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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控告中共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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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初,被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又遭到当地法院秘密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汪志谦先生和聂淑梅女士的家人,向参与迫害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当地公检法司人员提出控告,控告他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搜查,非法扣押财产,非法拘禁,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刑讯逼供,并要求当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赔偿由受害人及其家属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

二零一零年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分局为了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成立了所谓的“2.28专案组”。这个所谓的“专案组”,现在已知的人员有:刑警队张伟、团结派出所房贤刚、王海龙、周城、姚鑫、司志广、杨艳春、纪成、杨桂春、“六一零”(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秦汉东、王志成,还有不知道的其他人员。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和十三日,金山屯先后有五名法轮功学员无辜遭到该“专案组”的绑架,他们是:汪志谦先生,一九四九年生人,现年六十五岁,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被绑架,聂淑梅女士,出生于一九五九年,国庆安先生,出生于一九六零年,李启凤女士,出生于一九六六年,颜廷英女士,出生于一九六一年。

其暴力绑架的过程已经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在明慧网曝光。

当时,汪志谦、聂淑梅和国庆安被非法关在西林看守所,颜廷英和李起凤被关在伊春看守所。
当时,汪志谦、聂淑梅和国庆安被非法关在西林看守所,颜廷英和李起凤被关在伊春看守所。

期间颜廷英家属去公安局要人时,蛮横的刑警队把颜廷英年迈的公爹扔出门外,致使颜的公爹摔伤,三个月后离世。汪志谦、聂淑梅和国庆安在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受酷刑折磨。

金山屯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做的一切都是犯法的,怕曝光的,所以九月九日金山屯区法院害怕其丑事曝光,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

九月三十日,金山屯法院去西林法院秘密宣判汪志谦和聂淑梅及国庆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十年、七年,国庆安父亲接受不了这个事实所以在想念儿子的悲痛中离世。汪志谦和聂淑梅、国庆安提起上诉。

伊春中级法院庭长李春芳
伊春中级法院庭长李春芳

家属看到金山屯区公检法违背宪法公开迫害好人,冤判好人,所以家属为汪志谦和聂淑梅请了正义律师伸张正义,还好人一个公道,同时向伊春市各个部门提起控告,让那些干坏事的执法犯法的公安警察受到法律制裁,赔偿受害人的各方面的损失。

十月中旬,汪志谦和聂淑梅上诉案到伊春市中级法院,十月末,两位律师相继见到汪志谦和聂淑梅,了解到汪志谦和聂淑梅都遭到刑警队的折磨,而后律师要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伊春市中级法院李春芳给正义律师打电话说是不开庭,让律师交辩护词,律师说不开庭就不交辩护词。律师让家属去中院递交“关于汪志谦、聂淑梅一案一审法院开庭情况反映”,家属去了好几次都没见到庭长李春芳,最后一次见到李春芳,但中级法院庭长李春芳蛮横无理地拒绝律师和家属的反应,说不开庭,家属说汪志谦和聂淑梅遭到公安局的酷刑折磨,李春芳偏袒公安局说没有酷刑折磨,想草草结束上诉案。

家属和律师不想看到当局再造成冤案,所以在十二月二日,两位律师陪同家属到金山屯政协和人大、检察院、公安局递交控告状。三日两位律师和家属又去伊春市中级法院找庭长李春芳当面要求开庭,李春芳没在中级法院,两位律师要求见中级法院院长,但院长拒绝见律师。下午两位律师去伊春检察院和公安局还有政法委递交控告状。让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警受到法律的制裁,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迫害者是要遭到报应的,而且所有参与迫害的恶警,国际追查组织都会追查到底,最终绳之以法。

汪志谦的女儿在控告书中说:“我父亲修炼法轮功做好人,他没有做任何危害人民、危害社会的坏事。信仰真善忍是思想领域的问题”,(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是受《宪法》第三十六条保护的,汪志谦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性格、脾气都变得平和了,对家人、外人都是非常的好。他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而恶警却使用暴力破门而入,无故将他们绑架,并酷刑逼供, 是执法犯法。

鉴于此,所以为了那些恶警们明白:虽然是所谓的“奉公行事”,但迫害好人那也是犯罪,为让恶警停止作恶,以免将来会受到正义和良知的审判从而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家属提起控告。希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悬崖勒马,早日停止迫害,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弥补过错,利用工作之便保护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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