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常市兰洪英自述遭迫害经历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我叫兰洪英,女,41岁,生于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毕业于黑龙江省财政专科学校,五常市财政局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开除工职。下面是我被迫害经历:

1999年1月末,我是在邻居的介绍下为祛病健身开始修炼法轮功的。炼功前,我年纪轻轻就患有胃炎、十二指肠溃疡、肝炎、神经衰弱、风湿等多种疾病。心情低落、烦躁,对人生悲观失望,甚至厌世。修炼后,我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心情舒畅,明白了人生的意义。人应该真诚、善良的活着,做事先考虑别人,而不是自私自利,尔虞我诈。不断的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每天沐浴在得法的喜悦中。可是, 1999年7月,江泽民出于妒嫉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我不但失去了修炼的环境,还遭受了精神与经济上的严重迫害以及肉体的折磨。

1999年7月22日,我和表姐去黑龙江省政府和平请愿,被黑龙江政府出动的大批公安警察用大客车拉到双城八小学非法关押,直到晚间被押送到黑龙江省五常市公安局,强迫放弃修炼,直到天亮才放回家。

2000年6月22日去北京上访,被北京信访办给绑架到五常驻京办事处,后由五常市公安局政保科王志明、战志刚于6月28 日从北京带回,直接非法关押到五常市拘留所,后又转到五常市第二看守所。他们派4人(公安、财政各2人)去北京接人,在短短的4天当中花去7000多元钱,回来后财政局竟然把这笔钱全算在我一人身上,每月工资全部扣下,连基本的生活费用都不给。并且没给任何关于这7000多元钱的收据,从此以后我就一分钱工资也没拿过,但我仍然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后经知情人透露,去北京的4人在北京住高级宾馆,又到各旅游景点旅游共花了7000多元钱。

我被非法关押了52天,在有冤无处诉、人权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我开始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并要求无罪释放,绝食第三天政保科不但不放人,反而加重迫害,我被送往五常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家属得知消息后,多次到公安局、宣传部(610恐怖组织)去找,要求放人,第四天公安局要求家属交1000元保证金后,才以证据不足放人。去第二看守所接人时,家人被要求交150元伙食费,家属说2天一口饭没吃,一口水没喝凭什么收150元钱,看守所女管教答:她不吃别人还得吃。就这样一个本不富裕家庭又被无故勒索了1000多元钱。公安局政保科去北京领人,4天花了7000元所谓费用,也全部由财政局从我的工资中扣除。

2000年11月,我去北京上访,因不报姓名,被绑架到北京顺义看守所。警察为了让我报姓名、住址,强制蹲马步,用电棍电,威胁、恐吓。由于身体状况不好,从北京放回来。12月13日财政局以谈话名义将我骗到财政局,在单位呆了一个多小时,局长也没找我谈话,结果派出所杨大朋等人上楼把我绑架到五常第一看守所,抓人没有任何手续,也不通知家属。关押11天,因绝食,被灌食二次,鼻管插破出血,身体不行了,才勉强放人。同时被罚款500元,没开收据。12月26日,我被迫流离失所。此前,单位非法开除我的工职,但没通知我本人。

2002年8月30日,我被吉林省榆树市警察绑架到榆树看守所,遭到刑讯逼供。被打耳光,揪头发,辱骂,用脚踢,上大背剑酷刑。期间,因绝食抗议,看守所每天让犯人用针管灌食,狱医用银针扎我十个手指,折磨我。后来,狱医以打针为名,将我身上的血管故意扎漏多处,以此来折磨我,致使我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还强迫挑豆子给看守所挣钱。后来被送回五常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2002年8月30日,我在五常临时住所被吉林省榆树市警察非法抓捕。警察将我和我同住的同修的私人财产,包括平时穿的衣服,生活用品(锅、碗、瓢、盆)洗劫一空。包括现金三千零四元左右,一三六卡手机两部,传呼两个,二万元存折一个,自行车一辆,摩托车一辆,全部抄走,不知去向。

2003年7月17日早上,在黑龙江省五常市第一看守所,正所长与副所长指使五、六个男犯人,将我和任秀英按在铺上,强制戴上手铐脚镣。我与他们讲道理,他们不但不听,正所长还下令让一名男犯用胶带把我的嘴给封上。在被劫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的路上,由于我们不停的喊“法轮大法好”,司机、男犯轮流打耳光,并用胶带封嘴不让说话。到监狱大门外,我们都光着脚,头发被打得很乱。看守所的女管教李林艳与女监交涉回来向所长汇报说,监狱不同意收任秀英、兰洪英、王文丽、孙亚芳四个,怕影响这里的人。所长们就拉着我们到监狱局告状,当天下午又把我们拉回了五常。

