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诽谤法轮功 米兰欧洲侨报被判有罪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6年7月7日】2006年7月6日,就意大利法轮大法协会以诽谤罪起诉中文报纸《欧洲侨报》一案,米兰法庭宣判《欧洲侨报》主任达阿尔巴 (Dall’Alba)和记者蒋明(笔名泰山)罪名成立,并处以罚款惩罚。

2002年2月至3月间,《欧洲侨报》通过多篇文章诋毁法轮功学员名誉,在华人社区散布仇恨。这些文章也是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以来,在国际上诋毁法轮功学员名誉、帮助实施迫害行为的一部份。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氏集团发动了对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行为,目前迫害仍然在持续中。前不久曝光的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并牟取暴利的令人震惊的消息显示迫害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切尔努托法官( Cernuto)今天在法庭上宣布,被告们的辩护无法成立,因为他们本应有足够的资源和方便的条件来了解关于法轮大法的事实,因为法轮大法的事实已经被多个国际机构报道,如国际大赦、人权观察、自由之家、联合国高级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放开该隐组织(Hands off cain)等。

原告代表,意大利法轮大法协会主席法瓦(Fava)在得到今天的判决结果后表示, “米兰法庭的判决是我们得到的第一个判决。我们还在罗马法庭起诉了其它有类似行为的中文报纸,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我们对米兰法庭的判决表示欢迎,虽然此判决针中共政权针对法轮大法的残酷迫害方面涉及尚不全面,但是对《欧洲侨报》发表的一系列文章诋毁了法轮功学员的名誉这一事实给与了全面的确认,这些文章原本就是中共政权诬蔑法轮大法并给其迫害行为合法化的一部份。如果他们的这一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制止,那么对在意大利的华人社区和意大利民众的公众意见都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