人

今年的王彦友已经60岁了。熟悉他的人都知道,王彦友曾经脾气暴躁、说一不二,有时急了还动手。然而自从修炼法轮大法以后,脾气变好、为人和善。认识他的人,生意上和他打过交道的人都说他是一个难得的好人。这些变化都缘于老王能遵循真善忍的准则修心向善,做好人以致更好的人,亲身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与美好。

有一天,王彦友送完货开车往家走,后面疾驶一辆轿车把他和电动车差点带翻了,司机下车冲他大骂:“你瞎了?开个破三驴子,来回晃啥晃!咋办吧?我这刮了一道印”。王彦友急忙下车说:“真对不起,你看得多少钱?我赔!”“一道印,五百块,差一分都不行!”王彦友欲言又止,行,我赔!回到家里取了五百元赔了人家。妻子觉得,也不怨你呀,为啥赔?王彦友却说:“修炼法轮功的人,就应该时时刻刻对照真、善、忍标准去做,做到了才是个好人!我要不赔人家,我也不配修法轮功呀!”

王彦友从不贪图一点小便宜。客户有时少给几块钱也不计较。客户要求送货,从不推辞,总是按照客户指定的时间、地点送达。脸上总是乐呵呵的,一家人其乐融融,过得很幸福。时间久了,在邻里之间、朋友之间、同行之间,王彦友慢慢成为了大家公认的好人。客户都愿意上他家买东西,有的人看他家生意挺赚钱,甚至想把他家店铺兑过来。

古城香业店生意越做越好,许多同行都向王彦友讨教生意秘诀。在一次几百人的交流会上,大家一致要求王彦友上台讲两句。王彦友觉得也没啥好讲的,就一条:做人要问心无愧!要时刻为客户着想,不欺骗,不说谎,不管大事小事要能宽容、忍让,真心待人,把一件件小事做好了,买卖自然就会一天天做大。

横遭冤狱

就是这样一位好人,竟然遭到中共国安长达半年的监控,上述那些人的非法抄家,洗劫了他的商店,抄走了店里的电脑等设备,还有平时做生意的现金近十万元。真是祸不单行,当时王彦友的家庭正处于极其艰难的困境。女儿精神不好,在此事发生的前几天跳楼,造成身体一侧三处粉碎性骨折,送哈尔滨医院救治。老伴前往陪护女儿。当她听到王彦友被绑架的噩耗,女儿的摔伤需要几万元高额的医药费和护理费,还有那个被翻得稀巴烂的店铺正面临着关闭,让人无法想象她是怎么活过来的。一个家庭,就这样处于崩溃的边缘!然而嫩江公检法的这些人根本不顾王彦友一家人的死活,将老王重判十年!

目前王彦友一案已上诉到黑河市中级法院,正处于二审阶段。

疑点重重

王彦友真的有那么大的罪吗?他到底伤害了谁?广大民众并不知道法轮功是怎么回事,只听媒体说是邪教。迫害已持续了16年,江氏集团的谎言渐渐被世人识破了。1999~2001年大量报道的自杀、自焚,为什么1999年以前没听说呢?为什么2001年之后就没再出现了呢?你看哪个自焚了?什么自焚?什么杀人?全是为了煽动仇恨!否则,为什么搞网络封锁?为什么不敢开放言论?其实,正与邪并不是由某个政党来判定的,而是用善恶来衡量的。法轮功教导人们以“真善忍”为原则,笃信笃行。这对于那些崇尚暴力、金钱至上的权贵阶层,当然是没办法接受的。可是我们知道,打击善良的一定是邪恶的。

目前中共法院处理法轮功问题的依据就是《刑法》第300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以及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两个司法解释。

然而,公安部2000年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认定了14种邪教,名单中根本没有法轮功。姑且不说公安部有没有权力认定邪教,大家在这里只须注意一点就够了,那就是,公安部并不认为法轮功是邪教。而中共操纵其司法机关制定的这两个所谓的司法解释其实就是想为其迫害法轮功服务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两个司法解释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字样,根本不能适用在法轮功身上,与法轮功也毫无关系。“邪教”二字只出现在中共“两高”在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里,而“内部通知”自然不是法律。因此,很多中共法院的法官运用这两个司法解释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是在错误的适用法律,公然违法犯罪。

我们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立法权,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立法权,只有执行权,法律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因此两高的内部通知、民政部的通知和江泽民的讲话以及媒体的宣传,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

法律是惩恶扬善的,是匡扶正义的,是惩处行为人所造成后果的。王彦友信仰真善忍,给何人造成了何种伤害?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真的破坏到让司法机关不能实施法律了吗?都没有!那么,王彦友因何被重判十年?!依据何在?!

