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修炼路上的风风雨雨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3月31日】我是黑龙江五常市一名大法弟子。96年10月有幸得法。修炼前由于在常人中从小母亲就教育我,人活着要有好名声,不能让人背后说长论短,特别是做女人。我虽从小就淡泊名利,但我牢记母亲教导,从上学到参加工作,无论工作和生活方面,我始终生活在受人尊敬和敬佩之中。在单位里得到多种荣誉和奖励,如 “青年岗位标兵”、 “优秀女职工”等荣誉称号。

然而,我的身体健康状况却很不好,我从小就体弱多病,勉强活了过来,长大后也没有一天舒服的时候,不是这疼就是那难受,整天愁眉苦脸,30多岁就得了多种疾病,如先天胆囊畸形、胆管结石、类风湿、脑供血不足、心脏病、神经衰弱等疾病。各大医院也没少治均不见效,直到我33岁那年,终于坚持不住各种疾病的折磨,生活不能自理,并且感受到了人要死亡前的症兆。

就在我万般无奈在痛苦的挣扎中,我有幸得到法轮大法的书《转法轮》,我在人生中很多不得其解的问题,在书中均得到答案。看书第三天,我感到一身轻松,各种疾病的症状全消。我当时就明白了,这不是一本普通的书,我如获至宝。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从此便下定了决心,无论任何环境、任何艰难险阻都不能改变我修炼到底的心。

由于我初得法就严格按照师父要求的“真、善、忍”标准来约束自己,面对不公和欺辱都能坦然面对,与世无争、与人为善、将方便让给别人,身心变化很大,单位的同志们都主动向我借书看。由于我的一言一行严格要求自己,对于企业人员送来礼物,我会委婉拒收,并向他们弘扬法轮大法。并利用一切有利时机证实大法。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法轮大法好。

然而,1999年7月江氏邪恶政治流氓集团,不顾上亿法轮功修炼者身心受益,公然以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全国大规模发动了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镇压。采用的都是欺骗和谎言,栽赃和诬陷。一时间大有天塌之势。我凭着对大法的正信,本着对政府的信任,遵照公民所赋予的上访权利依法进行上访(采用书信和面对面方式),反映自己通过学炼大法身心受益的实际情况。

99年7月20日我到黑龙江省政府上访被拒绝后,被五常前去抓捕上访的工作人员认出,并通知我单位领导将我接回。

99年10月进京上访,听说信访已经变成警察把守,我们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同修一起准备到天安门集体证实大法,由于我们的住处偏远先出发了,困了就躺在马路上的隐蔽处,冷了就走路,最后在天安门地下通道处等待。终于等到时间快到了,我们大步走上天安门,心里非常平静且神圣,没有一丝怕意,天安门的武警来回不停地巡逻,抓捕来上访的大法弟子的公安车就停在天安门广场上,不停地有来上访的被抓上车,有的刚下火车来到天安门,只要回答是炼法轮功的就抓。时间过去很长了,还没有见到大批同修的到来,才知道时间有所变化。返回我们的住处已经很难,没有出租车敢拉我们去的方向。找了很长时间终于有一辆车才返回驻地。

不到半小时,就来一帮警察到房东那里要求查看出租房,被善良的房东拒绝后,几个警察大声吵骂着走了。我们知道是师父保护了我们,此地不能久留,没办法只好返回当地。回来后,单位领导问我这些天上哪去了,谁也找不到你,我告诉他我去北京了,想向信访办反映情况没反映上就回来了。后来我被五常市公安局非法关押15天,非法勒索人民币1000元(当时五常公安局政保科直接责任人艾春明、扬松鹏)。同时我回来后,单位领导让我写保证,并说:“就是彻底决裂至少也得开除留用两年,如果在两年之内再有事,那就是开除,到那时你家的房子就得倒出来。”我说,我不但不会决裂,而且我还要一修到底。单位将我开除留用两年的文件报到省里,省里未批,原因是我工作干的好。

2000年7月,我和另一名同修到五常一个派出所送真相传单,回到家里后被派出所警察找去,被非法关押33天。在非法关押期间,五常市公安局采用刑讯逼供手段,让我说出真相资料来源,我坚决拒绝他们。他们采用极其下流的手段和流氓式的语言,威逼利诱,始终达不到目的,他们恼羞成怒将一层塑料袋套在我的头上,塑料袋几乎将我窒息,他们看我不说,就又加一层塑料袋。我当时想,我不能就这样被他们迫害致死,我是大法弟子,我还要救度众生。我就一把将两层塑料袋撕破,他们两个恶警都没有按住,我说,我是大法弟子,你们不能这样迫害我。他们说有文件,我说,你把文件拿出来让我看看,他们一看拿不出文件,就说江泽民叫他们干的,“江泽民就是文件”。他们看我把塑料袋撕破,就气急败坏地揪住我的头发,用力打我的脑袋后部(不易被人发现)。让我坐水泥地近5个小时。(当时五常公安局政保科直接责任人艾春明、扬松鹏、恶警阎友)

