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请律师费用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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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现在,很多同修雇请律师打官司讲真相。其实,在控告邪恶的过程中,律师只能起辅助作用。我觉的律师是被我们雇来帮忙的,“干活不由东,累死也无功”,我们要律师到法庭上進行合法的辩护,律师应该无条件的运用法律证实修炼大法的合法性。

雇律师要提前谈好酬金,有时还要讨价还价,在大法弟子经济条件都很困难的情况下,雇律师的费用问题是我们必须考虑的。以往雇律师,往往是律师要多少钱帮我们打这个官司,而官司打到什么程度是未知的,特别是我们主动控告邪恶的案子往往连立案都立不了,律师不能从根本上起到作用,我们仍然付给他那么多钱这显然是不妥的。有的律师在报纸上做广告声称打不赢官司不要钱,这样,我们可根据律师起的作用按官司進行到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来分步骤付给相应的报酬。写好诉状付多少钱,走上法庭辩护付多少钱,胜诉后付多少钱,如果败诉是不是还付给钱,车费、住宿费、伙食费……这些费用都要提前和律师谈清楚。

律师的收费标准问题。现实中,律师帮助我们打官司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我觉的明真相的律师不会因此而索要高额酬金,否则,恰恰说明不够“正义律师”的水准。

我们要根据情况决定是不是雇佣该律师,我们的钱是大法资源,律师要我们很多钱对他来说不是好事,况且捍卫法律尊严也是正经对待工作的律师的份内之事。

当然,我们在和律师交往中,一定要让他们明白真相,而且我们要善待他们,给他们以理解和鼓励,尊重他们的专业知识,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让他们配合我们做好反迫害的事。

如有不妥,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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