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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西法院法官遭恶报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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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王青云,男,五十岁左右,莱西法院城区法庭庭长,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被升职,二零一三年政府领导班子调整,王青云被调离法院,任职民政局副局长,二零一四年被撤职,不再担任职务。

夏广军,男,莱西法院法官,因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被升为政工科长及院级领导。二零一三年,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夏广军被撤去一切职务。

薛延,男,莱西法院法官,曾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几次办案中因索贿受贿,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张国栋,男,五十岁左右,莱西法院副院长,曾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后来得了食道癌,二零一四年死亡。

张立荣,男,莱西法院刑事庭法官,卖力追随恶党迫害法轮功。自九九年至今已对多名莱西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动辄对法轮功学员判以四年、五年乃至八年的重刑。张立荣在近几年的办案中因涉刑事案件被关押、调查,后来走关系被释放。

王青云、夏广军、薛延二零零六年前在莱西城区法庭任职,王青云任城区法庭庭长。他们曾在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姜淑娥、胡克玲的婚姻家庭,导致姜淑娥、胡克玲这两个家庭妻离子散的。

姜淑娥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在二零零一年年底被当地警察绑架并被冤判两年劳教。莱西法官王青云、夏广军为了达到破坏姜淑娥家庭的目的,二零零二年初他们到王村劳教所利用职权编造谎言、欺骗、威逼姜淑娥在楼房评估书上签字,然后又私自把姜淑娥的签字偷偷地拼凑到姜淑娥的离婚书上,伪造姜淑娥同意离婚的离婚书。两年后,姜淑娥从劳教所回家,有家进不去,问其原因,得知姜淑娥已被王青云强判决离婚。王青云还教唆姜淑娥的丈夫在离婚书上写上姜淑娥因炼法轮功不管家不管孩子,说这样写离得快。当姜淑娥找到法官王青云告诉他这样做是违法的,应当纠正自己的错误时,王青云抖着双手,边玩手机边说:“我宁可犯罪也不纠正自己的错误。”

胡克玲是莱西中学优秀教师,炼法轮功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不能上课,只好离岗在家养病。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很快得到康复,胡克玲终于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感觉,又重新回到学校上课了。就因为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多次遭绑架关押。二零零一年底在姜淑娥家被绑架,胡克玲被非法关押在莱西青岛路派出所里的时候,法官王青云、夏广军、薛延等人到派出所强判胡克玲与其丈夫离婚。

善恶有报是天理。在法轮功真相广为传播、渐入民心的今天,一些知晓真相的法官或反对判刑,或不接案件,或暗中帮助法轮功受害者。而他们却不分正邪,不听劝善,屡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不但力主判刑,而且重判,导致给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造成重大伤害和损失,同时也给自己酿成苦果,遭到应有的报应和天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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