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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同修马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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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3月26日】我们的好同修马艳芳含冤去世三年多了。

她的善良、她的笑容、她生前所遭受的迫害,使我们常常想起她。

马艳芳,女,33岁,山东省诸城市大仁和乡星石沟村人,诸城市陶瓷厂职工。她心地善良,为人正直。她的丈夫赵丙军曾在北京某军区服役,家里的一切事务全由她一人承担,孩子小,车间里活又累,长期超负荷的劳累使她一个弱小的女子患上多种疾病。她求医问药,甚至练过多种气功,都没能见效。直到1997年接触法轮大法,身体开始好转,心情也舒畅了。

正当她越来越受益的时候,邪恶势力开始了对大法的打压。她的丈夫也复员回诸城市郝戈庄党委任职,专管迫害法轮功之事。由于受江泽民邪恶集团蒙蔽太深,她丈夫对她炼功极力反对,撕大法书,虐待她,经常把她反绑双手关在厨房里。在单位里,对马艳芳的看管也更严了,因马艳芳不放弃修炼被罚款,被逼迫写保证书,她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

99年12月18日,马艳芳骑着自行车进京上访,在淄博车站被劫持会诸城市,在城关派出所被非法提审,公安局政保大队的曹锦辉对她一顿毒打,并强迫她蹲在地上。12月20日晚,她被送进诸城市刑事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期间,又遭到恶人曹锦辉的疯狂迫害。一次,曹锦辉以提审为由,逼迫她放弃修炼,遭拒绝后,曹锦辉用笤帚猛抽马艳芳的脸,直到笤帚被打碎。

马艳芳期满被送回单位时,被政保大队敲诈3000元钱,单位又勒索她4000元,并开除厂籍留用两年。原厂长王树忠、副厂长张志坚、保卫科科长蒋柱祥、书记王利群将她非法关押在单位一间小屋子里,还逼迫她每天拿20元钱作为看管人员的工资。期间,她的丈夫赵丙军曾对她大打出手,用穿着皮鞋的脚踹她,打耳光。

2000年4月,马艳芳步行进京上访,当时身上仅有十元钱。一路上风餐露宿,渴了捧河水喝,饿了啃冷馒头,晚上累了就在路边的地里睡。后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将满头长发剪掉卖了9元钱。就这样历尽艰辛,步行17天走到北京。从北京回来后,又遭到她丈夫的毒打。

2000年6月9日,马艳芳要求到厂里上班,结果被单位非法关押在一间小屋子里,恶徒并派专人看管。书记王利群、原副厂长张志坚、保卫科科长蒋柱祥等抄走了她的大法书,为了要回大法书,她绝食抗议,被单位送进诸城市精神病院加重迫害。在医院里,医务人员强行给她打针、逼迫她吃药。两个月后(2000年8月)马艳芳在诸城市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

马艳芳仅仅因为修大法做好人,就这样被江泽民流氓集团虐杀,她对大法的坚定,也是邪恶害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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