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请律师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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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十五年来,邪党一直在干着假法律之名、行罪恶之实的邪恶勾当。随着正法進程的不断推進,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站出来为大法弟子作无罪辩护。通过同修整体配合以及家属和律师的共同参与,被绑架的同修有的正念走出,但还是有不少同修被邪恶非法判刑。由此,我想到我们请律师的基点。

常人请律师和大法弟子请律师在形式上一样,但实质上不一样。常人是把结果的好坏寄托在律师身上(包括律师的关系网,律师的职业水平等);而大法弟子请正义律师,关键还是在于我们自己(包括同修的正念正行,整体的协调配合)。是以大法弟子的正念为主导。整体协调配合得好,正念强,会抑制、清除邪恶,也使律师在各个邪党的法律程序阶段压力小、干扰少。目地是为了通过律师用邪党自己的法律揭露邪党在以法律的名义耍流氓,在残害一个善良无辜的群体,让世人,包括公检法的人看清共产党的邪恶面目,明白真相,做出关乎自身命运的正确选择。

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公检法人员真的明白了真相,作出了正确的选择,自己想办法让所谓的“案件”不了了之,比如“取保候审”。

我认为他们这样对待大法弟子,只是人选择了拥有未来。作为大法弟子,则应是全盘否定旧势力强加给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一切的,包括所谓的什么“取保候审”、“无罪判决”。例如,我们本地一位同修遭绑架后被关到看守所,该同修始终正念正行,公检法的那一套根本就不配合,照常学法、炼功、发正念、理智理性慈悲的告诉人(包括公检法人员)真相,使许多人退出了邪党组织。最后出来的时候,什么“取保候审”(在这过程中,也请了正义律师,律师按邪党法律程序办的取保候审),什么释放签字,一个字也没签,堂堂正正走了出来。全盘否定了邪恶的迫害

看似一个简单的签字与不签字,却有很大的不同。不签字走出来,那是大法弟子在法理上的清醒、理智、正念正行中否定并清除邪恶的结果,是威德,是师父要的,是师父在为弟子做主,与邪党法律的那一套(例如,释放时邪党要求签字等等)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签字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认可,认可了邪党的东西(不管表面上看似是有利的,还是无利的。所谓的有利,其实也是人心在看),也就认可了邪党的存在,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候审”作为迫害的借口,签字认可作为把柄,仍攥在旧势力手里。

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是师尊用这部最伟大的法为未来宇宙造就的最伟大的神,是未来宇宙圆容不破的保障,是慈悲和威严同在的!邪党这么一个恶贯满盈的怪物,它有资格审判大法弟子吗?它背后的一切东西有资格吗?配吗?答案是否定的。

大法弟子从魔难中、迫害中解脱出来,靠的决不是邪党邪灵的一个什么法律决定(包括什么取保候审,无罪判决等),而是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的对师尊、对大法的金刚永纯的坚定正念!是在慈悲伟大的师尊加持、呵护下,正念正行中彻底清除一切迫害因素后的谁都阻挡不了的必然体现。

个人体会,不对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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