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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孙忠仁被非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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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审被劫持四个多月的孙忠仁老人。此前,区检察院不许其辩护律师阅卷,企图用这种手段将孙忠仁陷害入狱。

六十五岁的残疾人孙忠仁,家住丹东市振兴区桃园街。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他妻子范玉琴开门准备下楼时,突然被纤维派出所的警察胡德鹏、贾宏烨、王慧彬三人拦住,这些警察在未着警服、未出示传唤证明、未说清姓名、未出示搜查证件、更未获得当事人及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冲进屋里,绑架了在家的孙忠仁和他的儿子孙姣(未修炼法轮功)。范玉琴因血压高达二百一十毫米汞柱而被放回家;儿子被非法关押两天后放回。同年十二月上旬,孙忠仁被振兴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三十日,孙忠仁的家人为他聘请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振兴区法院如临大敌,许多便衣警察及车辆给法院围住,一女士问:今天法院干什么这么多人?一老者说:法轮功开庭。看门警察不允许市民及家人进入旁听,最后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只允许两名家人入内。其他家属非常气愤地说,“为什么不让我们进去?”把门的永昌派出所警察说:“电影票都卖完了,没座了,还能进去吗?”家属说:“我们站着也行”,警察说:“这是上级的指令,我也没办法。”

两位家属进入后,已经开庭一会儿了。庭里早已坐满了象公务员的人。孙忠仁当庭自辩,律师也义正词严、有理有据的辩护,表示孙忠仁没有犯罪。

在开庭前,公诉人找到孙忠仁家属,说:在庭上别喊口号,别闹事,对你爸不好,抓谁对你爸都不好,都是上面规定的。

公诉人说孙忠仁在市场买肉时向王秀敏(桃源市场卖肉的)散发法轮功资料,传播X教。

孙忠仁回答:没有散发,我不承认传播邪教,法轮功不是邪教,我炼法轮功就是为了强身健体,自我修炼,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

公诉人声称孙忠仁的善良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辩护律师随即说:本案没有孙忠仁参与邪教组织的证据,公诉人在庭上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涉嫌的罪名没有关联性,即使属实也仅能证明孙忠仁有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而本案涉嫌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宣传资料不等于邪教宣传资料;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也不等于利用邪教组织,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我的当事人行为即使属实,也不构成犯罪,因此对公诉机关指控我的当事人犯有罪行,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律师说:“孙忠仁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信仰和修炼法轮功是思想层面的事情,一种思想如果非要以高压形式解决只能是适得其反,事与愿违!这么多年的事实和经历足以说明此问题,压的越甚,积累的社会矛盾就越强烈。孙忠仁修炼法轮功主要目的是为了强身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因此他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意图。另外,向市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范畴,无可厚非。

“综合考量,我作为信仰法律的法律人,根据我国的现行宪法和法律在综合考虑本案实质问题和孙忠仁的行为性质后,辩护人认为审判机关及合议庭成员在本案当中应该自觉与宪法和法律保持高度一致,立即无罪释放孙忠仁,为此,我郑重提请审判机关及合议庭能在孙忠仁无罪释放的判决上写下你们光辉的名字。”

对孙忠仁的绑架及处理都是在丹东国保一手策划的,法官陶占华也只是例行公事的,按照他们早已定好了东西宣读,最后不得不宣布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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