案子移交到嫩江县法院之后,公诉人刘颖、刘红兰于2015年8年7日在嫩江县法院参与了非法庭审。嫩江县法院刑事庭庭长牛树华没有秉公执法,牛树华对王彦友非法判刑10年,说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老人根本没犯罪,又有何罪可认呢?副庭长魏明石更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执行迫害。

我们知道,你们没有真正自己的审判权,因为司法不独立。但是,你们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那是作为一个人良知的再现!

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审理曾开枪杀死偷越柏林墙者的东德卫兵英格•亨里奇案件时,主审法官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也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

中共江泽民集团在长达16年多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制造出无数冤假错案,《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一些助纣为虐的打手说:“是江泽民叫我干的。”你以为是恶党叫你杀的人,你就可以推卸责任了吗?就可以逃脱惩罚了吗?这条法律一颁布堵死了所有执行迫害指令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的后路。2013年8月12日,中共政法委发布《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文,“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出台,意味着中共为开脱罪责逃避审判,已将司法迫害所犯下的罪责全都推到具体执行者身上,要你们为错误终身负责。

无数历史教训告诉今天的我们:中共一贯卸磨杀驴,历次搞运动都是祸害百姓,其追随者都没有好下场。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而且任何独裁者都会推出“替罪羊”为自己开脱。文革结束后,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七百九十三名警察、十七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面对历史变革大潮的冲击,中共为自保必定会卸磨杀驴、推出“替罪羊”!到时候你怎么办?迫害法轮功的决定或者命令是明显违法的,因此你裁判法轮功学员有罪,就是诬判,理所当然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是谁都逃脱不了,更不可能指望哪个上级替你买单。

自2015年5月,国内掀起的“控告江泽民”大潮已然波澜壮阔,至今近20万人控告江泽民,最高检察院、法院已经签收。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会长久,法轮功也不可能永远蒙冤下去。盲从执行江泽民迫害政策的人是不明智的。当法轮功沉冤昭雪之时,你们将走上被告席,到那时还会有谁、用什么样的法律来为你们辩护?

嫩江父老的提问

善恶有报是天理!张钢和罗迎新、崔丹丹,你们都是亲眼见证警察非法抄王彦友家的人,你们都是签了字的证人。请问你们是想证实警察犯罪还是想将来证实你们自己有罪?因为今天你们站在了暴政的一边迫害好人,实际上也算协同犯罪了。

这么多年免费散发给你们的小册子(那都是法轮功学员省吃俭用印制的)里面无数次报道了身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遭受中共操控的公检法暴力机关残酷迫害。其中肉体伤残的、精神失常的、过早死亡的……,比比皆是。最令人发指的是中共将法轮功学员关押到秘密黑监狱,作为人体器官库,活摘他们的器官牟取暴利。这样既从肉体上消灭了他们,又得到了巨额的收益。手段之血腥、规模之庞大、系统运作之严密,甚至披露出来很多人都不相信。恰如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评价的那样: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一言以蔽之:中共的邪恶,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它做不到的。

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当初只是因为怀着一颗救人的心,给世人讲述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却被对方无知地举报,历经酷刑、虐杀而离世。证人们哪!你们知道这些吗?你们知道这一看似简简单单的作证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吗?

嫩江法院公务人员哪!你们也是嫩江儿女。你们的所为充分表明你们是中共的法官,而不是人民的法官。你们公务员的薪酬和职位看着是党给你们的,可是从实质上你们也都知道那是人民的血汗钱。纳税人上缴为的是让你们“执政为公”、“执法为民”的!而不是出钱让你们来迫害自己的!

王彦友今年已经60岁了。10年刑期,他还能活着出来吗?女儿精神不好,身体伤残。老伴经历这些家庭变故,头发都白了,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除要照顾女儿外还要挑起养家糊口的重担,她还能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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