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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在破坏中国的法律实施

——写在720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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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7月21日】又到7·20了。六年前的那天,一个无耻小丑和中共恶党狼狈为奸,使中国的历史进入了最最黑暗的阶段,也使中国人落入了真正的灾难中。

六年的时间里,中共恶党用尽了所有最卑劣的手段,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残酷的迫害,践踏着中国的法律,毁灭着人性的良知。中共恶党除了用各种非法的手段,如非法的关押、非法的抄家、非法罚款、非法使用酷刑等等。还用法律的形式做为它非法的行为遮羞布。这就是臭名昭著的、人大事后立法的、被各级司法机关用来给法轮功学员判刑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是,谁是真正的邪教呢?《九评共产党》中分析的很透彻,中共就是真正的邪教。事实也无可辩驳的证明,是江泽民利用了中共这个邪教组织,一直在破坏着中国的法律实施,践踏着中国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律的规定变成现实,即法律被遵守或执行或适用。破坏法律实施者,是指使法律之规定无法变成现实,法律中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法律所约束的权力随意被滥用。在中国,无论在历史还是在现实中,中共破坏法律实施的情况司空见惯、无所不在。

在这个世界上,从不遵守任何规则与原则、说谎成性、出尔反尔、最无耻、最流氓的非中共莫属。在对法律的破坏上,更是无人能出其右。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法律被认为是神圣的。即使在传统社会里,国法至上也是任何国家任何世代的一种原则。但从中共骗取了中国的政权以后,对法律规则的蔑视与破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并且,最可怕的是,它把这种非常邪恶的反人类的观念灌输给中国人,使人们对这种的对法律破坏变得麻木甚至习以为常。因此,在现代的中国,如果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反而使人们觉得不正常。

现代法治国家就是宪政国家,宪政者,在于用宪法约束所有的国家权力,宪法是至上的规则。而宪法的合法性或曰正当性则来自于民主的授权。所以宪法作为一种至上的规则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通过民选的机构制定或修改。所有的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的授权,所有的国家权力,无论是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都必须受宪法的限制与制约。为此,各国均设立了符合本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以监督宪法之实施。

在中国,宪法的制定、修改,形式上是代表民主的人大通过的,但宪法的每一次修改,每一项内容、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不是人大所能决定的,都是恶党邪灵起草,交给人大走走形式。去年的宪法修改,人大在通过时只是为了语句通顺改了一个标点符号,竟被一些中国的宪法学者可笑又荒唐的称之为很大的“进步”,而中国人所必需的最基本人权,如迁徙权,财产权,中国人所需要的违宪审查制度等还是没能写进宪法。然而,即使这样一部完完全全出自中共邪灵的所谓宪法,除了里面规定的中共邪灵自我标榜的必须坚持它的领导外,其他内容从来都是被中共邪灵任意的违反和践踏。宪法里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但中共恶党从来就没有让人们自由信仰过,远的如对传统三种宗教的破坏,近的如对法轮功的迫害。宪法里规定了人们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恶党却又让人大通过了一个违宪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剥夺了人们的这种权利。宪法里规定了司法独立于行政,中国经过这么多年的司法改革,司法独立还是遥遥无期。根据中国的立法法(宪法性法律),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则只能制定法律,而作为法律的规则只有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但一个限制人身自由可以长达三年(比刑法中法定刑都长)的违宪非法行政法规——“劳动教养制度”却长期存在,多年以来,虽有许多人不断上书人大常委会建议废除这一邪恶制度,但人大常委会作为中共的花瓶与帮凶,一直是对此置若罔闻。宪法虽赋予它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其最高权力它从来没有主动行使过,其实质不过是中共邪灵的摆设和工具。

对于其他普通法律而言,中共恶党的破坏和践踏毫无顾忌肆无忌惮。近十几年来,中国在形式上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体系。然而,法律所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却从来都没有保障。一方面,中共把自己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其权力不受任何法律限制。中国的所有国家机关都成了中共的看门之犬,作为宪法中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没有任何实质权力,任何时候都是恶党让通过什么法律就通过所谓的什么法律,恶党让选举谁就选举谁。而作为社会正义象征及社会公正最后保障线的司法机关,在宪法上只获得了一个独立于行政和社会团体的“独立”地位,但现实中,从没有独立于行政机关过,恶党让其怎么判就怎么判,从不顾忌法律如何规定,也不考虑什么是公正和正义。各级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更是对恶党言听计从,从无异议。因此,在中国,法律的权利只不过是法律书本上的权利,无法变成现实。另一方面,如果人们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想寻求救济,就会遭到恶党及其看家犬们的残酷的迫害。

最为恶劣的是,中共恶党为了迫害法轮功,成立了非法的组织“610”,该组织凌驾于所有的国家机关之上,任意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国家的公、检、法机关不是以法律为规则,而是在任何事务上听从它的秘密命令。任意劳教,任意逮捕,任意判刑,任意罚款,任意使用酷刑,任意剥夺人的生命,都由它说了算,国家的基本法律如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形同虚设,国家、宪法、法律、权利,一切的尊严都荡然无存。

德国学者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小书中说,没有权利的人与牲畜无异,罗马的奴隶就是被当成牲畜一样的买卖的。中国人就这样被对待着,不但没有任何人之为人的权利(人权),更悲哀的是,中国绝大多数的人在无奈中不再抗争,选择了无声的忍受,甚至选择了认同和纵容。

然而,在这样的邪恶中,法轮功学员经过六年的血雨腥风,用最平和的方式,坚韧而又顽强的坚守自己的信仰,维护着人类的良知、尊严,维护着权利的尊严,也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六年后的今天,邪恶的中共已经苟延残喘、穷途末路。而法轮大法却已经洪传78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的每一个地方都沐浴着大法的佛光。

从99年的那个夏天开始,“中国的法治之梦被践踏成了一场空梦”、中国人落入了真正的灾难中。然而,也正是从99年的7·20开始,法轮功学员的坚韧顽强、正信勇气,震撼天地,终于给中国带来了真正新的希望。

这希望离中国越来越近,我们已经看到了黎明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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