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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拘留到受审 港人权利被层层剥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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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傅学英
【明慧网2004年3月13日】香港居民傅学英被指在国内派发有关法轮功被镇压和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资料,日前在深圳南山人民法院受审。在傅学英被拘押以至审讯的近五个月里,当局违反了中国法规和国际法,并侵犯了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

据大纪元3月12日报道,傅学英的丈夫冯志文表示,审判官说傅在十天前收到起诉书,但傅的家人对此一无所知。

南山法院于三月九日下午二时五十分开庭审讯傅学英。到庭旁听的除了冯志文外,还有傅的母亲、弟弟和表姊,以及数名拿着照相机的人士,相信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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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文曾多次到立法会向议员求助,让傅学英早日归家为营救在国内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香港学员经常举行静坐游行请愿活动

丈夫被请出法庭

审判官指冯志文是案件证人,称根据内地法规,证人和被告的伴侣都要避席,不可以旁听,于是叫冯离开法庭。

冯志文说,傅学英去年十月底刚出事时,他曾到派出所寻找傅学英的下落,当时录取了一份口供,但派出所公安不承认亦不否认他们抓了傅。冯志文对法庭把该份口供作为证词之一感到愕然,而对做丈夫的却不能旁听的法规感到奇怪。更奇怪的是,法庭虽然视冯志文为证人,但从未通知传唤他出庭作证。

约二十余分钟后,傅学英的母亲也被赶出法庭,原因是她在法庭上叫喊:「傅学英无罪,释放她。」再过十多分钟,其他亲人也走出法庭,他们说审判官宣布暂时休庭,因为傅学英在庭上高喊「法轮大法好」。

据冯志文转述傅学英的弟弟说,审判官曾让傅学英自辩,傅便开始说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获益,但审判官不让她说下去,如是者三次。傅见审判官剥夺她自辩和发言的权利,于是高呼「法轮大法好」。整个审讯过程约花了四十分钟。

数分钟后,法庭的职员叫冯志文等人回家,指当天不会再审理该案,可能会开庭再审。冯志文问对方到时候会否通知傅的家人,对方没有回答。冯说,他于本月五日致电当局,才知道傅五日后受审,经过再三追问后才获悉家人可以旁听。

冯志文翌日(即三月十日)致电南山人民法院查询,职员何小姐说,仍未有审判结果。冯志文感到奇怪,因为当天只是休庭,仍未审讯完毕,何来宣判。他向何小姐讲解当天的情况后,对方说仍未有消息,着他两天后再打电话查询。何小姐还说,当局知道很多人关心傅学英,强调他们不会随便做,会依法办事。

隔绝五月今得见

冯志文说,傅学英自去年十月三十日被拘押后,已四个多月未见过家人,与外界隔绝,独自承受着调查当局的压力。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过正式逮捕,拘留不得超过十天;而第四十三条亦规定「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但冯志文说,公安最初不承认亦不否认拘留了傅学英,他根本不知道傅学英被关押在哪里,他亦从未接到有关傅被正式逮捕的通知,直至今年二月十六日才收到南山检察院的信函,通知他傅学英已被送交南山检察院,傅的案件已被递上南山法院。

违反国际法原则

另外,根据国际法其中一条基本原则,每个人有权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被视为无罪(无罪推定)。国际标准要求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除个别极有限的情况外,审判要公开,被告应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辩护并与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以及审判期间有权反复讯问证人和听取对辩护有利的证人的证据。但傅学英被剥夺了这些权利。

另一方面,国内的审讯机制对傅学英(以及其他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以及异见人士)相当不公。冯志文说,他三月五日才知道傅学英被起诉,当局允许他请律师辩护。然而,即使冯志文聘请律师为傅学英辩护,但时间如此仓卒,律师会见她的权利及质疑原告方面的调查结果的权利也受到限制。

实际上,律师只能阅读有关被告案卷的一部分,他们通常不能讯问原告一方的证人,亦不许他们对起诉是否有根据以及起诉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因此,像在许多案件中,律师仅仅会要求减轻刑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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