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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检法伪造证据被律师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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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苗文超女士进行了非法庭审,公诉人王彦鹏(女)伪造所谓的“证人证言”,被辩护律师当庭揭穿。

经历了八个月非法关押的苗文超陈述道:“我今天坐在这里,也许会被判刑,也许会失去工作,如果我要想获得自由,在看守所里写一张悔过书就都解决了。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是因为我修的是真、善、忍,我要说真话,而且我要把真相告诉给更多的人,让他们不要仇视误解法轮功,不要听信谎言,在大难来时不要遭天谴。我是在救人,我没有危害社会!”

苗文超女士,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在工作单位被道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工程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先称对苗文超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在五月九日,苗文超被非法转为刑事拘留。五月十七日,国保大队通知家属称:苗文超被检察院非法批捕,要家属去国保大队签字。

苗文超家属找到国保大队所谓办案人阎世伟、卢军,指出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拒绝在批捕通知书上签字。苗文超家属为讨回公道,为其聘请了赵永林律师及王光琦律师做无罪辩护。

十二月五日,道里区法院对苗文超进行非法庭审,有政法委、六一零、检察院及国保大队等人员坐在旁听席。庭审期间,所谓公诉人一直预谋快速宣读所谓证据清单,敷衍了事。辩护律师对每一份证据的来源、内容、归属和数量仔细地进行质证。

当公诉人的证据清单宣读到二十二页时, 内容是“证人证言”,赵律师问:“你说的证据在第几页呀?”公诉人王彦鹏(女)大声说:“我刚才不是读过了吗?”赵律师举起了案卷,大声道:“你看,给我的案卷第二十二页是你说的内容吗?”顿时,公诉人气焰大减。律师的案卷是从检察院复印来的,应该和公诉人的案卷在内容和页码是一致的,不一致就说明案卷被动过手脚,被改动过。据知情者称: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是后加上去的,是伪造的,根本就不存在。

赵永林律师就公诉人提出的对苗文超所谓的“证人证言”,提请审判长简成请证人出庭作证,审判长心虚的回绝了。

赵律师最后陈述道:“我的当事人是一个纯粹的法轮功修炼者,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她的权利,如果仅仅由于她的修炼行为,和她向公众传播了她修炼的信仰,就将其定罪的话,这明显是不符合宪法的。”

王光琦律师阐明: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当事人有信仰或不信仰的权利,其次公安部颁布的决定中的十四种邪教没有将法轮功列为×教,而且法律调整规范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人的思想,是邪教还是正教不是法律管辖的范围。苗文超有权向她所结识的人传播她的信仰,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她是无罪的。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道里区国保大队: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27号,邮编150070
涉案人:大队长阎世伟13904605599姚守军15045652026卢军13704806722
道里区检察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800号,邮编150070
道里区检察院:
公诉人:王彦鹏(女)办公室电话:0451-84353053
检察长项海杰、副检察长何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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