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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安、法院人员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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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在中共十几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中共各级公检法人员一直被中共利用践踏法制,迫害善良,直接在一线 “犯罪”。

这些公检法人员因为迫害有了“饭碗”,因违法犯罪有了奖赏、升官或其它诱人的蝇头小利。错觉中,他们真的以为自己是中共践踏法律法制的受益者,却不知道,他们只不过是中共利用的工具,早已选定的“替罪羊”;同时,天理的惩罚也是他们始料不及的。

看看下面公安、法院人员恶报死亡的实例,也看看明慧网上已经报道过的万余例恶报的事实,是不是能看到这些跟随邪党的人是这场迫害的最大的受害者呢?中共给他们的是没有任何希望的绝路和死路。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公安局科长韩峰遭恶报死亡

韩峰,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公安局科长,,主管判刑、拘留,正准备提拔局长之时,二零零四年初,因患食道癌,死于北京。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韩峰参与了很多次非法抓捕、判刑、劳教法轮功学员的事。

韩峰还在二零零二年,向当地电视台点歌,在播放歌曲之前,有污蔑诽谤师父和大法的话,还参与了一次非法抓捕25名法轮功学员的坏事。

韩峰的恶行也殃及他的儿子。他的儿子因精子成活率低,至今不能生育,媳妇也因此离了婚。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派出所副所长姜海涛车祸死亡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派出所副所长姜海涛,男,三十二岁,二零一三年初,和朋友开车去吉林丰满游玩,在回来的路上,出车祸,当即身亡。

姜海涛自到派出所后,紧跟邪党迫害大法弟子,私闯民宅,绑架大法弟子,有的大法弟子被折磨、非法劳教等。姜海涛遭此恶报,年纪轻轻就丧命黄泉,当了邪党的替罪羊。

四川省叙永县法院庭长及工作人员迫害大法弟子 遭恶报死亡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庭长龙兴明,男,五十多岁,职员王元彬,男, 五十岁,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于二零零六年,诬判大法弟子王满群(女,六十多岁)四年劳改,王满群在成都监狱遭迫害。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龙兴明死于癌症;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王元彬死于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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