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由天定 事在人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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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接上文

二、平冤积德 天赐贵子

明代成化年间,浙江嘉兴的屠康僖,少年时即学贯经史,起初在刑部任职主事的工作,晚上的时候就在监狱中住宿。他利用晚上的时间,详细询问了这些被关押人的情状,于是知道这些人当中有没罪而被冤枉的,被人诬告、陷害的。他对此作了认真调查,但他不以为自己有功劳,秘密地把这件事,上公文报告了刑部尚书。

随后,刑部尚书利用屠康僖提供的这些案情资料,再重新审问这些被关押的人,使一些案子水落石出,人们没有不服的,这样开释冤枉的,大概有十几个人。当时这件事传了出去,京城里的百姓都称赞刑部尚书明察秋毫。刑部尚书每遇疑难案件以及牵涉权贵者,总要委托屠康僖办理,皆判案决断,无不协服。

屠康僖又继续向刑部尚书上了一份公文说:“在京城这个地方,尚且有这么多被冤枉的人,那么全国范围,民众多了,哪会没有被冤枉的人呢?应该每五年派一些减刑的官员到地方上去,让他们核实案情,为冤屈的人平反。”刑部尚书同意他的意见,并上奏皇帝,皇帝准其所奏。就派减刑官员去地方,屠康僖也成为其中之一,这样使许多无辜之人得以平反。

屠康僖年届中年,尚未有子,有一天晚上梦见神明告诉他说:“你命中本来无子,但因你平冤案救人无数,仁慈怜悯,上合天心,上帝无不爱护一切众生,所谓‘上天有好生之德’,所以上帝赐给你三个儿子,将来都是显贵之人。”这天晚上,他的夫人就有了身孕,后来生下了应埙、应坤、应竣三个儿子,自幼好学不倦,长大后皆中进士,做了高官,并继承了廉明公正的家风。百姓们无不称颂屠康僖唯法是遵、一秉公正不贪功,屠康僖后任刑部尚书、太子太保,正可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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