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正念改变家庭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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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我得法初期,内心的喜悦是无法表达的,但是紧接着家庭里就爆发了一次风波。正如师尊讲的:“你炼功也惹不着他,锻练身体,又不影响他,多好。可是,只要你一炼功,他就跟你连摔带打。有人因为炼功,俩口子干的都要离婚了。”[1]

我是九九年初开始修炼的。修炼前,我们家夫妻相敬,尊老爱幼,是个邻里朋友同事都羡慕称赞的好家庭,结婚二十年我们夫妻没有红过脸。可是我一走入修炼,妻子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经常吵架,甚至摔摔打打。我记住师父的话:“你要承受过去了,你今天的功没白炼。”[1]我守住心性,从不和她计较。

但没过多久,江魔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铺天盖地的谎言宣传,一系列对师父与大法的栽赃诬陷 ,尤其是“天安门自焚”伪案,刺激了妻子,她如同占了理似的,变本加厉的胡闹,甚至提出了:“我睡着了你会不会把我杀了”这样荒唐的问题。为了阻止我修炼,家里的权利,亲朋的舆论一边倒,经济被抑制,外出受限制。妻子经常用离婚来让我放弃修炼。

二零零一年,妻子又大闹离婚,满地打滚,扯着嗓子喊。那时真难熬,我身心压力特别大,都产生了离家出走的念头。我虽修炼时间不长,但大法在我心里扎了根。信师信法不动摇,坚定不移要修炼。但终因放不下情,正念不足,又担心炼功人离婚对社会影响不好,我就答应:“只在家看书,不炼功,不外出(找同修)。”也正因为有了看书这一权利,学法中我明白了:躲在家里的修炼者怎么能达到跟师父回家哪!不行!否定它,我要抓紧修炼,我必须创造条件,也要修炼,也一定要证实法,现在悟到,当时也是有为私为己的心。

我所在的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内退后只能领二、三百元的生活费。收入少,在家更没地位,孩子又要上学,怎么办?不能让常人生活把大法徒压垮了,也不能让常人看到我们闲在家里什么也干不成,我要按照师父说的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生活。我堂堂正正出去找工作,進入了建筑行业,我本来是搞汽车修理的,干了三十年,原来的技术结构和建筑业根本是不相通的。而我入行三天,就会看建筑图纸了,业内人都很佩服,(现在想起来我也觉得很神奇)。大法不仅给我开智开慧,还给我带来福报。我一个文革时期什么也没学到的初中生,竟考取了建筑监理工程师。我有了独立的工作生活环境,有了较好的收入,使经济、地位、环境都发生了正的变化。我更加珍惜这得之不易的大法,在同修的帮助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法,提高心性,在工作中同化:“真、善、忍”,做好三件事。

但是回家之后,我炼功、讲真相都得瞒着妻子。妻子的家境比较好,她年轻、漂亮、温柔、明理,方方面面都比较突出,是个典型的贤妻良母。为什么对我修炼这么抵触呢?

我幼年是在恐怖悲惨的环境中生活的。父母出身不同,就象《九评》里说的,家里经常搞内斗。上小学时,我又被诬赖写了“反动标语”,一直是同学嘲笑、辱骂,甚至混打取乐的对象。使我心灵受到伤害。直到结婚后,在妻子的关怀体贴下,抚平了我的心灵的创伤。给了我生活的信心和面对社会的勇气。有了一个温馨的家,我非常感激她,决心一辈子让她幸福。

到不惑之年,对人生之谜的探索,又常常强烈的烦扰我。人为什么活着,又要到哪里去,人的出路在哪里,总不得其解。在彷徨中我得到了大法,明白了人生的目地和归宿,修炼中体悟到了大法的美好和深奥,这是我今生最大的收获和幸福,那为什么不能堂堂正正的面对妻子炼功呢?她为我付出的太多了,我不愿看她再浑闹,不忍心让她难过也怕失去这个温暖的家,她也是为我担心,为了这个家啊!

从法中,我明白:同化于“真、善、忍”的宇宙特性就是一个得道者。我这种做法等同于“真、善、忍”标准吗?否!

我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心结,是对妻子的情和对家庭的执著阻碍了我。我明白了,妻子也是被谎言蒙骗了,是受迫害的世人,我应该救她。同修也提醒我:多给她发正念。

在零八年,一天妻子知道了我在外面讲真相,又撒泼、打滚、哭闹不休 。我没有动心,不停的发正念清除她背后的恶因素。然后平静的给她讲了我修炼后的身心变化,大法的美好和洪传,并告诉她:“我有师父保护,也会理智做事,我做的是好事,是正事不会有危险的。”最后坚定的说:“我不同意离婚,但你要认为真的没法共同生活了,非要离婚,我也成全你。修炼人一切为别人好,家中一切都归你,我只身出门。但我坚决不放弃修炼。”她吵的没劲了,我不停的清除她背后的邪恶因素,突然她竟笑了起来。我用正念和慈悲轻松的解决了长久的家庭矛盾,师父说:“你在正念作用下,你身边的一切和你自身都会发生变化,你从来都不想去试一试。”[2]遗憾的是我耽误了这么多年。

现在我的修炼环境越来越好,妻子明白了真相,也退出了团队。但比起精修的同修我还差的很远,还不能开出一朵家庭资料点的小花。我确实感到时间紧迫,救人很难。我必须不断用心学法,去掉自身不正的物质,真正同化“真、善、忍”特性,才能兑现自己的誓言,圆满随师还。

不妥之处,敬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十年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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