第二天7月18日,看守所不法人员又用同样的方式把我们四人送去,管教李林艳对狱警说如能把我们4人留下,就请你们去饭店,秋后再给你送五常特产的大米。李又补充说是个人关系,这样监狱不法人员才把我们4人收下,把任秀英和孙亚芳直接关入小号。

2003年7月,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集训队,由于不报数,我被吕晶华大队长打耳光,口腔两侧都被牙硌破,吃饭困难。被女警察抓头往墙上撞,用高跟鞋踢胳膊,左上臂被踢的很长时间都黑紫,打完人,吕晶华还无耻的让说声“谢谢”。还有一次我不报数,被集训队女警察用竹尺把脸打变了形,罚蹲一宿,不让睡觉。眼、脸黑紫很长时间。

2003年11月28日,我因拒绝参加非法的劳动改造,拒绝出工,被女子监狱犯人强行拖至车间。由于不配合,整个身体在楼梯上和雪地上滑行,外衣,绒衣都被拖坏。到车间又强行罚蹲,两手被绑在背后,直到违心的答应干活。每天都在压抑中生活,还经常呕吐,吃不下饭。

2004年正月初七,因拒绝出工,被强行拖至车间。被用手铐和另两个同修铐在一起。坐在冰凉的水泥地上,直到晚上十点收工。期间,因我绝食抗议,监区大队长让不懂医的犯人宋立波给我灌食,鼻子被胃管插的直流血,后来被同修制止。有一次犯人用开口器撑嘴到极限,半个多小时才拿下来,就是故意迫害我。还有一次,宋立波将胃管插胃里后,将上半部用胶袋缠我头上,并威胁说不答应吃饭就把胃管一直插胃里,缠头上,我摇头拒绝,她只好把胃管拔下来。每天被犯人强行拖出工,身体在在楼梯和雪地上滑行,外衣、绒衣被拖坏多件。同住的犯人组长多次将我的头往地面砖上撞,以发泄私愤。这样的迫害大约持续了三十多天,最后以失败收场。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我们破除做奴工迫害,可以不出工了。

在黑龙江女子监狱八监区非法关押期间,因不报数,被上大背剑酷刑,几乎休克。因不穿囚服,被关小号迫害十五天,回来后双脚疼痛。

2006年末,我被转到十一监区非法转化,由六、七个犯人包夹,强制坐小凳,强制看诬蔑师父和大法的录相。犯人崔湘谩骂、恐吓我,进行人身攻击。由于这种精神和肉体的折磨,我违心的所谓“转化”。内心非常痛苦,精神压抑,痛不欲生,持续一年之久,直到我声明重新修炼。

2009年3月,我因不穿囚服,坚持炼功,被犯人头郭海英和夜岗犯人诬陷要咬舌自尽,将我迫害到小号。在小号不给被褥,两手打双铐,睡觉时也不给打开。晚上被冻得睡不着觉,还不让坐着。致使我心跳一百三十五下,双脚和左侧身体疼痛麻木,大约半年才恢复。从小号回来后,因为炼功,郭海英伙同包夹和门岗犯人强制我码坐。

2010年8月,我结束8年冤狱回到家中。期间五常市“610”不法人员企图绑架我去五常洗脑班迫害,在同修的正念配合下,我平安回到家中。

2002年至2010年我在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所需生活费用上万元都是家里人存的。2010年我回家后,一直靠打工维持生活,经济窘迫。十六年来,我的经济损失超过十万元。

此外,在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我父母曾多次去政法委和“610”要人,遭到工作人员的讥笑、嘲讽,他们几天时间就苍老了许多,精神压力很大。在我流离失所期间,团结派出所人员经常去家里骚扰,给他们生活带来干扰。我被绑架到吉林省榆树看守所,妈妈非常担心我的生死,怕我被迫害死,每天提心吊胆的生活。2006年爸爸去黑龙江女子监狱看我,老泪纵横,回家后不久就病故。其实姐姐也早于爸爸就已离开人世,妈妈承受不了,一病不起,也于2007年离开人世。黑龙江女子监狱刻意隐瞒,没让我见他们最后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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