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兑换真相币被抓捕 北京吕尚春被非法庭审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2015年1月19日上午,北京昌平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吕尚春非法庭审。

2014年9月7日上午,吕尚春在昌平区回龙观西街文华市场农贸大厅内和摊主兑换真相币(把100张1元的真相币换成100元的整钱)时被摊主举报。

摊主叫来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人,市场管理办公室又通知了附近的龙园派出所,警察和国保将吕尚春带到派出所,并将已经兑换出去的200元真相币和书包里的800元真相币没收。

当天下午,他们又到家里和单位了解情况,没有搜查到任何相关物品,当晚就将吕尚春送到昌平看守所。

昌平公安从家中拿走了打印机,但经鉴定也无法证实真相币是吕尚春自己打印的,而且拿走的电脑中也没有真相币相关的文件。

真相币就是写有法轮功真相的纸币。在中共霸占媒体诽谤法轮功并且不准法轮功学员说话的情况下,用真相币传播真相是维护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2014年10月11日,吕尚春被北京市一分检非法批捕,并被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因为目前凡是涉及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都要上报北京市。

北京市公安局调查了两个月,吕尚春坚持零口供,并认为自己无罪。

2014年12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将材料移送北京市一分检,12月24日北京市一分检将他非法起诉到昌平区法院,由昌平区法院刑一庭审理,主审法官为副庭长杨卫东。

吕尚春平时表现良好,不占不贪,很多人知道他吃素,不抽烟喝酒,清心寡欲,与人为善。他在业内口碑很好,朋友听说都难以接受这一事实。

开庭时间约一个半小时,吕尚春进行了自辩,谈到修炼后在工作中的表现有目共睹,在单位被评为优秀员工。

律师也进行了无罪辩护,指出至今公安部、最高法院没有一个正式文件将法轮功定义为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能以刑法300条来定罪。

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就相当于文革时期的“中央文革小组”,其产生和存在都没有法律依据,其唯一目的就是绕过法律,绕过正常的经费和人员编制审批,调动全国的镇压和宣传机器迫害法轮功。但多年来司法机关沿袭这一做法,套用刑法300条迫害法轮功学员,执法犯法。

昌平区法院刑庭电话
副庭长:杨卫东 010-80122260 手机 13911932916
副庭长:李娜 80122357
庭长:欧春光 80122302

内勤:
钱小惠 80122205
范燕骥 80122280
王莹 801222153
陈旭艳 80122264
王式宽 80122258
刘晓燕 80122265
杜金星 80122263
审判监督庭 80122249
信访办公室 80122119
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80122139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