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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六年冤狱 甘肃临夏赵予杰控告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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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省报道)今年三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赵予杰,大学毕业后曾在青海省林业局林业勘察设计院工作。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他因到省政府及北京为大法说真话而遭迫害,一年非法劳教和六年冤狱,被开除公职,且如今仍被骚扰。

今年八月,赵予杰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控告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以下是赵予杰陈述遭迫害的部分事实。

第一次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清晨,为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真相,我与法轮功学员杨凤琴(共和县一家庭妇女)、李华时(青海省师范大学某学院讲师)等四、五人准备到青海省政府门前请愿,却被便衣警察跟踪并被劫持到西宁市公安局大楼内。我们被非法关押在一办公室,强迫坐在椅子上,有数名武警看管。直到第二天早晨上班时间,强迫我们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后交给各自单位或家属。警察们还闯进法轮功学员家抄走大量大法书籍。

非法劳教、奴役一年

我与共和县法轮功学员刘锦国结伴去北京,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早晨我俩来到广场,到升国旗的旗杆底下盘腿打坐,以无声的行为表达停止迫害的心声。此时,武警和便衣迅速跑来,将我俩抬起并拳打脚踢,然后扔到依维柯巡逻车上。车上还有两男一女三个法轮功学员,女法轮功学员被警察使劲打脸好一会儿。然后警察就开始打我们俩,用脚踹胸,用拳头砸脸。之后我俩被带到天安门广场派出所。里头有很多被抓来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报姓名地址的被各自省份驻京办事处接走,不报姓名的另行非法关押,不知所终。

我俩被劫持回西宁市,刘锦国被劫持到原居住地共和县。西宁市公安局不法人员对我说放弃修炼就回原单位上班,不放弃就劳教一年,我回答:“不放弃”。于是我便被非法劳教一年。在青海省多巴劳教所,当时有男、女法轮功学员大约二十人,我与其他人一样被迫做奴工:制作铁丝网围栏,劳动强度很大,我瘦弱的身体不堪重负、豆大的汗珠不停流淌,有一段时间手心被铁丝扎破钻心的疼。

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我们四名法轮功学员来到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附近的农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当地六、七位不明真相的喝了酒的年轻人绑架到农场派出所,后来其他一男两女被劫持到青海省多巴劳教所非法劳教二至三年不等,我被法院枉判六年有期徒刑。

农场派出所当天将我绑架至德令哈市看守所,从被抓我便开始绝食反迫害要求无罪释放。进看守所的第二天早晨我被监号的一个牢头刘平风(又名赵小平)打胃捶(用拳头猛烈打击胃部)七、八次,另一个牢头赖亚军在我前胸猛击十余次,导致我胸部疼痛一个多月。

我滴水未进、粒米未食整整五天,身体消瘦、肚子明显凹入。第六天早晨,警察指使数名在押人员将我掀翻在地,拿着灌食器具猛撬我的牙齿,我牙关紧闭,有人用拳头猛烈钻我的腮帮、有人踢打抓捏我的身体,还是没有撬开牙齿。这时一个蒙古族在押人员拿来一只平口螺丝刀撬我的牙齿,结果造成两颗门牙破损及一颗下牙掉落。期间,德令哈市公安局主办了一次公捕大会,把我们四名法轮功学员与其他刑事犯罪人员一起押上台示众羞辱,当时我举起手并大喊:“还大法清白!”警察大乱匆忙按低我的头并押到台下,一名警察乘乱打了我几拳。因为这件事,我被戴脚镣(判了死刑的犯人才戴这种脚镣)长达五个月之久,直到被再次劫持到监狱才取掉。我一审被德令哈市法院枉判六年有期徒刑,我不服判决要求上诉,海西州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维持原判。我在这个看守所总共被非法关押八个月。

