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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自请律师 吉林法官称对法轮功有“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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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公检法欲对法轮功学员罗希珍进行司法迫害,东昌区法院不许罗希珍的家人自请律师维护权益,声称这是中央政法委及法院的内部规定,并说没有文件,是“口头通知”。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国保大队警察吴国庆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多在通化市龙泉路附近绑架了向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碟的法轮功学员罗希珍,之后勾结检察院,迅速于七月二十一日左右将构陷罗希珍的案卷送到法院。

罗希珍的家属经过几天的联系,终于和办案法官邹喜山通了电话,告诉他家人已经请了外地律师,何时可以阅卷。邹喜山先是告诉家属:律师带齐手续来,随时可以阅卷。

七月二十八日,家属再三的询问和确认律师阅卷时间。邹喜山说:请示一下领导。七月二十九日,邹喜山又对家属说:你们不可以请律师,只能由法院指定律师。家属不同意,认为当事人可以请律师。邹喜山说:你们如果请律师必须报给我们,我们请示政法委。家属问:(是)领导说的?邹喜山说:是。

七月三十日,家属到东昌区法院,面见刑事庭庭长赵岩,要求他们给出书面答复。赵岩对家属说:法院内部、中央政法委联席会有规定法轮功案件不许自己请律师,要由法院指定,赵还说:“这个文儿肯定不给你,就是一个口头通知。”“书面回复不给,自己聘请律师不行就不行。”

八月四日上午,罗希珍家属又来到通化市东昌区法院,找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姚桂英。姚桂英接了电话,她先说给问一问,家属再给她打电话,她就说和刑事庭长赵岩一个意见。家属到法院信访办和监察室,都没有人接电话。家属又给姚桂英打去了电话。向姚桂英表明:聘请律师是我们家属的权利,你们这么做很没有道理。并向姚桂英要那个“内部规定”,姚桂英说给联系一下。

八月四日下午,家属又到了东昌区法院。信访办的人告诉家属,这事就姚桂英说的算。家属又给姚桂英打电话,姚还是上午的说法。当家属再给姚桂英打电话,姚就说:你们家人已经问过了,我已经说了。就匆匆挂断电话。再打电话就不接了。

东昌区法院:
院长刘东海0435-3947299、13704353350
副院长姚桂英0435-3947298、13844587677(主管刑事)
刑事庭长赵岩0435-3947289、15844587666
办案人邹喜山0435-3947285、13069276789
监察室负责人崔岳琴、0435-3947216、3947295、13804458466
信访办:杨萍0435-3947294、13324358895杨光弟0435-3947276、1380445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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