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修炼过程中的不纯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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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如果有人问我们信仰的是什么?我们可能都会毫不犹豫的说,我信仰的是法轮大法。虽然我们助师正法历经十几个春秋,但是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信的真是师父和大法吗?

我于九八年得法,曾被非法劳教,也曾一度流离失所,回首走过的修炼历程,有对自身摔过大跟头的痛悔,也有对师父多年慈悲苦度的无限感恩,更有对整体上多年来因众同修不能破除旧势力的安排而造成内部修炼状态的混乱而痛心不已。下面针对一些修炼状态简单谈谈我的个人理解。

参与诉江过程中的不纯心态

本地区有这样一件事:一身体罗锅的老年女学员习惯于到小区健身器材那里去抻腰,因其近日诉江,多年的罗锅直了,身体高出许多,无比兴奋的同时对人说她的腰抻直了。结果没几天她的腰又恢复罗锅状态。这位学员虽然修炼多年,可能也做着三件事,甚至也能参与诉江,但是在漫长的修炼过程中,其不是对法心怀正信,内心深处并没有放弃祛病健身的根本执著,并没有改变千百年来骨子里形成的人的理。师父讲过:“在修炼中你们不是由于自己真正的实实在在的提高,从而使内在发生着巨大的本质上的变化,而是依靠着我的力量,借助外在的强大因素,这永远改变不了你人的本质转变成为佛性。如果你们人人都能从内心认识到法,那才是威力无边的法的体现──强大的佛法在人间的再现!”[1]

自今年五月诉江至今,对应学员各种心态各地相应出现各种表现:有的积极投诉,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漠视旁观;有的执著时间,传某某学员天目看到什么了,有的今天传某月某日大抓捕,明天传政府要走访如何如何;更有平时带修不修如今抱着侥幸不能落下的心理参与诉江后兴奋不已,似乎万事大吉就等着圆满了。

作为历经风雨历炼十几年的大法弟子,应明了诉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是正法進程必然要走的一步,也是宇宙历史的必然。那么我们就应该坦然堂堂正正的投诉江鬼,不是为了我们圆满,而是以此使更多众生尤其公检法司参与迫害的人能够因此反思清醒,能够得救,也是师父慈悲借此给大法弟子,尤其那些落下重新跟上来的学员一次救人建立威德的机会。可是众多学员把诉江当成人事用人心衡量,心态不稳。

诉江仅仅是助师正法的一个环节,不是参与诉江了就代表我们达到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达到的标准了,相反,我们应该感到自身修为的紧迫,救度众生的紧迫。修炼是有严格标准、极其严肃的,怎么能用人心看待这一切呢?!希望诉江前后心怀各种人心的学员,抓紧纯净心态归正自己,真正的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且近年来,我地区多数学员,包括我自己状态普遍安逸懈怠,对照法,哪里有大漏哪里存在不足及时归正,哪些众生还没去救,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修好自己救度更多众生才是根本。

无论我们为大法做了什么,哪怕是失去了生命(当然我们的生命是为助师正法而来),都不是我们在为大法付出。相反,能被师父浩荡洪恩呵护着走至今天,我们应心怀感恩,因为那是师父借助我们那颗向上的心在给予和成就我们,成就新宇宙的未来!

以人为师 名人崇拜

学人不学法,对某些“名人”盲从追随,这种现象各地普遍存在。对“名人”的崇拜有多大,依赖就有多大,相辅相成的期望和索求就有多大,一旦不能满足其所求,失望和怨就有多深。众学员的依赖相应的给协调人、“名人”带来很大的魔难,很多被依赖的学员相继被迫害的很严重甚至失去生命,相反,那些“名人”也障碍了一些同修走向成熟。依赖与被依赖皆背离大道无形之路,陷在旧势力的有形修炼形式中内耗、魔难重重。

某地一流离失所的“专职”协调人,多年来没能破除旧势力的安排归正自己的修炼之路,还认为自己是在为大法、为整体付出而流离失所。长年各地、市、县“指导”工作,多年持续开上百人“法会”,长期处于个人修炼基点认识问题,在很多重大原则问题上甚至对乱法现象法理不清。无论因其误导造成多少事故给整体带来多大损失,其从不总结教训,更无愧意,居高临下把持“整体”,面对学员的正告避重就轻一意孤行。致使多年来省内整体形势在“个人崇拜”的模式中不能自拔。

师父讲:“那么佛也是只看人心的,不看人所维护的这个形式。维护的本身也都是执著,都是常人放不下的东西,而不是真正修佛。”[2]师父还告诉我们:“当然你说:我心非常虔诚啊。你虔诚的是针对宗教和你表现的那种有为的形式,而不是修,那等于是没什么两样。”[3]

盲目崇拜,信的还是师父和法吗?能够正法度人的唯有师父和法,唯有自己在法上成熟,在法上认识法,面对旧势力制造的千变万化的乱象才能识别正邪,迎刃而解。而且,大法弟子处于正法时期,不是单纯的个人修炼,面对整体多年的偏离正道,不能漠视旁观,要为众生、为自身修炼,甚至也要为“名人”负责啊。师父评语文章《金佛》中,作者关于站长名人的论述值得我们反思:“这其中有些人本来就是旧势力安排的,目地是考验和淘汰那些常人心很重的学员,有些甚至就是到了什么关键时刻起负面作用的,并不是因为心性比别人都好才做那些工作的,但师父要救度一切众生,所以很多事便会将计就计,在那样的安排中去改变事情的本质,破除旧势力的安排”。

在具体的正法修炼实践中在重大问题的抉择中,大法弟子首先要配合法而不是配合协调人,对待协调人要以法为师,不能为了配合而配合。那么是不是否定协调工作呢?不是。协调是必要的,但在中国大陆,协调不是专职工作。整体出现问题时,任何学员提出的建议,只要对法对整体对众生有利,大家都有义务无条件的配合,自觉协调。

现阶段的认识,不足之处恳望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警言〉
[2] 李洪志师父著作:《新加坡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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