在监狱遭毒打、体罚、电击、关禁闭等折磨

二零零二年四月份,我被劫持到青海省东川监狱(位于西宁市),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又被劫持到当时的重刑犯(关押犯人多数是被判死缓和无期的)监狱——青海省浩门农场(现改名为青海省门源监狱,位于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嘴镇),当时的监狱长叫钟建(音)。首先我被投入九大队入监队,即严管队(九大队后来撤销,归入新建监狱),为了逼迫我放弃修炼,入监队指导员唐启海、大队长赵剑锋指使刑事犯大组长孙伶海(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及我所在监舍犯人小组组长马豪德(我知道的罪名是组织黑社会及贩卖枪支)不断找我谈话并作记录。一星期后,看我不放弃信仰,孙伶海和马豪德趁其他犯人出去操练,在监舍内毒打我。犯人每次列队点名时要喊“到”并蹲下,轮到我时既不喊也不蹲,马豪德喝令犯人架住我,让整个小组犯人不断踢我腿弯及小腿肚迫使我下蹲,我被踢倒跪下后,被他们拉起来又被踢跪下,反复多次,致使我整个小腿及部分大腿乌黑肿痛、行走困难长达月余。我抵制操练(让犯人学军人的正步、齐步、跑步及队列),狱警指使四名体格强健的犯人折磨我——两人拉着我跑,后面两个人推,我不跑,他们就在水泥地操场上拖着我,衣裤被拖烂、鞋被拖坏。我还多次受到刑事犯马豪德威胁,不准与别人说有关法轮功的事。马豪德与包夹我的犯人几乎二十四小时监视我的一举一动,并向狱警报告。在我不放弃修炼的情况下,九大队监区长叶怀青(九大队撤销后,任该监狱生活科科长、工会副主席等职)多次威胁我:“看我不收拾你”。后来我被迫参加所谓操练,每天长达六、七个小时。

一般犯人在入监队呆三至六个月就转入其它相对宽松的监区了,我却呆了一年半。我在入监队后期同时还非法关押过一名法轮功学员,和我住同一监舍,他叫李生金,青海省大通县人,被冤判有期徒刑七年。他被警察和犯人多次毒打,我亲眼看到就有好几次。有一次李生金被唐启海、李万春(接任的入监队大队长,二零零七年七月我离开监狱时他任该监狱教育科科长)叫到办公室,过了一段时间,他大声呼喊着跑出办公室,原来他被暴力殴打。有一天,我正在操场上被迫参加队列训练,李生金从队列中叫出,蹲在李万春面前(当时所有服刑人员与警察谈话时被要求蹲在地上),他们不知说了些什么,突然李万春脱下布鞋扇李生金的脸。还有一次,刑事犯孙伶海、马豪德趁所有人出去训练之机,在我所在监舍毒打李生金,我回来看到他们还在打,赶紧说:“别打了,大家都回来了”,他们才停手并让李生金擦洗干净脸上被打出的血迹,事后我看到监舍内犯人们睡的床单上溅上了许多血迹。李生金在入监队大约关了一年才转入其它相对宽松的监区。

酷刑演示:
酷刑演示: 电棍电击

后来我被转到九大队一分监区二分队,当时王成林为分监区长,他要求我写一份思想汇报,我就写了一份表明自己继续信仰法轮大法、法轮功受到政府不公正对待的材料。一天,我被叫去分监区大办公室,六七个狱警等着我,叶怀青说:“跪下”,我没理他,叶某改口说“蹲下”,借口问了几句就开始用高压电棍电击我的头部,我感觉像是铁锤砸我的头,我下意识的躲,他追着我电。王成林也拿了根电棍加入进来。他俩不断电击我的脖子、脸、耳朵等敏感部位,我痛苦得在水泥地上翻滚着,大约持续了一个小时(我感觉很漫长,也许痛苦中觉得时间很长),叶某说:“再拿根电棍来”,我大声呼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警察们顿时慌乱了,不再电击我,叶某叫道:“关禁闭!关禁闭!”我被穿戴了一个约三十斤重的脚镣关了禁闭。我向监狱教育科科长反映情况,一天后我被解除禁闭,叶某、王某对我说:“我们对你过分了,你有你的信仰,我们不再强迫你”。

狱中,我被迫每隔一周至两周向狱警上交所谓思想汇报,狱警时不时还会找我谈话给我施加思想压力,我还被迫参加奴工:每年春季的十万亩油菜田锄草,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几天时间,但是劳动强度极大,刑事犯们谈起来都非常害怕这个劳动;编制串珠饰品,每天劳动时间十几个小时,腰酸背疼、费眼费神;加工人造宝石,需要起早贪黑完成下达的任务量,长期劳作导致手部疼痛,日复一日。

我没获得过一天减刑,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六年冤狱终于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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