2000年12月,我带着印有“法轮大法好”的条幅到北京天安门证实大法,途中遇到一位临县的同修,抱着一个五个多月的男婴,就这样我帮她一起照看孩子,我们一起到天安门证实大法。在天安门广场上,为了让更多的世人看到大法的真相,我俩选好了方位,等升旗音乐一停,她把孩子放到地上,我俩迅速地打开了“法轮大法好”的条幅,同时大声高喊:“法轮大法是正法、还大法清白、还师父清白”。这时上来几个警察将我俩抓上警车,孩子被吓得直哭。同时又上来几个为证实大法而被抓的同修,我们一起被送到天安门派出所。因不说出所在地,被关押在天安门派出所地下室里,很快这里就装满来自各地证实大法的弟子。由于临县的同修说出我们一起来的,我俩被押送到省住京办,我们又经过盘问,最后一位还有善心的人,看了看小孩说,赶紧把孩子包好走吧。就这样我也顺利返回所在地。

2000年末,单位领导瞒着我,找到我爱人宣布将我开除,并声称不让我本人知道,怕我承受不了打击。我爱人问开除的理由是什么,单位领导谎称是省上级单位叫开除的。这样我的家属到省里问其原因,才知道是我单位领导执意要将我开除并编造了所谓的四条理由。我爱人就把这四条当时就一一地戳穿了,并说:“你们知道她炼功是怎么炼的么,上班早来晚走,分派什么活从来不挑,而且一个人干好几个人的活,节假日工作从不计报酬。”省上级领导听明白后,立即表示“如果下面报的有一条不符,我们都不能开除,她是对我们这个单位有贡献的,我们应该保护。”就这样我恢复了正常的工作。

2001年1月8日,我和其他几名同修到农村散发大法真相传单,被当地恶人举报,途中全部被抓。当天晚上被五常杜家派出所所长左风和等恶警押送到五常第二看守所,在关押的当天,我们就采取绝食绝水抗议非法关押,第三天,恶警原五常市公安局副局长钟艺文,极其邪恶地到五常市第二看守所叫嚣: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轮功,敢和XX党对着干。并命令将所有脚镣子都拿出来,不够用把死刑犯的先撺下来,到监狱去取。就这样我们五名女大法弟子分别被带上了13—50斤不等的脚镣。

紧接着恶警命令用玉米面和盐掺在一起,对大法弟子进行强行灌食。由于我抵制邪恶,他们把我拖到外屋,让两个男犯人把我按在椅子上,我的俩个胳膊被反拧过去,揪住头发,然后恶警孙权将胶皮管从我的鼻子插入胃里,进行惨无人道的灌食。自那次灌食后,我便连续吐血7、8天,在我绝食绝水第八天被抬到五常市医院,第二天昏迷过去,医院诊断为“急性尿毒症前期”。就这样我在五常市医院度过了2002年春节。

正月初八,五常市610人员到医院查看我们,同时散布天安门自焚谣言,并问我你听到之后是怎么想的。我说,虽然自焚片子我没看过,但是我知道真正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是不会自杀的,因为我们师父讲过真正的修炼人都不能杀生,更不能自杀。我觉得天安门自焚是政府有意栽赃陷害法轮功,以达到他们残酷镇压法轮功的目的。她听我这么一说,气的咬牙切齿的大骂我的师父和大法。我善心地劝她如果我那里做错了你可以骂我,但是你决不可以骂我师父和大法,因为这对你是非常不好的。然后她又问我,听说你以前是一个挺精神的人,现在这样你做何感想,我说,我这条命是大法给的,没有大法我说不上早死了,我无怨无悔。再说我这样是政府迫害的。

她一听又破口大骂,当时就通知五常市公安局将我们押送到五常第二看守所。到看守所我又继续绝食绝水,女管教看我刚刚绝食差点没死掉,现在我又继续绝食绝水,说我你咋还敢绝食,我说,我已经死过一回了,我现在根本就不怕死。她每天都来看我,看着我就想哭。第八天,我们又被抬到五常市医院,在那里我们拒绝打针和用药,断断续续绝食。在医院里我们共有三个女大法弟子,都是被非法判劳教的,要送我们检查身体不合格,在医院不打针不吃药,医院不挣钱也不愿意,想送回五常第二看守所,所长怕人死里担责任。就这样我们三个分别被通知家属到五常610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将我母亲家房照做抵押。我于2002年3月27日获得了自由。我回来第五天,单位领导找我谈话并分派给我别人非常羡慕的工作。同志们也都鼓掌欢迎我回来工作。

2002年11月7日两会召开前夕,五常市国保大队副队长王志明伙同本地派出所人员,到我单位以了解情况为名强行将我绑架和抄家,关押在五常第二看守所。在关押期间,我母亲病危想见我一面,我的亲戚找公安局长特批让我母女相见,他们怕我途中跑掉,逼我戴着手铐和我母亲见了一面。在关押期间,我单位的领导和同志都非常关心我,多次看望我,由于我抵制邪恶迫害,直到2003年1月29日(腊月27)才被我的亲人保释回家。正月初八开始正常上班工作。

据公安内部知情人士透露,自1999年7月20日镇压法轮功开始,仅我个人被迫害勒索的钱财就达60,000余元。另外,每次非法关押给我的亲人都造成了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极大伤害,我的母亲每次都因为我而大病一场,也增添了许多白发,父亲也苍老了许多。我爱人整天提心吊胆,很怕我出事。工作单位也被连坐——因我被非法关押不能出满勤,工作单位在每年的绩效考核中都被说成最后几名。

参与迫害直接责任人:钟艺文、艾春明、扬松鹏、阎友、王志明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