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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家成“扰乱社会秩序” 劳教三年罪名荒唐

——辽源矿务局法轮功学员郭海波屡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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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4月1日】郭海波,男,32岁,吉林省梅河口市红梅镇法轮功学员,自99年以来因坚持信仰,曾数次被关押罚款。2001年9月,因郭海波替一名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看家,即被镇公安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劳教三年。

郭海波是辽源矿务局梅河煤矿下岗职工,家住吉林省梅河口市红梅镇东升街5委10组。

因坚修法轮功在99年底被原单位矿保卫科科长刘士俊宣布下岗。在此前,99年10月9日,在单位上班时,被镇分局民警带走,同镇上3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矿服务公司招待所被关押3天,警察的理由是怕法轮功学员上访,事后每人收100元食宿费。关押结束又挨个审讯,因大家要求保留上访自由,被送梅河口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当时审讯人是镇分局局长牛振奎,押送的民警有李刚。

在2000年初,因郭海波没在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上签字,被民警徐国财带到分局,同镇上10多名法轮功学员关押在分局一间办公室内近一个月,晚上睡在桌子、凳子和地上,一直到农历二十九才被放。在同年4月间,他又被民警带到分局,同镇上近40名法轮功学员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家人交来房证和1400元“押金”才被释放(钱证一月后归还)。

在2000年10月5日,因郭海波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镇分局民警朱剑波接回后直接关押在梅河口看守所75天,12月25日释放(家人找人用钱办回)。回来后被开除党籍。

2001年9月27日,在郭海波替一名因坚持信仰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看家时,被街道委主任李带弟通知分局民警郑海东、马本生跳墙入室,强行带走郭海波。后恶警以所谓“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劳教郭海波3年。郭海波在通化劳教所被关押3个月,后送长春朝阳沟劳教所关押16个月,在03年被检查患肺结核,劳教所通知家人交3000元,才办了所谓“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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